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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编号:AC-ARJ21-05 颁发日期:2008年 2月 15日
ARJ21飞机合格审定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编号:AC-ARJ21-05 部门代号:AAD
咨询通告生效日期:2008年 2月 15日批准人:
ARJ21飞机合格审定指南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说明改进合格审定程序的目的和目标,同时也提供产品合格审定各阶段的总体描述,包括审定的程序和关键人员的职责说明。本咨询通告还引入了为型号合格审定项目编制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的要求,并在附录中给出了 PSP的范例(PSCP的范例在 AC-ARJ21-02中给出)。
本咨询通告说明如何规划、管理和归档纪录高效的产品合格审定过程,并且说明局方与申请人之间在审定过程中的工作关系。局方与申请人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补充型号合格审定、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更改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时,都应当使用本咨询通告。
本咨询通告并非更改现有的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AP-21-03),而是对现有型号合格程序的补充、细化和改进。
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制定。
3. 参考文件《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ARJ21飞机合格审定计划编制政策咨询通告》(AC-ARJ21-02)《Type Certification》(局方 Order 8110.4C) FAA与美国航空工业协会等签署的指导性文件(第二版)-The FAA
and Industry Guide to Product Certification, Second Edition
4. 目标
通过事先制定双方明确达成一致的产品合格审定过程的需求和预期目标,局方与工业方就可以提高产品合格审定过程的效率。要在确保符合规章要求的同时缩短产品合格审定的时间周期,就必须要局方和申请人尽早介入项目的计划制定、建立畅通和有效的交流渠道和实施以安全为目标的项目管理。尽早介入有助于更为有效地确定审定基础,包括确认符合性方法、专用条件等。通过利用局方的委任代表体系加强对关键安全领域的监管,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局方和工业方的资源。并且,由于缩短了产品合格审定的时间和降低了成本,就可以加快将新技术和设计创新应用到航空产品,从而进一步提高航空产品的安全性。
通过应用本咨询通告,可以使局方与申请人达到互相信任、具有领导力、团队工作和高效开展工作。本咨询通告说明的方法和产生的结果可以
使局方和申请人符合各自的角色要求,在关注关键安全问题的前提下,加
快产品的合格审定进程。达到甚或超出以下的目标是局方和申请人所共同追求的愿望。
产品合格审定过程的目标:
z按时高效地完成产品型号设计和生产的批准。
z明确定义相关各方的角色和职责并为各方充分理解。
z及时确定和解决审定基础问题、潜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要求。
z在适当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应用安全管理概念优化委任体系。
5. 实现目标的方法
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是实现合格审定目标的基础。在开展合格审定项目之前,局方和申请人必须就上述计划达到一致。重要的是集中关注安全问题,而对于局方与申请人的工作流程等方面,应当允许适当灵活处理。
本咨询通告的附录只是一个 PSP范例。在规章和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可以对计划格式进行改编和适当处理以满足局方和申请人的需求和工作流程,但是所制定的计划至少要规定本咨询通告所包括的所有领域和问题,以确保每一审定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管理的方式都可以达到应用本咨询通告所能达到的最佳效果。
首先要制定附录所示的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该计划是局方与申请人之间的“框架性”书面协议,规定了制定产品合格审定计划、合格审定的总体预期目标或工作准则和确定可提交书面工作结果的总体程序。该项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还规定了为以后的专项合格审定制定计划和进
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其内容包括诸如使用委任体系、制造符合性检查、
交流通信、解决争议问题的一般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项目过程的一般准则。
其次需要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制定 PSCP的相关政策要求,请参照《ARJ21飞机合格审定计划编制政策咨询通告》(AC-ARJ21-02)。
6. 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安全保障合作计划是一种书面协议,规定了局方与申请人进行产品合格审定的程序、制定了总体时间进度和预期目标,并规定了应提交的文件。该协议还规定了规划一项成功的合格审定项目所应采取的早期信息资料交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包括项目研制的时间节点、委任体系的通用程序、制造符合性检查程序、交流通信方式约定、争议问题解决方法以及制定项目评估准则的一般工作原则。
任务
z对局方与申请人进行合格审定程序培训
z局方与申请人召开程序实施会议
必要的信息资料
z本咨询通告
z现有的批准
z相关经验
z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指导性材料和相关政策程序
z委任体系和程序
z申请人的程序
成果
. 用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所纪录的决策、协议、时间计划、事件节点以及行动项目的指派
z签署的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
成功的准则
. 提供适当的管理层领导
. 对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中的所有要素达成一致的承诺
7. 产品合格审定阶段概述
产品合格审定分为五个阶段,包括从项目方案开始至合格审定发证后的活动。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规定了局方和申请人对于一个具体产品合格审定项目所达成一致的协议和工作方法,而每个阶段成功结束的基础则是双方对于关键的审定问题能够及早了解、双方承诺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管理、以及较早地判定和解决存在的争议问题和其它的条款规定,从而使合格审定达到预期的目标。
产品合格审定的五个阶段包括:
. 概念设计阶段
. 规章要求定义阶段
