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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检查W2800 导线束绝缘体、电缆和导线束卡箍托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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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2:5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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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2:53:50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4-B757-07 修正案号:39-4675
第 1 页 共 4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W2800 导线束绝缘体、电缆和导线束卡箍托架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按任何类别审定的,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7-0089R1(2003年2月27日颁发,注:通过查阅
对比FAA 适航指令中所引用服务通告的实质内容, 此处应为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中列出的B757-200、-200PF、-200CB系列飞机
以及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
(2003年2月27日颁发)中列出的B757-300系列飞机。
注意:本指令适用于上述所有飞机,无论其是否在本指令要求的区域
进行过改装、更改或修理。若已进行的改装、更改或修理影响到本指
令的执行,飞机所有人或营运人必须按照本指令2.4的要求提出等效符
合性方法申请。申请中应评估已进行的改装、更改或修理对本指令所
陈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若该不安全因素未消除,申请中则应给出消
除该不安全因素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2004-23-06Boeing;
2.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
3.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CAD2004-B757-07 /39-4675
第 2 页 共 4 页
1.颁发本指令为防止由于Adel卡箍和“L”形托架摩擦损伤而引起APU电
源馈线(power feeder)与STA1720隔框后卡箍托架(clamp bracket)
电搭接,从而导致产生电弧和火灾或者飞机电力丧失。
2. 除非已经完成,应采取如下措施:
2.1.在本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按照相应SB 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R1(适用于B757-200系列飞机,2003年
2 月27 日颁发) 或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R1(适用于B757-300系列飞机,2003年2月27日
颁发)的适用部分对W2800导线束绝缘体、电缆(wire conductor)、
导线束卡箍托架和BACC10GU()卡箍进行一般目视检查,以确定是否
损坏:
注意:本指令中“一般目视检查”定义为对外部或内部区域、设备
或组件进行目视检查以发现明显的损坏、失效或异常情况。除非
另有规定,此程度的检查在可接触到被检查区域、设备或组件的
范围内进行。为加强对被检查区域内所有外表可见部位的检查效
果,可能需要使用反光镜。此程度的检查在诸如日光、机库灯光,
手电或吊灯等正常的光线条件下进行,可能需要拆下、打开勤务
盖板、门。可使用工作架(stand)、工作梯或平台以接近被检查区
域。
(1)若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最小有0.25英寸的间隙且有下述情况之
一者,除采取本指令2.3要求的措施外,在本指令生效后24个月内,按
照适用的SB,在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安装隔板(spacer),以确保其
间具备最小间隙:
(a)导线束绝缘体、电缆未损坏;
(b)导线束绝缘体或电缆有损坏,但在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限度内,
或者;
(c)导线束绝缘体或电缆有损坏,但在BSWPM 20-10-13章规定的限度
内。
(2)若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的间隙小于0.25英寸且有下述情况之一
者,除采取本指令2.3要求的措施外,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相应SB,
在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安装隔板,以确保其间具备最小间隙:
(a)导线束绝缘体、电缆未损坏;
(b)导线束绝缘体或电缆有损坏,但在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限度内,
或者;
(c)导线束绝缘体或电缆有损坏,但在BSWPM 20-10-13章规定的限度
CAD2004-B757-07 /39-4675
第 3 页 共 4 页
内。
(3)若导线束绝缘体或电缆有损坏,且损坏程度在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或BSWPM 20-10-13章规定的限度外,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适用的SB,
在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安装隔板,以确保其间具备最小间隙。
(4)若导线束卡箍托架和BACC10GU()卡箍没有损坏,在本指令生效
后24个月内,按照适用的SB,在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安装隔板
(spacer),以确保其间具备最小0.25英寸的间隙。
(5)若导线束卡箍托架或BACC10GU()卡箍存在任何损坏,在下一次
飞行前,按照适用的SB,用新的或可使用的卡箍托架和BACC10GU()
卡箍予以更换,在导线束和托架后缘之间安装隔离板,以确保其间具
备最小0.25英寸的间隙。
2.2.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执行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89
( 2001 年3 月15 日颁发) 或Boeing Special Attention Service
Bulletin757-24-0090(2001年3月15日颁发)中规定的相应措施,可
作为满足本指令2.1要求的等效符合性方法。
2.3临时修理
若在执行本指令2.1要求的检查时发现电缆中仅有一股导线上有
缺口且未断裂,则执行如下措施:
(1)在下一次飞行前,采用经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和本指令有关的
方法对绝缘体进行临时修理。BSWPM 20-10-13章给出了一种经批准的,
进行临时修理的方法。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指令2.1(4)或2.1(5)中规定的相应
措施。
(3)在完成本指令2.3(1)所规定对绝缘体的临时修理后6000个飞行
小时内,采用经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和本指令有关的方法进行永久
性修理以替代临时修理。BSWPM 20-10-13和20-30-13章给出了一种经
批准的、用以替代临时修理的永久性修理方法。
2.4 等效符合性方法。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用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和调
整完成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4 年12 月21 日
六. 颁发日期:2004 年12 月15 日
七. 联系人: 李锐
CAD2004-B757-07 /39-4675
第 4 页 共 4 页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8-8570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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