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机票上的英文来自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简称“国际航协”)的统一规范,目前世界各国的飞机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班,票面的各项设置和格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航协的相关规程。但从方便旅客的角度考虑,企业或是机票代理机构可以提供详细中文说明,以减少误差,方便消费者。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2009年11月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论坛上,北京、广州等17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向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等机构发出了《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以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表示,他们调查发现,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使用的基本上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但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应说,世界各国的飞机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班,票面的各项设置和格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航协的相关规程,世界各国的航空公司都不能擅自更改。以我国机票为例,票面上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及一些特殊的通知条款都是中英文双语标注,如“北京”会标明“PEK”,但日期、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票价级别(打折或全票)等,都是按国际航协的统一规定,只标注英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