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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行贿当省人大代表 曝光后升格全国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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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9:26: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安徽“卖官书记”周光全使一批官员纷纷落马。但是,安徽巢湖籍民营企业家何帮喜、徐顶峰,通过向周光全行贿,从而取得了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事后却没有受到追究,反而还“升格”为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紧邻交通繁忙的安徽省第一座高标准公路立交桥 五里墩立交桥。在该路段闹中取静处的433号和435号,分别矗立着两栋大厦。这两栋大厦,则象征着安徽省两个重要的权力机构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两个重权机构结邻而居,本来亦是各守其责,并无过多交集相连。然而,震动安徽乃至大陆官场的“卖官书记”周光全受贿案,却将这两个邻居单位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周光全的案件是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的,案发前周光全便一直供职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并担任着领导职务。 周光全被判有罪后,涉及此案的一批官员纷纷落马。但是,安徽巢湖籍两个农民工出身的民营企业家何帮喜、徐顶峰,再次将两个单位联系在了一起:尽管被法庭确认,何帮喜、徐顶峰通过向周光全行贿,从而取得了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事后却没有受到案件侦查机关 省检察院刑事上的追诉,也未受到人大代表资格选举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程序上的追究。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二人之后反而还“升格”为全国人大代表! 何、徐二人行贿的数额大大超过一万元立案查处标准,是否该被追诉?他们通过行贿手段窃取而来的人大代表资格,是否该被罢免?带着这些问题,CCN记者飞赴合肥,试图在两个相邻而居的单位间寻求答案。 行贿后被“安排”的省人大代表 何帮喜、徐顶峰二人的名字被人关注,均源于周光全受贿案件。二人被审理法院认定通过向周光全行贿,被“安排”为省人大代表。 周光全,1949年10月出生,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人,曾先后担任过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等要职。2008年6月,周光全因严重违纪接受党内调查;同年10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0月30日被批准逮捕;2009年8月18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光全利用职务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响,收受36名行贿人贿赂款417.3万元人民币、8.61万美元、4.3万元购物卡(券)以及手表、纪念币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尚有240余万元人民币、7万多美元、10万元港币、4260欧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光全表示服罪,未再要求上诉。 同为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人的何帮喜、徐顶峰,在此案中作为证人,其名字分别出现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判决书中的第33-36页和第43-45页。其行贿事实也被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曝光于民众的视线。 对周光全收受何帮喜行贿的事实,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2000年,周光全带队到北京招商时与无为县在北京创业人员何帮喜相识。期间,何谈到准备回家乡投资,周表示欢迎。2001年底的一天,何帮喜到周光全家以看望周母的名义送给周5000元人民币,并请周对其2002年回来投资,搞地办企业给予关照,周答应。2002年上半年,何帮喜在无为县二坝经济开发区征地办企业,认为该县提出地价每亩2万元的价格太高,遂请周帮忙解决,周即电话要求时任无为县县长在地价上要给何以优惠。同年7月12日,二坝经济开发区以每亩1.4万元的价格与何帮喜签订了87.63亩土地转让合同。 2002年9月29日,何帮喜在无为县注册成立了安徽希玛伟业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同年10月,何帮喜以扩大企业知名度为由,请周帮忙将其推荐为全国人大代表,周答应。同年12月2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何帮喜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后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何落选。但当选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为对周光全的帮助表示感谢并想继续得到周的关照,何帮喜于2003年5月份的一天,在北京送给周4000美元,周收下。2003年8月,何帮喜在无为二坝经济开发区征用的土地上开始兴建装饰材料厂,何要求安装双电源两路专线供电,而供电部门认为没有必要。何遂请周帮忙解决,周即电话要求时任巢湖供电公司总经理满足何的要求。2003年8月25日,巢湖供电公司为其安装了双电源两路专线供电。 2003年9月份的一天,何请被告人周光全为其在北京的保龄球生产基地迁到巢湖,需要征地之事给予关照,周答应。同年9月,周光全与何帮喜以及时任巢湖开发区主任徐某等人出国考察,在上海浦东机场,何送给周2000美元,周收下。出国期间,周光全要求巢湖开发区主任将何帮喜的保龄球生产基地争取到市开发区。