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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斩毒利剑高悬 守护首都第一国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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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2:1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通讯员 刁力 宋孟雅 报道:首都机场旅客吞吐量世界第三,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首都机场以第一国门的雄姿迎接五湖四海的来宾,同时,很多不法之徒企图利用航空的高速、快捷和机场优越的地理优势,使首都机场成为一个辐射全国乃至世界的毒品中转站和集散地,禁毒形势不容乐观。

天剑行动之组织国航员工禁毒培训

  2007年1月30日,根据国家禁毒委提出的"大力构建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的要求,北京禁毒委针对北京地区的特点,在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举行首都"陆、空、邮"毒品缉控专项行动启动仪式。这次启动仪式标志着北京市针对通过"陆、空、邮"走私、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的专项查缉工作全面展开,也标志着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的禁毒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禁毒工作的起步比较晚,但机场公安分局的领导及全体民警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依托阵地公开查缉,依托情报查缉,立足反恐专门查缉"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机场涉毒案件特点的打、防、控的方法,力争做到"严查毒品进京渠道,拒毒品于京门之外"。 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首都机场分局共破获毒品运输27起,其中特大毒品运输案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收缴各类毒品15余公斤,其中毒品海洛因11322.72克。
机场相关单位联手构建首都机场毒品查缉三道防线
  分局根据近年来的缉毒工作情况,按照"情报先导、公密结合、多方联动、重点查缉"的工作模式,加强涉毒情报交流协作,初步建立起机场毒品查缉的三条防线"第一道防线机场海关旅检部门;第二道防线机场安检部门;第三道防线机场公安部门"的立体查缉模式。

缴获的毒品

  (一)加强与联检单位情报交流机制
  分局通过收集到的线索,掌握毒情动态,并及时梳理、总结重点人员、重点航线,通报给机场安检部门,使安检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检查力度,做到有的放矢。
  案例回放:2008年8月7日16时45分许,在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国内安检18号安检通道,安检员发现过检的一名外籍女子跨下有异物,带侦查员赶赴现场后从其内裤中发现颗粒状白色物125粒,后审查其同行女子时,在该女子内裤中也起获白色颗粒状物体125粒。经查,上述物品为毒品海洛因,共计2175克。
  (二)建立全国机场公安联动协作机制
  1、增强缉毒协作意识和整体作战观念,与全国机场公安分局建立禁毒情报交流协作机制。其中,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开创性地与云南机场开展打击跨区域毒品犯罪的联合行动,简称"天剑行动"。该行动启动后,双方通过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和使用,强化专案侦查,加强对跨区域贩毒活动的打击力度。云南机场作为全国禁毒工作的前沿阵地,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经验丰富,因此,我分局在跨区域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定期派员前往云南机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查缉、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
  典型案例:2010年6月8日下午16时许,分局接云南机场公安局信息:当晚有一件从云南某市邮寄至河北某市的邮件内藏匿疑似毒品。飞机降落后,我分局第一时间将该邮件控制并使用相关设备对此邮件进行检查,在使用X机检查时发现,邮件内有运动鞋一双,在运动鞋的鞋跟部藏匿有毒品疑似物。  6月9日上午8时许,侦查员在河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大力配合下,将嫌疑人郑某抓获,当场缴获毒品"麻古"片81.3克。
  2、加强与全国机场以外地区公安部门的紧密联系。在开展"天剑"行动的同时,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还注重与全国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使全国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机整体。机场分局在打击毒品运输犯罪时,第一时间确认有无"控制下交付"的可能,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延伸侦查,扩大战果,力争做到"追两头、打延伸,催网络,抓毒枭"。
  典型案例回放:2010年1月15日中午,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到广东深圳机场公安局信息:有一件由深圳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件快递货物内夹带毒品。分局联合广东深圳及辽宁抚顺公安机关,精心部署,缜密侦查,仅用72小时,一举破获"1.15"特大贩运毒品案,缴获毒品麻古片及K粉共计200余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8.07”毒品案称量

