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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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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1:1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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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1:21:08 |只看该作者
法规标题: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文号:财会 [2003]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 2003年 6月 19日实施日期: 2003年 1月 1日
关于印发《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3]1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民航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民航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航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 2003年 1月 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民航企业执行。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 1993年颁布的《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 00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民航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民航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和从事民航相关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 ”)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临时机场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中的票证是指运输凭证。即与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相关的凭据,包括客票及行李票、航空货运单、逾重行李票、航空邮运结算单、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和旅费证等用于航空运输的纸质凭证。电子票证结算办法另行规定。
五、航空公司为生产运营储备的航空器材作为流动资产管理。航空公司应加强航空器材的实物管理,逐步形成以计算机系统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模式。
本办法不涉及航空公司内部航空器材的调拨、移库、核算等。有关办法可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六、民航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征收期限内计算提取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科目,并对“材料成本差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民航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 ”、“内部往来”、“特准储备物资”等科目。
3.民航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据实列支,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 14%进行计提,如果原“应付福利费”科目有结余的,应当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借方余额,应当借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民航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本办法,按规定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并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原“应付工资 ”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
4.
对于实行本办法以前发生的尚未摊销完的高价周转件修理费用的余额,仍然可以继续摊销,实行本办法以后新发生的高价周转件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15航材消耗件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库存航材消耗件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航材消耗件增加的账务处理:
1.
购入航材消耗件时,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关税、增值税等,按应计入航材消耗件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如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航材消耗件,则借记“1201在途物资”科目,下同),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2.
航材消耗件验收入库时,根据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月末时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3.
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材消耗件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等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本科目或其他存货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航材消耗件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能准确对应已入账航材消耗件价值,则冲减航材消耗件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领用的,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航材消耗件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
4.
随同购租飞机、发动机等获得的航材消耗件回扣,直接冲减飞机、发动机等资产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厂商对飞机、发动机维修给予的回扣,应冲减维修成本。
5.
航材消耗件由保税库移至完税库,根据保税库出库单和完税库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贷记“航材消耗件-保税”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航材消耗件减少的财务处理:
1.领用的账务处理
(1)领用航材消耗件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维修部门退回未用的航材消耗件,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记录。
(2)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航材消耗件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发出各种航材消耗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航材消耗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航材消耗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航材消耗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航材消耗件的修理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发生料、工、费等支出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末还应结转维修所用航材消耗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2.其他减少的账务处理
(1)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要航材消耗件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航材消耗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将其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航空公司对外销售航材消耗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销售航材消耗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关规定处理;月度终了按出售航材消耗件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航材消耗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航材消耗件的报废
①在用报废,是指已领用的航材消耗件报废。其残料收入冲减当月主营业务成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②在库报废,是指未领用的航材消耗件因机型退役或其他技术方面原因,导致无法使用而形成的报废。根据航材消耗件报废清单,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有残料收入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残料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航材消耗件,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报废损失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4)库存航材消耗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
亏、毁损的应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航材消耗件,按照同类或类似航材消耗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盘亏、毁损的航材消耗件,按照航材消耗件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航材消耗件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盘盈的航材消耗件,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航材消耗件,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出租、出借的航材消耗件在备查簿登记,按协议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租入航材消耗件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航材消耗件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机型)、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航材消耗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16高价周转件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库存的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高价周转件的领用和摊销。
高价周转件是指可反复修理使用、价值较高、具有单独序号的航空器材。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分机型高价周转件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高价件”和“高价件摊销”两个明细科目,“在库高价件”明细科目核算库存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高价件摊销”明细科目核算高价周转件的领用及摊销。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在用高价件”等明细科目,核算已领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高价周转件在企业内部的流动、送修等。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高价周转件的增加的账务处理:
1.购入高价周转件时,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关税、增值税时,按应计入高价周转件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如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则借记“1201在途物资”科目,下同),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2.
高价周转件验收入库时,根据入库单,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月末时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3.
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高价周转价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等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或“航材消耗件”科目或其他存货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高价周转件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能准确对应已入账高价周转件价值,则冲减高价周转件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高价周转件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确认为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也可分年摊销。
4.
