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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邮件、快件运输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4-28 12:08:38     标题: 邮件、快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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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运的航空邮件,必须遵从并执行原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运邮规定》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

对所有邮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后才能运输;经邮局安全检查的,邮局要出具安全担保书;当发现有可疑物品时,安全检查部门应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对承运的航空邮件有进行抽查的权利,如发现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拒绝承运,并会同邮政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邮件中发现有夹带危险物品的,拒绝承运,并交机场公安部门处理。

当发现邮件破损或铅封脱落,交回邮政局重新进行检查包装后,再行交运。

邮局交付运送免检邮件时,必须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快件运输

对承运的快件应进行100%X光机检查,特殊货物无法进行X光机检查的应实行开包检查,开包率不得低于30%

外交信袋运输

外交信袋必须有官方证明及可识别的明显标记,且只限于文件或公务用品。

外交信袋官方证明文件中必须载明身份和包裹件数。

外交信袋不得开拆或扣留,如怀疑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由政府通过外交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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