关于地价问题,巢湖开发区主任提出每亩地的土地出让金2至3万元,何帮喜提出180亩地,土地出让金200万元;为此,双方僵持不下。后周光全要求巢湖开发区主任为留住名牌企业,按何的条件办。2003年11月18日,巢湖市开发区规划土地局与何帮喜签订了180亩土地(200万元土地出让金)转让合同。何帮喜为表示感谢,在2005年、2007年春节期间,各送给周光全3000元人民币,计6000元人民币,周均收下。 而对周光全收受徐顶峰行贿的事实,法庭的认定相对简略了些:2002年12月2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确定安徽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顶峰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后经巢湖市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徐顶峰当选省十届人大代表。为感谢被告人周光全的关照并想与周处好关系,徐顶峰于2003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到周家送给周5000元人民币,周收下;2003年9月,周光全率团出访英国、意大利等国,在确定出访人员名单时,周安排时任巢湖市外办主任将徐顶峰列入其中,使徐随团出国考察。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徐顶峰到周光全家,送给周6000元人民币,周收下;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徐顶峰到周光全家,送给周1万元人民币,周收下;2005年暑假期间的一天,徐顶峰请周帮忙让其侄子能在芜湖市上好一点的学校,周答应,并请时任芜湖市市长予以关照。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徐在周家送给周6000元人民币,周收下;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徐在周家送给周5000元人民币,周收下;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徐在合肥九狮苑宾馆,送给周9000元购物券,周收下。 如此人大代表,代表了谁? 仅仅是收取了几万元,何帮喜、徐顶峰二人就被周光全“安排”成为了第十届安徽省人大代表,之后又于2008年进一步“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意味着什么?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然而,如果是用金钱贿赂贪官污吏得来的,这样的人大代表究竟能代表谁?如何保证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事实上,不仅人大代表资格,还有不少政协委员资格,很多当地或外地的一些成功企业家都具有这样的“政治光环”,一些地方也将之作为给予企业家的一种政治褒奖,谓之“扶持重点企业重点发展”。也许,一些企业家也只是为了安心发展企业,同时给自己装点一下“门面”,给烫金的名片上增加一个醒目的标注,并无多大的政治抱负。 何帮喜和徐顶峰是以农民工代表名义被“安排”的人大代表,在其代表资格所在地的安徽省巢湖市,CCN记者却未能联系上二人,拨打其在当地企业的电话,得到的答复均是二人常年居住在中国的首都 北京。 值得注意的是,何帮喜最初之所以受到周光全“青睐”,是因为何帮喜要回家乡投资办厂,要“将北京的保龄球生产基地迁回巢湖”,这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劳动力就业等方面都会有积极的作用。法院判决中也将何与周的交往确定在这一点上,为此,在征地价格、安装专线供电这些具体事项上,身为市委书记的周光全不仅亲自过问,还多次要求相关下属的官员“按照何的条件办”。那么,何帮喜的这些承诺落实得如何呢? 根据判决书中提到的内容,4月24日和25日,CCN记者分别到巢湖市无为县二坝经济开发区、巢湖经济开发区实地进行了采访。判决书认定周光全为何帮喜在这两个开发区地域内征地“帮过忙”,征到的土地分别为87.63亩(价格为每亩1.4万元)和180亩(共计200万元)。这两块土地分别位于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无为出口和巢湖出口处,地理位置相当优越。何帮喜位于在二坝经济开发区的安徽希玛欧美佳装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建设有数千平方米的厂房,只占2002年所征的87.63亩土地的三分之一左右。据该公司工人介绍,目前公司有工人100多人。而位于巢湖经济开发区的那180亩土地,何帮喜当时对周光全说是用于将北京的保龄球生产基地迁到巢湖,然而,自2003年征用至今,7年来仍是荒地一块,杂草丛生。在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巢湖出口处等客的出租车司机们说,一直以来这块土地都被闲置,原先就裸露在马路旁,很是扎眼,因为有人举报何帮喜非法占地且长期闲置不用,2008年才砌上了围墙,刷上了“希玛集团南方工业园”的字样。而周边的土地价格这几年一翻再翻,这么偌大的一块土地价值已增值为天文数字。 何帮喜当初回巢湖投资建厂、促进就业的承诺迟迟未能兑现,在之后的几年里,时为巢湖市委书记的周光全不可能不知道,那么为什么何帮喜依然“风光依旧”呢?据几位曾经在北京创业的安徽籍民营企业家透露,原来,何帮喜于2003年初在周光全的帮助下,“当选”为安徽省人大代表后,又攀上了另一个“高枝”:安徽省政府驻京办事处某主要领导,并很快取得了对方的认可。这位领导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将在北京的一些安徽籍的重要领导,向何邦喜一一引见。2006年上半年北京安徽企业商会成立时,几位当时参加商会成立大会的安徽籍人士介绍,会长人选本来应该是要通过公平竞选延生,但由于上述领导的极力推荐,何邦喜涉嫌被安徽省驻京办直接“内定”为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会长。2008年1月安徽省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时,此领导也为了给何帮喜、徐顶峰增加选票调动了诸多人脉关系。 在以上多种原因的作用下,何帮喜、徐顶峰终于在2008年1月“升格”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为此,直至今日仍有人还颇有微词:如此的人大代表,究竟代表了谁? 全国人大代表成长中的贵人 何帮喜以1.1万元人民币及6000美元的代价从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那里“买”到了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因此,腐败分子周全光成为何帮喜“成长壮大”的第一个贵人。 