随同购租飞机、发动机获得的高价周转件回扣,直接冲减飞机、发动机等资产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贷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厂商对飞机、发动机维修给予的回扣,应冲减维修成本。
5.
高价周转件由保税库移至完税库,根据保税库出库单和完税入库单,借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贷记本科目(保税),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高价周转件减少的账务处理:
1.领用的账务处理
(1)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机务维修部门退回已领未用的高价周转件,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采用计划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高价周转件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本月摊销各种高价周转件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的企业,领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高价周转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高价周转件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飞机、发动机大修领用高价周转件,按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计入维修成本。领用时,按高价周转件全价,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未摊销部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5)高价周转件维修时,发生料、工、费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航材消耗件”、“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还应结转维修所用器材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因适航及服务通告、取消合格证等原因对高价周转件进行加工、改装,如高价周转件功能提高,应增加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高价周转件功能没有变化,则视同修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减少的账务处理
(1)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用高价周转件。如高价周转件价值已摊销完毕,按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按高价周转件全价,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如高价周转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按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金额较大的,也可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或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一定期限摊销,最长不过全新高价周转件摊销年限。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高价周转件日常核算,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航空公司对外销售高价周转件
①销售未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高价周转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关规定处理。按高价周转件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②销售已领用高价周转件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销售高价周转件应负担的税金按有关规定处理。按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以上销售高价周转件,如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高价周转件的报废
①在用报废,是指已领用的高价周转件报废。其残料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摊销部分于报废当月一次计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②在库报废,是指未领用的高价周转件因机型退役或其他技术方面原因,导致无法使用而形成的报废。根据高价周转件报废清单,按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其差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残料收入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残料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报废损失应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以上报废高价周转件,如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高价周转件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4)库存高价周转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应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高价周转件,按照同类或类似高价周转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盘亏、毁损的高价周转件,按照未摊销部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照已摊销部分,借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按高价周转件全价,贷记本科目(在库高价件)。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未摊销部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盘盈的高价周转件,应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高价周转件,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出租、出借的高价周转件应在备查簿进行登记,按协议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租入高价周转件应支付的租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高价周转件采用分次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高价周转件从购入的次月起,按 5年逐月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高价件摊销)。
四、高价周转件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机型)、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未用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高价周转件的摊余价值。
1232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空器材给予的回扣。
二、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等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供应商对航空公司购买航空器材给予的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处理。确认回扣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作为回扣的实物时,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因航空器材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如无法准确对应已入账的航材价值,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确认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买航材或索赔所得到的供应商回扣款计入本科目后,随材料采购成本差异一并按月分摊。
六、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高价周转件”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料”、 “高价周转件”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2126国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国内票证”)销售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办理退票、误机、变更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国内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内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款项,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票证所属航空公司销售(含通过代理人销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办理退票、误机、变更及旅费证等取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2.
组织包机的航空公司,按包机协议或合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3.
航空公司根据外航票证(包括客票、旅费证等)换开本企业票证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
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以退票全额冲减票证结算科目,借记本科目,按规定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非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凭客票旅客联、乘机联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等向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按垫付票款金额与应收代理手续费合计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票费一定比例收取的代理退票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退票经办单位开账结算,经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向旅客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经办单位的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5.
旅客遗失定期客票,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原定航班新客票的,由商务部门在补开客票上注明,不做账务处理;非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客票的,凭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的补开证明向其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等)、收款单位及年份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应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航空公司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按年份设置的二级科目,超过规定结算时限的部分,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不再受理,经过清理查明后,转入本公司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国内票证款项。
2128国际票证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使用国际航空运输凭证(以下简称“国际票证”)销售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办理旅费证、到付运费以及组织包机运输后,取得的待结算国际票证结算款项。本科目专用于国际票证结算,应付其他单位的其他款项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航空公司负责代收的国外机场税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代收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票证所属航空公司销售(含通过代理人销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办理退票、误机、变更及旅费证等取得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货记本科目。
2.
组织包机的航空公司,按包机协议或合同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单位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3.
