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民航机场净空环境为代价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1-27 13:3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11-26 《中国民航报》 徐业刚、赵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民航机场周边出现了不少超高建筑物,加上擅自燃放烟花、施放孔明灯、飘浮物非法升空等事件增多,民航机场净空环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产生了安全隐患。个别机场由于净空环境持续恶化,已直接影响到飞行安全。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眼下不少地方政府以经营城市、打造空港新城、发展临空经济等名义,在机场周边“圈地”,新建各种建设项目,机场周边的超高建筑物也由此变得鳞次栉比。应该说,打“空港”牌来发展经济无可厚非,但由于机场属于特殊区域,有的超高建筑物处于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会严重影响飞行安全。这就要求政府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净空图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切不可为追求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而牺牲民航机场的整体净空环境。殊不知,如果因此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航班飞行安全,一旦酿成惨剧将悔之晚矣。

  2009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由所在地政府公布,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进行划设、保护和整治,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因此,地方政府是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民用机场更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为净空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建言献策,通过加强立法和多方共同努力来切实营造良好的净空环境,实现民航持续安全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2-25 21:12 , Processed in 0.021002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