. 符合性验证计划阶段
. 实施阶段
z证后管理阶段当按本咨询通告说明的五个阶段进行工作时,局方和申请人双方的管
理层的广泛介入就愈见明显。后面所提供的产品合格审定各个阶段的介绍,
说明了审定过程中的关键人员、每个阶段的任务、必要的信息资料、每个阶段结束时的成果以及成功结束每个阶段的判定准则。在本咨询通告提供的关键人员作用说明里,还包括了关键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质量的特性或团队组建、交流通信和责任监督的最佳方法。
下面将对合格审定的每一阶段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各阶段的定义、任务,必要的信息资料、成果及其成功结束的判定准则。每个阶段的成果是合格审定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前提条件。下列所有关键人员应当介入产品合格审定的所有阶段:
局方与申请人的管理层:
对于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作出承诺,提供领导和各类资源。
局方与申请人的项目经理:
联合安排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和遵循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
协议。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及时提供标准化的政策和咨询通告。局方的工程师和 DER:应用条例和政策,确认对于 CCAR的符合性。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确认制造符合性和适航性。局方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完成局方飞行试验。局方的技术专家:
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技术帮助。
航空器评定小组(AEG):
评定对于使用和维修要求的符合性。
有关关键人员作用的更为详细的说明见本咨询通告的“关键人员的作用”一章。
下面将对产品合格审定阶段的说明提供专门适用于相应阶段的“成功结束判定准则”,而下面所提供的准则适用于对所有各阶段是否成功结束的判定。这些准则必须深深植根于局方和申请人的文化底蕴之中,才能保证一次成功的合格审定过程:
. 建立相互信任。
. 保密。
. 符合所有承诺。
. 加强授权。
. 保持坦诚及时的交流。
. 提供适当的技术项目等级和领导层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设计评审,以保证所有人都了解项目的进展状态、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承诺要求。
. 尽早召开熟悉情况会议(多次)并作相应文件纪录。
. 召开会议要精心组织议程和讲话,保证关键人员能够出席,并行文纪录所有同意的、有分歧的和需采取行动的项目。
. 为完成所有审定阶段而同意打破时间框框、预期目标和行动计划。
. 为有关决策、同意项目、时间计划、重大节点和行动项目的指派、制造符合性和设计符合性验证文件的提交与批准等,及时准备好高质量的文件。
7.1 第 I阶段:概念设计
当申请人开始进行产品概念设计并由此进入可行的合格审定项目时,即开始进入本阶段。本阶段的目的是要保证尽早地有价值地联合处理一些面上的重要区域问题及其相关的条例争议问题,并着手形成初步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这是一次具体应用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原理的机会,旨在使双方对于可能的新项目达成理解。
任务
z召开早期预备会议,熟悉设计方案。
必要的信息资料
. 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 合格审定基础和符合方法的草案。
. 与供应商的关系。
z始安全性评估。
成果
. 用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所纪录的决策、协议、时间计划、事件节点以及行动项目指派。
. 结合考虑预期的符合方法、初始安全性评估和有关的政策材料,初定合格审定基础并着手形成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z定义和计划解决重大的争议问题,例如新设计、新技术或新工艺,
可能的专用条件、豁免条件或等效安全问题,会造成过度负担的合作生产或国外供应商协议评估问题等。
z确定承诺制定初步的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基本条款的核心小
组,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本阶段成功结束的判定准则
z签署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
7.2 第 II阶段:规章要求定义
本阶段的工作旨在澄清产品定义和有关的风险,并且在双方承诺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合格审定工作。要形成具体的条例要求和符合方法,确定重要争议问题,制定出较为正式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任务
z召开会议细化产品定义、产品要求和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z召开合格审定委员会预备会议。
必要的信息资料
z申请人有关设计和生产资料的说明。
z重要争议问题定义。
z细化的安全性评估。
z研制进度方案。
成果
z提交申请。
z受理通知书。
. 组建审查组。
. 用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所纪录的决策、协议、时间计划、事件节点以及行动项目指派。
. 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的初稿,包括项目时间节点和相关事件节点,例如项目状态检查等。
. 经同意的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计划和项目争议问题的定义,诸如包括
专用条件、等效安全问题、豁免条件的符合方法等。
本阶段成功结束的判定准则
. 遵循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并承诺尽早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7.3 第 III阶段:符合性验证计划在本阶段要完成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该计划是有关责任方可
以承诺并对于产品合格审定项目实施管理的工具。任务
z召开会议,进行项目策划和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必要的信息资料
. 开始进行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安全性评估。
. 确定监控方。
. 细化重要争议问题。
z生产工艺。
成果
. 用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所纪录的决策、协议、时间计划、事件节点
以及行动项目指派。
. 经签署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 根据既定的局方/申请人的时间节点而制定的项目计划,包括完成分析、提交试验计划、完成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飞行试验、航空器评定小组的评估、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计划以及完成其它影响项目结束的工作。
