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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要求的提出和处理fficeffice" />
托运行李发生损坏或者延误,旅客应当在发生损坏或者延误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至少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提出异议,否则丧失索赔权。
旅客领取了托运行李后,若发现托运行李发生损坏的,最迟应当在实际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天内提出。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最迟应当在托运行李交付旅客之日起21日内提出。
客必须在该行李应当交付之日起的7天之内,凭“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或“行李破损登记”向受理站提出索赔要求,如旅客已离开受理站,由受理站将有关资料和处理意见委托距旅客所在地最近的民航站处理。
受理站在接到旅客的行李索赔要求时,应于3天内查明情况和原因,7天内决定是否赔偿,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旅客,如受它站委托处理旅客索赔要求时,须在3天之内将委托站办理赔偿的决定答复旅客。
收到国际航班旅客的行李赔偿要求时,应立即查找,21天仍查找不到时,如手续完备,可按有关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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