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北机场放风筝或养鸽子 最高将获罚款十万元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28 11:2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提请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针对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条例(草案)将十余种行为列入“严禁”范围,一旦违反,将有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十余种行为包括:修建超高建筑物或设施;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等物体;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此外,影响电磁环境的设施,影响目视助航的灯光和标志等,均不得在保护区域出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2-23 07:23 , Processed in 0.023002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