. 确定审定基础。
. 符合性检查单。
. 完成所有问题纪要的第 1阶段。
. 确定监控方,包括供应商以及如为发动机、螺旋桨或系统时,则为安装人等的监控方。
. 委任体系,规定其权限。
. 各类资源要求。
. 制造符合性程序。
z项目评估标准。
本阶段成功结束的判定准则
. 遵循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承诺符合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7.4 第 IV阶段:实施
申请人和局方将在该阶段密切合作加强管理,一丝不苟完成既定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以确保符合所有经双方同意的产品专项合格审定要求。
任务
. 进行符合性验证。
. 核查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要求。
z最终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必要的信息资料
. 设计和生产分析。
. 目击试验。
. 检查结果。
z安全性分析。成果
. 用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所纪录的决策、协议以及行动项目指派。
. 按时间节点的要求完成分析和试验计划的提交文件、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制造符合性检查、飞行试验、航空器评定小组( AEG)评估、重大争议问题解决计划以及其它影响项目结束的工作项目。
. 已完成的试验计划/报告、制造符合性检查的请求项目、制造符合性检查以及设计符合性验证文件。
. 问题纪要、专用条件、豁免条件以及等效安全的确认文件。
. 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的确认文件。
z颁发型号设计和生产的批准书。本阶段成功结束的判定准则
. 遵循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按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进行管理。
. 经常性地进行项目计划和符合性检查单的状态报告、审查组和管理
层的评审,必要时修订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7.5 第 V阶段:证后管理该阶段的收尾工作应当为产品的寿命期持续适航工作和证件管理奠定
基础。任务
. 项目跟踪和关闭。
z证件管理。
必要的信息资料
. 适航限制。
. 维修和使用要求。
. 项目经验教训总结。
. 有关的安全性资料。
. 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 评估确认结论。
z设计更改资料。
成果
. 用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所纪录的决策、协议、时间计划、事件节点以及行动项目指派。
. 符合性总结文件。
. 型号检查报告。
. 持续适航文件。
. 持续适航管理计划。
本阶段成功结束的判定准则
. 协同工作,持续改进。
. 遵循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按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实施管理,重点放在持续营运安全方面。
. 提供适当级别的技术性项目管理领导,实施经常性评审以保证项目按时间计划完成收尾和解决重大的 TC证件后争议问题。
8. 关键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下列所有关键人员应当介入产品合格审定的所有阶段:
. 局方与申请人的管理层
. 局方与申请人的项目经理
. 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
. 局方的工程师和 DER
. 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
. 局方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
. 局方的技术专家
. 航空器评定小组(AEG)
8.1
局方与申请人的管理层局方与申请人的管理层提供领导和各类资源。申请人与局方的管理层一起制定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就各自在
设计和生产的定义及其合格审定要求方面的责任达成明确的共识。各自的管理层通过其项目经理为产品合格审查组提供领导和各类资源,以完成有关项目并解决争议问题。管理层通过产品合格审查组,对于符合性确认工作、条例符合性政策和程序的标准化应用、以及及时有效地完成产品合格审定项目,负有最终责任。
团队工作
. 尽早制定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确定双方的工作和承诺。
. 保证产品合格审查组为遵循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而全面合作,严格遵守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 证产品合格审查组与所有的监控方合作,包括局方的工程师、制造检查代表和申请人,共同解决一些综合性争议问题,例如发动机 /螺旋桨/辅助动力装置(APU)与飞机机体的匹配性。
. 为产品合格审查组成员提供指导和监督。
z为促进局方与申请人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起表率作用。
交流通信
. 就设计、进度、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验证检查计划以及预期的一些问题及早并经常进行交流通信。
. 为获得最佳信息来源而提供交流通信的方便。
. 确保相互之间能够直截明白地表明自己对于争议问题的立场。
. 鼓励并保证在把争议问题提交给高级管理层之前,能够在工作层先
得到有效的处理。
责任
. 参与解决在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中确认的重大争议问题。
. 通过双方的项目经理,调节缓和申诉的过程。
. 共同合作尽早就合格审定基础达成一致。
. 制定实际可行的进度并监控项目的状态。
. 对资源进行领导和管理,为项目提供支持。
z保证交付优质的产品。
共同管理保证
. 有足够的资源支持项目:团队人员、旅差费用、培训考核、方针政策和管理程序。
. 按各方组织的工作负荷总量综合其项目要求,包括:资源、优先顺序、进度、工作人员以及政策方面的考虑。
. 通过提供管理监督和领导,加快解决争议问题。
. 为合格审定审查组指定项目经理的联络人员和通信渠道。
. 出席熟悉情况会议,参与讨论项目方案各方面的审定问题。
8.2 局方与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局方与申请人的项目经理指挥项目完成任务。局方的项目经理即审查组组长。局方和申请人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联络人员,他们协调和指导审
查组的工作,确保项目不断进展直至达到产品合格审定的目标。团队工作
. 保证由局方和申请人派出适当的人选参与工作。
. 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并保持其适当性和准确性。
. 保证产品合格审定审查组完全了解项目的设计特征、提出的符合方法、使用的新材料、新生产工艺、合作生产或国外供应商的问题以