据《华夏时报》2007年12月22日《碧桂园入皖拿地遭疑,安徽和县出让万亩廉价土地》报道,2006年6月25日,安徽希玛国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希玛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帮喜会长)(中介)与巢湖市政府签署了10000亩土地出让合同。在该合同中,6000亩国有的经营性土地每亩净地价为3.5万元(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费及相关税费),4000亩集体土地每亩净地价为2.5万(包括征用、补偿金以及全部相关费用)。 仅仅半年的时间之后,也就是在2006年12月5日,上述“中介” 安徽希玛房产公司就与碧桂园集团签署了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合同确定,由中介负责上述土地的审批程序,拿到合法批文后,再将其出让给碧桂园集团,而整个合同双方约定到2012年执行完毕。 与碧桂园在湖南张家界拿地的手法如出一辙,碧桂园通过与巢湖市和县政府签订协议的方式,使得土地出让价格进一步压低,接近贱价的水平。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何帮喜在以上土地转卖过程中的获利应该在亿元以上。 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会长的任命涉嫌 “内定”,亿元的中介费又和商会会长的头衔不无关系,再加上何帮喜由省人大代表“升格”为全国人大代表时的鼎力支持,因此,上述驻京办领导成为何帮喜 “成长壮大”的第二个贵人。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倒卖国有土地严重违法,土地出让必须严格执行招拍挂程序,而现在已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何帮喜当初利用北京安徽企业商会会长的招牌在安徽巢湖通过签订秘密协议的方式,一次性就非法倒卖了大宗土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受到执法机关的查处。 窃取来的人大代表资格是否该追究? 不可否认的是,何帮喜、徐顶峰两位农民工出身的企业家,早年凭着自己的勤奋和踏实,一步步将自己的企业做大,当有其过人之处,令人钦佩。但是,为了一些政治利益,他们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手续,却通过行贿手段窃取了神圣的人大代表资格。虽然尚不明确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究竟能为他们的企业带来多少好处,但从倒了台的“卖官书记”手中买得的人大代表资格,却是官商勾结的一种变体,无论对官员自身,还是企业家,以及培育市场竞争机制方面,都是弊端多多,不仅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更是影响恶劣。 也许,在全国范围内,当腐败的官员倒台后,一些通过行贿、交易等非正当途径取得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依然会安然无事。但是,根据中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金额一万元就可以达到立案标准,何、徐二人被认定向周光全行贿的数额却远远高于了立案追诉的标准。针对周光全案件中何、徐二人的情况,按说,立案侦查机关在周案件后,涉案需要另案处理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取得其许可后启动刑事公诉程序。而且,这一公诉和审判程序是必须启动的。 4月26日,在周光全案件公诉机关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当时负责公诉的检察院张燕萍通过该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CCN记者,他们只是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对周光全提起公诉,具体何、徐二人是否应该被追诉,由负责立案侦查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 4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叶桂牛告诉CCN记者,至于何、徐二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决书已经说明了问题 未被追诉,这就意味着何、徐二人未构成犯罪。对记者提出采访具体办案人的要求,叶副处长说,该案件已经了结,作为该案的侦查机关,他们是一个组织,而非具体的个人。检察机关未经批准不允许接受采访,如果确实需要,则需经过省委宣传部门同意方能接受采访。CCN记者随即与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取得联系,却被告知境外或省外媒体采访的归口管理属省委外宣办。随后,CCN记者与该办宣传联络处的时处长取得联系,时处长则又明确表示:不需经他们同意,只要被采访单位同意即可。于是,一个“轮回”过后,皮球又踢回到原地。 行贿能“当上”人大代表,折射出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还有待改进,而行贿得来的代表资格未被罢免,究其原因可能更为复杂。在周光全案件中,涉及行贿的官员在事发后,有14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免职或被判刑,其中包括有巢湖市副市长彭篷、吴晓天等级别不低的官员。而行贿的人大代表如果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相应的资格该不该被罢免,《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并未明确。 具体到何帮喜、徐顶峰二人,其窃取来的代表资格是否应该被罢免、又是如何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4月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具体事宜归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该工委主任徐丛华则在电话中对CCN记者表示,此事须请示领导,不便见面。随后,又表示可将采访提纲传真过去,他请示领导后书面予以回答。 然而,截至本刊发稿时,仍未得到徐丛华的书面答复。(记者 凌 君)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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