航空公司根据外航票证(包括客票、旅费证等)换开本企业票证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
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按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规定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非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为旅客办理退票时,凭客票旅客联、乘机联以及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等向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按垫付票款金额与应收代理手续费合计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退票费一定比例收取的代理退票手续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退票经办单位开账结算,经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全额,借记本科目,按向旅客收取的退票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经办单位的代理退票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5.
旅客遗失定期客票,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原定航班新客票的,由商务部门在补开客票上注明,不做账务处理;非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补开客票的,凭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的补开证明向其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原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收到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
旅费证。航空公司为旅客填开指定用途或非指定用途的旅费证,收到旅客支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

旅客凭旅费证换开运输票证时,由收款航空公司直接办理的,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本科目、“国内票证结算”科目;由非收款航空公司办理的,收款航空公司应及时发出预付票款通知,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经办航空公司根据收到的预付票款通知向收款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 “国内票证结算”科目。
旅客凭旅费证用作其他用途时,收款航空公司收到受理单位开具的账单,借记本科目(旅费证),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航空公司因舱位、航程变更,为旅客填开旅费证收取或退还价差。收取价差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科目;退还价差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旅费证)。
7.货物运费到付。货物运费到付分为出港到付和进港到付两种。运费到付采取咬尾式结算办法,即由最后一家承运人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同运输的其他承运航空公司负责向后续承运公司收取本公司承运运费和前段承运公司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进港到付:航空公司作为进港到付的最后一家承运人时,收取货主交纳的全程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承认本公司应计承运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到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前段承运航空公司向本公司开账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2)出港到付:航空公司作为出港到付的第一承运人时,向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本公司承运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到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3)航空公司作为进港、出港到付的中间承运人,向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收取本公司承运收入和前段承运航空公司承运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按本公司应计承运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代收应付前段承运航空公司的承运收入,贷记本科目。

8.结算汇率。为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清算所(以下简称“ICH”)规定的五天比价结算汇率保持一致,避免因汇率不同造成非正常差异,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对航空公司国际票证结算汇率,做如下的特殊规定:
(1)航空公司以外币销售的国际票证,按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以下称“人民币”),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ICH公布的销售月前一月五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贷记本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航空公司承运本公司国际票证时,仍按照 ICH公布的销售月前一月五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按照承运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其他航空公司承运本公司国际票证的,收到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时,按照 ICH公布的运输月前一月五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按付款日(或当期期初汇率)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两者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因借贷方分别使用销售月前一月五天比价和运输月前一月五天比价所产生的差额,也作为汇兑损益,期末汇总后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4)本公司承运其他航空公司以外币销售的国际票证时,按运输月前一月五天比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时,按银行当日汇率(或当期期初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原记账金额与收款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旅费证等)、收款单位及年份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应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年末,航空公司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按年份设置的二级科目,超过规定结算时限的部分,票证所属航空公司不再受理,经过清理查明后,转入本公司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国际票证款项。
2173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应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航空公司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218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BSP业务经济担保单位收取的保证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BSP业务经济担保单位(以下简称“ BSP担保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减保证金时,做相反分录。
2.
代理人发生违约,BSP担保单位根据《保证协议》进行赔付时,如赔付金额低于存入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赔付金额高于存入保证金,按存入保证金,借记本科目,按赔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赔付差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继续向违约代理人追讨,并可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3.BSP担保单位通过法律手段追索因代理人违约造成的赔付损失,按实际追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追索数与实际追回数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首先冲减“坏账准备”科目,其余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存入保证金的代理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航空公司承运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执行专包机,机场提供飞机起降、航路保障和地面服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
1.运输收入;
2.通用航空收入;
3.机场服务收入;
4.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
5.代理退票手续费收入(含变更、误机);
6.其他收入。

(二)航空公司应按照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运输类型(旅客、货物、邮件、专机、包机、逾重行李等)设置四级明细科目核算运输收入。按照业务类型(航空摄影、石油勘探、林业飞行、农业飞行、航空遥感、航空探矿、航空吊挂、海洋监测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通用航空收入。
(三)机场应按照所提供服务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飞机起降: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执行旅客、货物运输、通用航空、训练、熟练及试飞飞行提供起降服务。
2.