及其它需要及时解决的重要争议问题。
交流通信
. 保证在各位专家、局方与申请人之间有通畅的交流渠道和高质量的
文件流通。责任
. 保证符合所承诺的要求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的进度要求。
. 制定合格审定基础草案以及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 对于产品合格审定过程实施管理,确保按时提交已经完成的检查、分析和试验的数据资料,提交豁免条件、专用条件以及等效安全问题的确认文件,以确认产品的符合性并完成其合格审定。
z对项目保持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项目经理共同保证
. 在项目各阶段的初期就通知局方和申请人使其及时介入。
. 制定和编制所有必要的文件。
. 按准确日期提交完成的文件。
. 完成事件计划和进度计划。
. 编制符合性检查单。
. 为表明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遵循业已取得一致的工作项目顺序和进度,按期完成试验计划、检查测试、以及数据报告等提交文件。
. 计划和协调合格审定的各阶段的所有配合工作、情况熟悉及合格审定委员会的会议。
. 确定为符合局方和申请人的承诺而需要的项目资源。
. 组建项目团队,包括必需的专家。
. 与所有团队成员一起协调,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
. 判定新材料、新生产工艺以及需进行过度负担评估的合作生产或国外供应商协议。
. 制定产品合格审定基础。
. 作为项目的联络点,与其相应的局方、委任代表和申请人的小组成员保持联络,确保整个小组始终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 参与关于新项目安全争议问题的具体政策制定。
. 与其相应小组成员进行技术决策和条例争议问题的协调。
. 综合审查组工作,督促其及时作出决策。
. 判定特异的/创新的产品设计特征或技术应用,以及可能需要进行的问题纪要、专用条件、豁免条件、等效安全问题等的协调。
. 管理争议问题的解决程序,建立和及时更新争议问题的追踪系统,必要时应用争议问题的解决程序。
. 出席试飞前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 TCB)会议,提出和介绍项目合格审定的材料。
. 出席最终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 TCB)会议,视适用情况提出和介绍项目合格审定的材料。
. 编制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 编制合格审定符合性总结文件。
局方的项目经理保证
. 与局方的审查组成员及委任代表进行协调,以合作的态度使审查组
保持了解有关的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视适用情况,计划预备、中间、试飞和最终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会议。
. 视适用情况,为批准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和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作适当准备,并实施监督。
. 完成项目合格审定文件的归档,包括对于申请人、委任代表和审查组成员所规定的输入文件。
. 使所提出的项目合格审定基础和符合方法草案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和有关政策。
. 有关符合性的检查结论均由适当的小组负责成员作出。
. 将那些在合格审定开始以后发生的、会影响原已商定目标的进度修
订和重大争议问题,及早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项目经理保证
. 验证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符合性。
. 在申请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时包括提供已有的有关资料 /信息。
. 制定合格审定基础、符合方法和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的草案。
. 按已达成一致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提交型号设计资料、分析、计划和报告,表明其符合性。
. 将那些在合格审定开始以后发生的、会影响原已商定目标的进度修订和重大设计更改,及早通知局方。
. 提交关于产品和零组件的制造符合性声明。
. 在规定要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的地面试验件、需进行飞行试验前制
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和适航性审查项目准备就绪时,通知制造检查代表。
. 接受局方颁发的各类证书和批准书。
8.3 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协调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部门的相互配合。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要明确及时地为审查组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条例和
政策方面的指导。为达到上述任务目标,应作为负责该项目的审定部门内部的联络人员,还要负责就跨地区管理局的争议问题与其他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部门人员进行协调联络。
团队工作
. 与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部门和审查组一起工作,为审查组提供经协调的政策。
. 保证在项目早期就能够在审定基础及其符合方法方面达成一致。
z保证及时为项目提供条例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交流通信
. 为局方和申请人的项目经理提供咨询,及时就政策和规章的解释给予答复。
. 尽早通过会议、电话和问题纪要向项目经理提出重大政策问题,行
文纪录为解决这类问题而形成的有关协议和行动措施。
责任
. 尽早审签审定基础。
. 为规章政策的标准化应用提供咨询通告。
. 保证最新更改政策的合理适用性。即只有当申请人的产品被判定因此而存在新的重大安全性问题,即当产品投入服务后可能发生足以需要采取适航指令行动的事故、使用困难等一类情况时,才将其用于该申请人的产品。
局方项目标准化主管
. 作为适航审定系统的联络人员,尽早为项目经理提供政策方面的指导,使之符合相关规章要求,例如有关软件、高强度辐射场( HIRF)等方面的规定。
. 在适航审定系统内部协调专用条件、豁免条件和等效安全问题。
. 为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和政策应用提供指导。
. 分析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保证审查组组已有所有必要的政策,确定还需要补充条例或者将来需要采取条例或政策制定行动的问题。
. 遵循所有适用的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出席所有关于制定合格审定基础、解决非标准化符合方法或其它重大争议问题项目的会议并参加讨论。
