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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2-MULT-57R1 修正案号:39-3864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一. 标题: 检查、更换TITEFLEX 公司高、中压软管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1996年1月至2000年6月期间由位于美国麻省斯 普林菲尔德市(Springfield,MA)的Titeflex工厂制造的某些Titeflex 公司件号的高压和中压软管。这些软管安装在空客A300、A310、A340 系列,波音B737-200、737-200C、747、757、767系列,庞巴迪CL-600 1A11,BAE Avro 146、BAE 146,麦道DC8系列,赛斯纳 650系列等飞机 上,以及通用电气公司(GE)CF6-80C、CFM56-5C,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ALF502、LF507系列涡扇发动机上。 注:本适航指令适用于上述适用范围中确定的每台发动机,不管 本适航指令要求所涉及的区域是否经过改装、更换或修理。对那些经 过改装、更换或修理的发动机,如果所做的改装、更换或修理影响本 适航指令要求的实施,发动机所有人/营运人必须按照本适航指令(d) 段要求获得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其要求中应包含所做的改装、更换或 修理对本适航指令所针对的不安全状态的影响的评估;而且,如果该 不安全状态没有被消除,其要求中应包含针对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具体 的建议措施。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2002-22-12, 39-12938; Titeflex 公司服务通告(SB)73-2,2000 年11 月27 日颁布。 CAD2002-MULT-57R1 /39-3864 第 2 页 共 3 页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2002-MULT-57,39-3863 为防止某个软管在暴露于火焰时失效,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48个 月内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a)对Titeflex 公司服务通告(SB)73-2 中1.A.段指定件号的所 有高压软管和中压软管进行一般目视检查。 (b)如果软管具有棕色的整体防火套,则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如果软管用的是橙黄色套入式(slip-on)的防火套,则应检查金属标 签以确定其装配地点。 (1)如果金属标签上的装配地点是TITEFLEX/API、 TITEFLEX/APILGB、TITEFLEX E、TITEFLEX EUROPE 或SHAC 1S353,则 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2)如果金属标签上的装配地点是TITEFLEX,则应按下表进行日 期和配置的检查: 软管配置 日期 应采取的措施 (i)高压 (A)1996年1月之前或2000年6 月之后 不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 (B)1996年1月至2000年6月之 间 用可用软管更换之 (ii)中压 (A)2000年2月之前或2000年5 月之后 不采取任何进一步措施 (B)2000年2月至2000年5月之 间 用可用软管更换之 可用软管的定义 (c)在本适航指令中,可用软管的定义是具有本适航指令(b)(1) 段所列的装配地点,具有整体棕色防火套,并且对于高压软管其制造 是在1996年1月之前或2000年6月之后,对于中压软管其制造是在2000 年2月之前或2000年5月之后。 (d)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用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和调整完成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CAD2002-MULT-57R1 /39-3864 第 3 页 共 3 页 五. 生效日期:2002 年12 月13 日 六. 颁发日期:2002 年12 月10 日 七. 联系人: 罗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010-64201177-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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