二、 配备先进检查设备,开展公开查缉毒品工作
  2008年在市禁毒委、机场集团公司的大力协助下,首都机场的第一个公安毒品检查室在2号航站楼建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查缉毒品工作。分局依托毒品检查室,使用缉毒犬、搜爆犬以及移动安检车、人体X光机等先进设备,针对重点航班、重点旅客及行李,开展毒品查缉,打击并震慑犯罪。09年4月11日,首都机场分局破获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老板告诫他们:"首都机场有毒品检查室,查的严、不能走"。
  典型案例:2010年3月21日,分局联合市局禁毒处对昆明至北京的旅客进行公开查缉工作,11时20分许发现一名带小孩的妇女形迹可疑,后将该人带至分局毒品检查室。通过使用人体X光检查仪对该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妇女下体阴部藏匿可疑物。经女警进一步检查从该妇女阴部起获一包毒品,重量约为149克。
三、群防群治,组织一线查缉人员培训,提高查缉能力
  为了充分发挥机场公安部门、安检部门的优势,努力提高发现毒品、查缉毒品的能力,充分发挥机场案件部门职能作用,分局多次从北京禁毒处、云南机场公安分局邀请了查缉毒品专家进行授课,讲解毒品知识,传授查缉手段。2007年以来,机场公安分局共组织一线民警、安检人员及机场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毒品查缉培训1000余人次。经培训,旅检工作人员曾查获携带毒品海洛因的2公斤的犯罪嫌疑人,而携带仅0.1克的冰毒犯罪分子也被安检人员的"火眼金睛"识破,机场地区的毒品查缉能力有了整体提高。
四、建立毒品查缉奖励机制
  2009年分局建立毒品查缉奖励机制,适时召开现场奖励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鼓舞士气,表彰先进,促进机场查毒工作形成合力,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 建立对辖区内部单位、娱乐场所等的联检机制
  分局国保、治安、刑侦、特警等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内旅店、宾馆、洗浴等娱乐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全力确保首都机场公共场所无毒、娱乐场所无毒。
六、初步建立对航空物流货物的毒品查缉长效机制
  在旅检缉毒的基础上,机场分局积极主动对进、出港航空货物开展毒品查缉工作,工作中不断探索打击利用航空物流贩运毒品的新方法。自2009年货运区派出所成立以来,检查重点航班货物近170余吨,并初步建立了航空货物毒品查缉机制。
  典型案例:1月25日,分局联合市局禁毒处破获利用航空物流贩运毒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毒品海洛因822.42克。
七、 团结奋进,舍小家顾大家的团队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的禁毒工作主要由首都机场刑侦支队的25名队员主要负责。25人相对旅客吞吐量4000万以上的首都机场,实在是太少太少了,但是他们面对繁重的工作从来没有计较个人的得失,当严冬的深夜,临时接到毒品线索时,他们毫不犹豫地离开温暖的家,来到分局加班,直至第二天清晨;有的民警身体不好,依然带病工作;当有案件时,他们主动将已经审批的工龄假推迟;女警巾帼不让须眉,通宵工作从没有一句怨言;有民警毅然"抛下"在婚姻登记处等待他的未婚妻,执行"控制下交付"的紧急出差任务……就是这样一个优秀的战斗集体,在守卫着我们的国门。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他们会挺身而出,化做矗立在群众和罪犯间的一堵高墙,成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卫士;当罪恶孳生的时候,他们会用忠诚和热血铸就一把斩妖除魔的利剑,成为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天敌克星。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回首分局禁毒工作已走过了三个年头,在这三年中,机场分局始终以堵源截留为己任,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固化良好的工作机制,在以人为本真诚履职的基础上,守好第一国门,为构建"平安北京,和谐空港"添砖加瓦。
禁毒小知识:
  毒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发展蔓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社会都有责任参与禁毒斗争。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麻醉品品种目录》118种,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119种,其中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47种和二类精神药品72种,即总共有237种国家管制的毒品。
  由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国人对于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危害认识比较深刻,吸食传统毒品人数的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是吸食新型毒品的人数却在不断增长,有关国际毒品分析专家、禁毒专家预测21世纪新型毒品将会取代传统毒品成为最为泛滥的毒品。
  所谓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服食方式多样性:口服,烫吸,注射,鼻吸,与啤酒、饮料掺服同时伴随"K粉"鼻吸。常见的新型毒品有摇头丸等。
  有的学者将"摇头丸"称为"俱乐部毒品",其学名叫"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英文缩写MDMA),属于N-烷基-甲苯乙胺在苯环上的亚烷二氧基的衍生物。贩毒者常将"摇头丸"制成各种形状各种颜色,使服食者降低对其的警惕性和抵触心理。由于其外形小巧,很多人认为自己只少量服食不会出现问题。但事实上,即使是少量"摇头丸"也会对中枢神经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生活中常见的毒品除了"摇头丸"以外,罂粟壳也是常见的毒品之一。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罂粟壳属国家管制的毒品,国家法律对罂粟壳管理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但是,个别利欲熏心的个体饮食店主,竟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来招徕顾客、吸引回头客,谋取暴利。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食用的,因此这种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给警方提供线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6.26"国际禁毒日就快到了,希望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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