. 保证及时处理所有的问题纪要、专用条件、豁免条件等有关条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
. 保证及时确定审定基础。
8.4 局方的工程师和 DER 局方的工程师和 DER应用适航规章政策,检查确认符合性。
工程师,根据其所指定负责的专业,为申请人的主要联络人员。其工作要求不断联络局方的项目经理,遵循经同意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为合格审定的过程、交流通信的方式以及规章政策的应用提供指导。工程师和 DER应当懂得项目的技术细节和适用规章与政策的应用,并具体负责有关项目的大量符合性检查和确认工作。
团队工作
. 与审查组成员密切合作以达到合格审定的最终期限目标。视需要情况,包括与航空安全检查员、委任代表和申请人的协调,及早提出制造符合性检查的请求,新材料新工艺规范的评估,以及设计符合性的检查和确认。
. 根据其负责的领域和专业,出席所有有关审查组的会议并参与讨
论。
交流通信
. 使用及时有效的交流通信方法,尽早确定和解决问题。
. 为达到项目的既定目标,直接与申请人和局方人员及其他的局方工程师和检查员进行交流通信。
. 为及时解决重大争议问题,与项目标准化主管一起向申请人传达政策方针和指导性材料。
. 尽早通过会议、电话、问题纪要向项目经理提出重大的工程争议问题,行文纪录为解决这类问题而形成的有关协议和行动措施。
. 向审查组和管理层提出对于专家与资源的需求。
责任
. 保证对于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 负责检查问题与争议问题解决的技术细节和行文纪录。
. 对 DER保持适当的监督。
. 使用所有可用的资源,例如高层管理人员、委任代表、技术专家等,
作出出色的技术决策,达到项目的最终期限目标。局方工程师和 DER
. 出席所有有关的情况熟悉会议、技术会议和合格审定委员会( TCB)会议。
. 在需要技术专家提供帮助时,尽早通知局方的项目经理。
. 帮助制定合格审定基础。
. 按经同意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合格审定基础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审批合格审定的符合方法。
. 按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的委任代表条款规定,监督 DER使用。
. 就日常技术争议问题与申请人和审查组进行交流,确保项目经理得到通知。
. 为设计批准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
. 起草问题纪要。
. 证优质及时的审批和行文纪录。
. 按专业准备型号检查核准书,需要时为有关的试验件请求作制造符合性检查,并与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进行协调。
. 就重要零组件、新材料或新工艺规范的审批与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进行协调。
. 遵循所有适用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确保所有为设计生产批准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作为颁发有关证书和以后在航空器整个寿命期内进行持续适航管理工作的基础。
8.5 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 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确认制造符合性和适航性。局方制造检查代表要为设计过程中的生产工艺提供咨询和建议。局方
制造检查代表或 DMIR执行和监督大量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和航空器适航性评定,并颁发航空器适航证或其他证书。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对制造商的质量和生产系统进行逐步评定,直至最终颁发生产批准书。局方制造检查代表要特别警惕一些不能单靠型号设计资料来确定的重要零组件的制造符合性问题。对于这类问题,要把重点放在工艺控制、检验或对于生产质量系统内部的评估。
团队工作
. 与审查组成员密切合作以达到合格审定的最终期限目标。视需要情况,包括与局方工程师、其他航空安全检查员、委任代表和申请人的协调,以实施制造符合性检查、新材料新工艺规范的评估、以及设计符合性的检查和确认。
. 根据其负责的领域和专业,出席所有有关审查组的会议并参与讨论。
交流通信
. 使用及时有效的交流通信方法,尽早确定和解决问题。
. 为达到项目的既定目标,直接与申请人和局方审查组成员以及其他的航空安全检查员进行交流通信。
. 尽早通过会议、电话、问题纪要向项目经理提出重大的生产争议问题,行文纪录为解决这类问题而形成的有关协议和行动措施。
z向审查组和管理层提出对于专家与资源的需求。责任
. 向申请人简单介绍关于制造符合性检查、适航批准和生产批准的要求。
. 根据要求,以及在进行正式的局方试验之前,完成制造符合性评审。
. 在试飞之前,确认航空器的适航性。
. 对 DMIR保持适当的监督。
. 保证符合管理生产批准的规章和政策。
. 负责解决生产相关的技术争议问题并行文纪录检查结论。
. 使用所有可用的资源,例如高层管理人员、委任代表、技术专家等,
作出出色的技术决策,达到项目的最终期限目标。局方制造检查代表和 DMIR
. 出席所有有关的情况熟悉会议、技术会议和合格审定委员会( TCB)会议。
. 在需要技术专家提供帮助时,尽早通知局方的项目经理。
. 帮助制定型号合格审定基础。
. 按经同意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合格审定基础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审批生产审定的符合方法。
. 按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的委任代表条款规定,监督申请人对于 DMIR的使用。
. 就日常生产和制造符合性问题与申请人和审查组进行协调,确保项目经理得到通知。
. 为生产批准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
. 就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与局方工程师或 DER进行协调,保证试验件的制造符合性。
. 就影响重要零组件的设计、新材料、新工艺规范、新技术、和需要进行过度负担评估的合作生产或国外供应商协议的批准问题,与局方工程师或 DER进行协调。
. 遵循所有适用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为本专业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协调准备适当的文件。
. 确保所有为设计生产批准所提交的生产和检查的资料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作为颁发有关证书和以后在航空器整个寿命期内进行持续适航管理工作的基础。
. 确保与局方试飞员和工程师协调为局方试飞的航空器放行而执行制造符合性检查和适航性批准。
8.6 局方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局方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完成产品合格审定试飞。试飞员要就设计符合性所必要的航空器总体构型、操作使用、飞行试验和仪表设备,为审查组提供技术咨询。他们要完成局方试飞和进行其它相应的评估,检查确认对于试飞要求的符合性,并为申请人提供关于飞行手册和有关操作程序制订的指导。
团队工作
