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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遭遇飞机延误中毒等“不可抗力”可索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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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4:10: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2-11 《海峡都市报》 记者朱丽萍  今后市民出游将更安全。昨(10)日,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福建省2010年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全面启动。新版旅责险在界定责任、鉴定事故、赔偿金额方面都有更为明晰的新规定,同时保障更全面,飞机延误、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也被纳入保险范畴,1000元以下赔偿“立等可取”。

境外游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由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的,并选择了国内最具实力的6家保险公司承保。与以往的旅责险相比,新版旅责险产品覆盖了境内和104个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游客、导游、领队都在保障之内,解决了境外保障难的问题。同时将游客食物中毒、旅游交通事故、游客精神损害等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使得赔付落实及效率等问题得到解决。   同时,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原来最低赔偿限额9万元提高到了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的赔偿额度。食物中毒、交通事故、飞机航班延误等多项风险,首度纳入了旅游保险范围,同时还设计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这意味着因自然灾害、传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旅行取消的,造成的损失可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姆式”经纪服务

  此外,新版旅责险设立3000万专项资金,应对重大事件的费用垫付、预付和公共救援。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损失,导游和领队在现场就可赔付,回来凭医疗单证和赔偿协议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同时,首次引入“保姆式”经纪服务,出险时,旅行社只要一个电话打到保险经纪公司,以后的理赔谈判就都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了。

飞机延误也能赔

  “新版旅责险将飞机延误也纳入保险范畴,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福州一家旅行社杨经理表示,旅游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飞机延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往都是游客和旅行社及航空公司三方自行协商。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将飞机延误纳入保险范畴,将避免纠纷。   福州不少旅行社负责人表示,以往旅行社责任保险出险后,理赔过程繁琐,确定责任方后,游客才能获得理赔。而新版旅责险则采取了“现场赔付”机制,能很大限度地方便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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