航路保障: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器提供高空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
3.
进近指挥: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器提供机场塔台及机场进近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
4.
地面服务: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的各种地面服务,具体包括:一般代理、配载和通信、集装装备管理、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和邮件服务、廊桥、客梯、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飞机服务、维修服务等。
5.
场地租赁:指机场为航空公司和其他单位提供的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贵宾室、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租赁业务。
6.
代理业务:指机场从事的代理民航旅客、货物销售业务、退票业务,代理发售(收取)保险及旅游发展基金业务等。
7.
餐饮服务:包括机场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以及为过港旅客提供的一般餐饮服务。航空配餐和一般餐饮服务应分别核算。
8.商品销售:指机场内设商店、免税店进行的商品销售活动。
9.
宾馆及文化娱乐设施服务:指机场为过港旅客或对外提供的宾馆住宿、会议、旅游、文化、娱乐服务等。以上项目应分别核算。
10.
停车场业务:指机场对外提供的临时或定期停车服务。
11.
广告业务:指机场对外提供的广告服务。

12.
地面运输:指机场利用地面交通工具从事的机场与城区之间的旅客、货物运输,以及其他地面运输。以空运价格收费,属于航空运输组成部分的客、货地面运输不在本科目核算。机场内建有铁路专用线的,如对外提供有偿使用,也在本项目内核算。
13.
延伸服务:指机场为旅客、货主提供方便而开展的、由运输主业延伸形成的各项业务,包括送票、行李寄存、打包、医疗救护等。
14.
能源供应:指机场为驻场单位提供的水、电、暖、冷、蒸汽、燃气等能源服务。机场提供能源供应收取的费用,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15.
特许经(专)营业务:指机场将属本机场专有的经营权转让他人使用或作价入股。包括候机楼内商业零售、免税店、餐饮服务、娱乐服务、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航空配餐、广告、停车等。

机场将特许经(专)营权转让他人使用的,应与受让方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许经(专)营权使用范围、期限以及转让价格(租金)等。机场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合理确认每个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
将特许经(专)营权作价入股的,实际投出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 “无形资产”科目。收到投资收益时,比照一般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16.信息及通讯服务:指机场为客户提供的信息资讯、通讯、传输网络等服务。机
场收到的离港系统服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完整、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上述二、三、四级明细科目进行必要的增减、合并或改变设置顺序。
四、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不包括港澳航线)承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属于本公司的票证,转入本公司收入,借记“国内票证结算”或“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其他公司的票证,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和代理结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
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承运完成的包机收入,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的,借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其他单位组织的,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
航空公司在国际、港澳航线上(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承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根据承运航线适用的运价(或比例分摊)计算的收入,属于本公司的票证,转入本公司收入,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其他公司(包括外航)的票证,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和代理结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
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承运完成的包机收入,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的,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其他单位组织的,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票证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5.
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或航空邮运运费清算单位收到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时,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应付账款”科目,按规定应收取的代理销售手续费或代理清算手续费,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净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运输票证为航空公司代理单位销售的,票证所属航空公司计算收取的代理销售手续费,应冲减当期营业费用,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
执行专机任务的航空公司,根据“专机执行任务通知书”,按规定标准填开“专机收费通知单”,向使用单位收取专机费用。开账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使用单位支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7.
旅客要求在中途站退票,中途站商务部门凭旅客签证的退款单、客票旅客联及有关情况证明向原航班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原承运航空公司审核无误后付款,按所退票证全额扣除向旅客收取的退票费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经办单位的手续费,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旅客的票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8.
销售代理单位代理航空公司发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票证,组织包机运输,取得营业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代理销售手续费,贷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净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向航空公司汇付销售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9.
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为旅客办理误机、变更手续时,按规定向旅客开据“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收取一定金额的误机、变更费用。由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办理上述事宜的,按误机、变更费用收取一定金额的代理手续费,其余部分汇付变更前的承运航空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时,按“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上列明的收费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支付时,借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按收取的代理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净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的,代理人可按误机、变更费用收取一定金额的代理手续费,其余部分汇付票证所属航空公司,由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汇付变更前的承运航空公司。变更前的承运航空公司收到票证所属航空公司汇付的误机、变更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列明的收费金额,贷记本科目。
10.