. 与审查组成员密切合作以达到合格审定的最终期限目标。尽早与工程师、航空安全检查员和申请人就试飞的要求进行协调。
. 根据其负责的领域和专业,出席所有有关审查组的会议并参与讨
论。
交流通信
. 使用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通信渠道,尽早确定和解决问题。
. 直接与申请人和局方人员和其他的局方工程师进行交流通信。
. 尽早通过会议、电话、问题纪要向项目经理提出重大的试飞问题,行文纪录为解决这类问题而形成的有关协议和行动措施。
z提出对于专家的需求。
责任
. 保证对于条例和政策的符合性。
. 承担其专业范围的技术细节责任。
. 使用所有可用的资源,例如高层管理人员、委任代表、技术专家等,
作出出色的技术决策,达到项目的最终期限目标。
局方试飞员和试飞委任代表
. 出席所有有关的情况熟悉会议和合格审定委员会(TCB)会议。
. 在需要技术专家提供帮助时,尽早通知项目经理。
. 帮助制订合格审定基础。
. 按经同意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合格审定基础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审批合格审定的符合方法。
. 按专项合格审定计划( PSCP)的委任代表条款规定,监督委任代表的使用。
. 就日常技术争议问题与申请人和审查组进行交流,确保项目经理得到通知。
. 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
. 起草问题纪要。
. 为本专业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准备适当的文件,并与检查员协调提出飞行试验件的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
. 完成局方产品合格审定试飞。
. 审查供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手册和相关程序。
. 遵循所有适用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确保所有为型号合格审定所提交的飞行试验的资料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作为颁发有关证书和以后在航空器整个寿命期内进行持续适航管理工作的基础。
. 与整个团队一起考虑试飞的风险管理。
8.7 局方的技术专家局方的技术专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局方的技术专家提供其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指导、建议和帮助。局方
的技术专家是适航审定系统与广大的专业研究发展团体、专业研究组织机
构、工业方专家、其他政府专家、国家级和国际专家网的最为直接的联络
纽带。团队工作
. 就需要开创与新技术或复杂技术和技术专业相关的符合方法争议问题,为审查组提供咨询意见。
. 参与专项合格审定评审、重要设计评审和多专业评议小组的活动。
. 帮助局方审查组成员确定对于他们的专业可以发挥作用的区域,从
而达到优质省时的符合性检查确认或解决复杂技术争议问题。交流通信
. 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通信渠道,尽早解决由审查组确定的问题。
. 提出他们对于专家的需求。
z尽早通过会议、电话和问题纪要提出争议问题。
责任
. 对于审查组关于提供符合方法或开创性设计或生产方面的要求及
时给予答复。
局方的技术专家
. 出席他们或审查组认为必要的有关情况熟悉会议和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
. 帮助审查组理解一些与争议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新的或复杂的专业技术,以便及时而充分地完成符合性确认。
8.8 航空器评定小组(AEG)航空器评定小组(AEG)评定对于使用和维修要求的符合性。航空器评定小组(AEG)提供与飞行标准司之间的联系,从航空器使
用和维护的角度对型号设计进行评估,从而使适航审定部门及其委任代表能够适当确定有关这些方面的符合性要求。航空器评定小组( AEG)要同时具有关于产品本身和该产品如何按航空器维修评审委员会( MRB)、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以及飞行标准委员会(FSB)的要求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知识。
团队工作
. 与审查组成员密切合作以达到合格审定的最终期限目标。尽早与工程师、航空安全检查员和申请人就维修和使用方面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
z出席所有与维修和使用专业相关的审查组会议并参与讨论。交流通信
. 使用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通信渠道,尽早确定和解决问题。
. 直接与申请人和局方人员和局方工程师进行交流通信。
. 向审查组提供关于航空器飞行标准方面的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尽早通过会议、电话、问题纪要向项目经理提出重大的维修或使用方面争议问题,行文纪录为解决这类问题而形成的有关协议和行动措施。
. 提出对于专家的需求。
责任
. 在合格审定过程中作为所有有关飞行标准同业界的联络点。
. 评定产品及其系统的使用适当性和可维修性。
. 使用所有可用的资源(例如其它航空器飞行专家(AFS)组织、局方工程师、航空安全检查员),作出出色的技术决策,达到项目的最终期限目标。
航空器评定小组(AEG)
. 出席所有有关的情况熟悉会议、技术会议和合格审定委员会( TCB)会议。
. 就日常关于使用和维修方面的技术争议问题与申请人和审查组进行交流,确保项目经理得到通知。
. 就型号检查核准书(TIA)关于航空器评定小组(AEG)的争议问题与局方工程师、航空安全检查员或其委任代表进行协调。
. 参与与飞行标准使用操作争议问题有关的试飞。
. 遵循所有适用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帮助合格审查组理解使用和维修方面的争议问题以便及时转入服务,并就有关争议问题与飞行标准司进行协调。
. 向审查组转达飞行标准司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性材料。
. 帮助工程师确定符合使用和维修要求的方法。
. 为飞行标准委员会( FSB)、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 FOEB)以及航空器维修评审委员会( MRB)的评定提供型号设计的维修性和使用适当性的剖析说明。
. 对于提交接受的文件草案,例如飞机飞行手册、持续适航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评审和协调其维修性和使用适当性。
9. 附则本咨询通告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附录安全保障合作计划样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和
申请人
之间的
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本附录包含的材料提供了构制安全保障合作计划( PSP)的方法。该方法无意让用户“照搬”,为满足申请人和局方的需求,用户尽可进行自由创新。不过,所制订的 PSP必须含有与本方法相同的关键内容,以确保写成的文件与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意图相合拍。目录
目的有效性安全保障合作
1.总则
