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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空发牌准则须深化 限制执行航权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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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2:49: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6-04 香港《大公报》

图:中大航空政策研究中心为空运牌照新例提出建议,期望充实内容和有利业界竞争。(右起)该中心主任罗文钰、副主任罗祥国和高级研究助理陈家欣

 香港中文大学航空政策研究中心昨(3)日在中环就政府发表的《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提出看法与建议。该中心副主任罗祥国指出,甘泉航空在2008年倒闭后,凸显政府有必要加强监管航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检讨发牌制度,并限制航空公司执行航权的时间,以及引入更多审理空运牌照的专才。   《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发牌制度自1949年11月推出至今,已有半个世纪,其间,只进行过轻微的修改,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在今年2月就《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公布进行检讨及咨询。罗祥国表示,现有发牌制度早已不合时宜,因此该中心支持政府着手更新规例。不过,在参阅政府公布的发牌规例修订计划书后,他认为内容过于简单,因此在4月提出更多建议。

现制度沿用半世纪

  罗祥国认为,相对旧有规例,政府应必须加入三大要素:维持香港作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促进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规例的新原则。   该中心主任罗文钰曾出任空运牌照局要员。他表示,自金融海啸爆发后,香港便再未有新的航空公司成立,但亚太航空业发展迅速,将来仍会有不少航空公司在港发展,现应及早更新和完善发牌规例。   政府早前在修订计划书中建议,申请人首次申请航空服务牌照,须提交至少首两年的经营业务计划,以及证明具备相当财务资产支持营运。罗祥国表示,首次申请人证明具备相当资产固然重要,但申请人通常会作出较为乐观的预测和评估,反而是牌照局应具备更多专才,为计划书和财务资产进行更详尽和长远的审计。

限制执行航权时间

  他认为,牌照局现时缺乏分析申请的专才,建议政府不应过于依赖海外的谘商公司,而应建立一组较具规模的专才队伍,以经济学和会计等角度分析各公司的经营业务计划。   该中心又认为,对于“牌照持有人的牌照”一项,政府的现有建议只提及牌照有效期届满后的事宜,而未有加入更多其它细节。罗文钰称,新例应限制航空公司执行航权的时间,避免继续出现航空公司强占航权后,不开通航线服务的情况。   现时本港的航空公司普遍先行申请大量航点的航权,以求能即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但却未必开通航线服务,窒碍其它同业的发展。   罗文钰表示,除非有合理解释,欧美国家通常只容许航空公司空持航权1至2年。他认为港府可参照有关做法。   另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由于香港没有机票保险制度,因此确保航空公司财务稳健极为重要。罗祥国亦认同牌照局必须确保一定权力,假如牌照局不再信纳牌照持有人可履行一年的实质和潜在责任,可暂时撤销或撤销牌照,或附加或更改任何新订或现行的发牌条件,避免在公司濒临倒闭时才采取行动。   罗祥国指出,牌照局现时面对个别航空公司反对同业提出的新航线申请时,出现权力不足问题,而须召开公开听证会作出裁决。   罗文钰说,听证会举行需时,且未必是审理申请的最佳方法,甘泉航空当年因公开听证会,被迫推迟服务一年,最终令资本大为减少。他建议,港府应设立类似行政官的角色,加快审理开办新航线时的纠纷。

设专员审申请纠纷

  当被问及香港机场兴建第三条跑道计划时,罗祥国表示,现正重新检视数据,但重申香港有迫切需要兴建第三条跑道。他指出,正由于新跑道涉及问题广泛,例如资金和环保考虑,政府更应争取尽早完成筹备工作。罗文钰则表示,航空业对本港经济发展极为重要,但航空本身属于动态行业,香港必须保持足够竞争力,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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