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乘客黄先生以机票上出发日期、承运人和票价等栏内容为英文为由,将航空票务公司告到法院(本报曾作报道)。5月7日,该案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了解,乘客黄先生没有委托代理人,本人自己出庭。被告武汉市兰翔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兰翔”)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黄先生诉称,“兰翔”的机票出发日期、承运人和票价等栏目为英文,没有对照的中文,同时没有加盖单位印章,因此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机票并象征性赔偿3.15元。“兰翔”方面辩称,其只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的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应当由被代理方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不应当成为被告,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被告强调该机票是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简称“国际航协”)和国际公约印制和填写的。
黄先生在庭审中,出示了机票还有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给其作出的复函,以证明机票的内容不符合语言文字管理规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已经通知民航总局纠正,民航总局业已回函表态正在解决。“兰翔”出示了与南航签署的《中性客票销售代理协议书(国内)》。黄先生认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有必要追加南航为被告共同参与诉讼。
黄先生当庭提交了追加南航为被告的申请,法官接到申请后宣布休庭,并表示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