2.共同规划
3.交流协调
4.委任代表
5.生产质量系统评定持续改进
1. 争议问题解决程序
2.实施方法
(a)概述
(b)工作标准
(c)项目评定表格
签署目的
安全保障合作计划(PSP)的目的是确定局方和申请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是建立互相信任、适当领导、团队工作和有效工作方法的基础。该计划使局方、申请人,以及他们的工作人员能够在集中关注重大安全问题的前提下,加快合格审定项目的进展。满足甚或超出本协定的以下预期目标是局方和申请人的共同愿望:
产品合格审定过程的目标
可靠有效的产品合格审定过程应当产生如下结果:
z按时高效地完成产品型号设计和生产的批准。
z明确定义相关各方的角色和职责并为各方充分理解。
z及时确定和解决审定基础问题、潜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要求。
z在适当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应用安全管理概念优化委任体系。
在制订 PSP时,双方都明白只有确保一种协同的工作关系,才能使审定过程真正有效。所以要成功地实现上述目标,申请人和局方的审定小组成员显然都应当按照 PSP提出的指导原则进行工作。
有效性
PSP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司长和申请人总裁、执行副总裁 CEO或被授权代表申请人的高级副总裁批准,即行生效,并在其被取代、修订或终止之前始终保持有效。经双方同意可以对 PSP进行修订,
但是对 PSP规定提供的服务工作或其它条款的任何更改,均应采用由双方
签署的书面修正案作正式确认,相应修正案应当对有关更改进行说明。
安全保障合作
1. 总则
PSP是一种现订现用的文件,需在任何具体合格审定项目开展之前,由局方和申请人按最大可能的范围予以制订。PSP是开展一项具体产品合格审定项目的重要前提条件,它规定了早期确认重大争议问题和制定解决计划的原则和程序,使以后依据 PSP实施的项目能够按时有效地完成。PSP将由局方和申请人的管理层联络人员按照以下的“交流协调”一段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实施。PSP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要素的考虑。申请人和局方同意按 PSP所述的原则和工作标准、以及将来可能与本协议一起制订的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进行工作。有关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可见“局方与工业方产品合格审定咨询通告”的附录 II。
2. 共同规划
申请人和局方通过一个达成一致的程序,对管理大纲共同实施定期评审,以便及早深入了解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项目。这类检查还提供了一个公开讨论的机会,以便为那些“局方与工业方产品合格审定咨询通告”前期阶段所述的潜在问题项目尽早着手计划工作。上述评审将尽可能广泛地触及那些应当引起特别关注的领域,例如:专用条件,豁免条件,等效安全问题,特异设计,新材料或新工艺,生产或使用方面问题、外国批准问题,与外国合作生产或外国供应商的使用以及持续适航等方面的问题。
局方和申请人将参与产品设计方案和适用标准的早期确认工作,并参与产品定义和风险管理阶段的工作。这些工作将在潜在的合格审定问题项目被提出时进行,以保证双方能够在以有价值的方式处理重大争议问题方面达成一致和得到承诺,这是一个需要双方对 PSP和有关程序不断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的迭代过程。PSP也为局方提供了一种手段,使申请人得以不断了解那些可能影响其以后的产品合格审定问题项目的新条例提案或政策。
3.交流协调
PSP应当明确规定局方和申请人之间的交流协调的渠道。应当确定联络人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发生工作矛盾,而且使双方能够不断就所有影响各自负责人员需求和职责规定的关键问题进行沟通。这样做不等于说审定小组的任何成员不能与其他成员进行交流,但是要求他们保证把交流的情况通告联络人员。所以一定要规定关键的通信渠道,确保负责人员和其职责得到明确指派,方便解决工作矛盾。联络人员还应当负责 PSP的状态跟踪。
4.委任代表
局方在合格审定过程中要依靠使用委任代表。委任代表将在局方依据委任代表管理程序和政策规定进行监督和保护之下,得到最大可能程度的使用。
要尽早就局方工程和航空安全检查员的委任代表、委任代表的监督控制及有关文件进行确认并达成一致,最好是在一个具体项目(启动)之前。适用时,上述工作也应当包括(通过参考文件引注)依据并执行局方和申请人之间达成的现有协议或工作程序。PSP应当具体规定哪些局方项目责任可以进行委任代表、委任代表的指定和监督的程序、以及委任代表的有关专业和限制。局方和申请人同意在有关代理人的指定条例、政策和程序的规定范围之内,管理和监督委任代表的所有工作活动。重要的是,要使局方和公众都相信委任代表系统是可靠的其运作是正确的。局方和申请人双方都同意蕴酿出这样一种环境,使委任代表与申请人管理层之间以及委任代表与其局方的对等人员之间的坦诚交流,能够成为一种标准的行为方法。这样的环境应当鼓励委任代表在他们的授权范围内就合格审定事宜与局方进行坦诚布公的交流,这种交流是对于委任代表系统保持信任所必需的。申请人同意创造这样一种工作环境,使委任代表可以在没有过度压力下自由地实施其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的检查确认,并能在工作中得到局方从管理和专业知识方面的支持。局方工作人员和委任代表应该明白,他们的责任是检查确认设计对于条例的符合性而不是控制设计。
由于设计、生产和持续适航的批准过程是紧密衔接的,所以必须在委任代表的过程中,使所有监控方能够就每一个项目的委托程度、委托的程序和对于委任代表的监督程度达成一致。申请人和局方的工程师、航空安全检查员、飞行试验驾驶员以及局方的委任代表应当制订一项一致的计划并形成文件,使得不同专业的委任代表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直接合作,确保在提供更为及时的项目管理的同时,符合 FAR的要求。
PSP还应当规定局方和申请人各自在制造符合性检查过程的作用。如同有关的局方指令和政策所述,局方和申请人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来保
证产品的制造符合性,是局方可以在实施适当监督下最大程度地利用委任
代表从而加快工作的进展。上述工作应当包括对于 PSP委任代表条款的协调,规定需要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判定准则、需同时委托给局方工程和航空安全检查员的委任代表的制造符合性检查项目、以及处理偏离问题的程序等。
上述系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 对于指定用于局方正式试验并已经通过制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保持连续的监管责任。
. 把对于已经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的地面/飞行试验项目的任何更改,通告局方航空安全检查员。
. 确保不会发生重复的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及时有效地实施制造符合性检查和偏离处理。
. 确认提出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实施制造符合性检查、以及处理偏离的人员名单。
. 在试验之前完成检查、提供文件纪录以及对于偏离或更改的处理。
5. 生产质量系统评定
此外,PSP还应当规定局方和申请人在生产批准过程的作用。局方进行生产批准的目标,是要验证申请人是否建立了一套能够确保只有符合经局方批准设计的产品和零部件才会被发放投入使用的系统。确定该系统充分性的评定工作应当尽可能由局方在有关项目的型号合格审定阶段进行。在适当监督下,可以利用局方航空安全检查员的委任代表进行该项工作。
持续改进
1.争议问题解决程序
本程序的目标是通过申请人和局方的项目经理( PM)来促进尽早发现并解决审定小组工作层面上的争议问题和意见分歧。申请人和局方的项目经理将共同管理一份项目争议问题跟踪清单。他们将持续管理这些争议问题,保证这类争议问题能够得到适当解决,从而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同时确保对于 FAR的符合性。项目经理( PM)将定期向其管理层和其他合格审定小组成员通告争议问题解决的进展。如果有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解决程序,申请人和局方的 PM将把有关的行动、决定和结果形成文件放入项目记录。对于项目进度或有关争议问题的必要的更改,将通过所有相关审定小组成员的协调认同。如果出现了根据达成一致的 PSCP无法解决的开口问题,项目经理(PM)将启用以下争议问题解决程序:
(a) 出现分歧时,将由申请人和局方的项目经理(PM)、其各自的领导人、以及受影响专业的其他相关审定小组成员对争议问题进行复查并推荐一种解决办法。如果他们都同意,则要把该解决办法形成文件并通告所有审定小组成员。
(b) 如果上述领导人和相关审定小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应由提出问题的办公室撰写一份白皮书,详述说明争议所在、有关各方的立场以及备选的解决办法。应当规定每个争议问题的解决时限,以便用项目争议问题清单实施跟踪并确保其及时解决。适当时,可以启用局方问题纪要程序,但是单纯为了状态跟踪则不必如此,因为这个用局方和申请人项目经理( PM)
管理的项目争议问题跟踪清单就可以解决。
(c) 然后把争议问题提交有关的审定中心主任、局方和申请人项目经理(PM)的管理层以及(适当时)局方的地区顾问和其它相关处室进行复查处理。
(d) 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议和结果将由申请人和局方的项目经理(PM)形成文件放入项目记录。
2.实施方法
(a) 概述
项目跟踪和文件纪录使得潜在问题可以及时得到判定和解决。申请人和局方之间在产品/样机开发的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及早沟通,对于保证资源的可利用性、计划的充分性以及局方和申请人双方的适应性而言,至关重要。项目审定必须要有有效的项目管理监督、计划、交流通信和文件纪录,审定的过程要非常强调管理和纪律性,必须优先考虑及早确认和解决下列问题:
. 确定合格审定基础和符合方法。
. 制订项目计划和管理规定,包括有关型号设计和生产争议问题的管理和计划。
. 列出和跟踪重大争议问题、问题纪要、豁免条件、专用条件、等效安全问题提案、适航限制以及有关的服务维修/使用的履历。
. 尽可能事先明确定义合格/不合格的判别准则。
. 确认并用文件纪录重要假设、安装界面争议问题以及用于制订适航限制的资料数据。
. 有关的制造符合性要求,例如:重大关键生产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委任代表 (委托的项目、为何要委托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的原则 )。
. 合作生产争议问题、需要进行过度负担评估的外国供应商协议、其他适航部门介入的问题以及确认需求等。
. 在最大可能程度上可以调节的所有监控人的资源需求/限制。
对上述咨询通告的应用,应当特别着力于生成能够表明一个有效可信合格审定过程的高质量可提交工作结果。这些文件和其它的可提交工作结果可以结合“局方与工业方产品合格审定咨询通告”所述的合格审定过程各阶段逐渐生成。局方和申请人之间达成一致的工作准则是日后依据本 PSP和下面的 PSCP进行工作的基础。
(b) 工作标准
局方的每个审定中心均将与申请人制订一分相互同意的书面工作标准,通过这些工作标准规定局方和申请人双方在项目执行期间应当提供的可提交工作结果和服务的质量和时间的要求。工作标准的规定应当满足申请人和局方关于与经认可 PSCP相一致的要求。
影响合格审定项目的计划制订和管理工作的因素有许多,例如,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委任代表的程度等。局方和申请人都知道,举例来说,一个发动机的 STC项目与旋翼航空器或大型运输类飞机项目,在资源需求和时间(要求)上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PSP 和每一分 PSCP都应当列明达成一致的适当工作标准,因为对于不同的 PSCP可能会有不同的审定小组成员。一分达成一致的 PSP 、及早的双方沟通和根据上述 PSP制订的计划是准备取得合格审定项目成功的关键性先决条件。对于任何一项成功项目,
满足甚或超出计划的要求是追求的目标。除非有令人信服的偏离本咨询通
告的理由,对于某些关键的可提交工作结果,均应当尽可能取以下典型限
期的下限,规定其工作标准:产品合格审定过程的工作标准申请之后 2周内:
. 发出收到申请的复函。
z发出局方合格审定项目通知书(CPN)。
申请之后 1月内:
. 确定项目审定小组(局方和申请人)。
z召开计划中的预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会议(PTCBM)。
PTCBM之后 1至 3月内:
. 完成合格审定基础 G-1问题纪要草案并开始其处理过程 (第 1阶段)。
z完成 PSCP草案。
PTCBM之后 4至 6月内:
. 完成最终合格审定基础 G-1问题纪要。
z达成并签署 PSCP,包括双方同意的项目进度计划。
PTCBM之后 6至 9月内:
z完成所有问题纪要。
TC/STC/生产批准书规定颁发日期之前 1个月:
. 应当按项目完成的这个时间节点,制订要完成提交的符合性验证文件提交计划。对于某些情况,可能会需要再延长 1个月以上的提交
时间,特别是当这种提交报告不是由局方委任代表进行审批或推荐
批准时。
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补充一些工作标准也许会有需要或者是恰当的。在制订 PSCP时,应当对所有经判定的争议问题(例如前面 2.(a)段所考虑的那些问题)或其它可提交工作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需要规定补充的工作标准。任何重大的争议问题、设计更改或符合性要求,均应当有达成一致的对于含有有关时间节点的 PSCP修订才能关闭。随着项目的进展,又会确认一些其他的重大争议问题。适当时,应当在这类争议问题确认之后 1个月内完成问题纪要和 PSCP的修订,并附有一分解决问题的计划。此时,局方将在其政策和公众规章制订程序的范围之内展开工作。有了 PSP,将迫使各参与方一起工作,及早充分了解产品的构成,以免在最后关头提出新的解释或规章要求的局方的小组成员将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认可并利用局方指定代理的学识并且使申请人的小组成员保持对于合格审定中可能发生的争议问题的了解。PSCP进度计划应在 PSP的工作标准中一致同意的指定范围之内,并由局方和申请人考虑设置补充的时间节点作为确定的承诺,除非另有商定的更改。为了尽可能提高 PSCP(的效率),所有合格审定小组成员均应及时促进对于必要的设计和生产数据以及有关的符合性升级(口头的或书面的),从而对已经达成的程序目标产生不利的影响。
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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