中断飞行。飞机因故在中途站中断飞行,改由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继续完成运输任务,由中途站填写“中断舱单”和“货(邮)运代单”向原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旅客、货物、邮件、逾重行李)和“其他业务收入”(声明价值附加费)科目。原承运航空公司收到后续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审核无误后付款,借记本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
11.
拉卸货物。由发生拉卸货物的机场商务部门填开“货(邮)运代单”,后续承运航空公司凭“货(邮)运代单”向原承运航空公司开账结算,会计处理同上述“10.中断飞行”。
12.
航线联营。进行航线联营的航空公司按照所签协议分配并调整通过票证结算已确认的运输收入,如分成收入大于待分配联营收入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分成收入小于待分配联营收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13.
航空公司因在运营航线上投入的运力未达到协议标准,由其他航空公司支付的航线补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4.
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租入飞机的航空公司所取得的运输收入,记入本科目,票证结算、收入确认会计处理同正常业务的会计处理。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相同。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行李、货物、邮件的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承运航空公司全额收取,不计算代理手续费。
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本公司销售并承运的,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现赔偿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由本公司承运、其他公司销售的,承运航空公司,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票证所属航空公司,借记“国内票证结算”、“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科目。
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的核算与行李一致。当货物运输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承运人时,声明价值附加费按规定办法进行分摊。
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由收运单位全额汇付清算机构,由清算机构按规定办法在各承运人间进行分摊。承运航空公司根据“航空邮运结算单 ”向清算机构开账结算时,按规定应支付的代理清算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按其净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按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全额,贷记本科目。出现赔偿时,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2.
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按照合同计算收取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航空公司拥有航线运营资格但没有实际运营的,收到其他航空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的航线补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提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二、航空公司按规定计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二、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计提、支付与出租飞机(如为湿租,则包括机组人员)有关的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租金收入应交纳的流转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航空公司收取行李、货物、邮件声明价值附加费,如出现赔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民航企业应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增加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三)本办法补充了部分民航企业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补充报表(编号为“民航企业 XX号”)是为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需要,企业不应对社会公众公开。具体见表一。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会企 01表略)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月度、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根据资产类、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的总账科目余额、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分析填列。
3.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
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含 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 1年(含 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 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
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
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果“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果“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10.“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包括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
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
“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 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 1年内(含 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
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 1年内(含 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 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
“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
“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 “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金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 1年内(含 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1年内(含 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
“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
“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1年期以下(含 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7.“
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付工资
”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 ”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
“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
“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
“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
“-”号填列。
32.“
国际票证结算”项目和“国内票证结算”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待结算的国际、国内运输票证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国际票证结算”和“国内票证结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本项目仅有航空公司填列,根据 “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议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
“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包括未交旅游发展基金、未交机场管理建设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5.
“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6.“
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8.“
长期贷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1年期以上(不含 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
“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1.“
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
“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流动负债部分的“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 1年内(含 1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43.
“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
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
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金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
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
“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仍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编制说明(会企 02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月度、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主营民航运输业务的企业,应根据“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科目填列。
2.“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和“转作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反映航空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计算的本年度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议基金。其中“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含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转作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为扣除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主营民航运输业务的企业,应根据“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和“机场服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
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
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 “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
“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 11.“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
“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会企 02表附表 1)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

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
年初未分配利润 ”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 “-”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
应拨调节费”项目,反映实行亏损包干补贴的企业根据规定当年应得到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的经营补贴。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应收调节费”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6.“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提取储备基金
”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8.“
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9.“
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
“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转配业务利润等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资金。
11.
“应交调节费”项目,反映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根据规定向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上交的调配使用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应交调节费”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
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1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4.
“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5.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6.“
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填列。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1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表由航空公司、机场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报表的基本内容:在对企业经营按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运输、通用航空、机场服务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分别反映各项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实现利润情况及运输周转量、生产飞行小时、吨公里收入成本水平、生产小时收入成本水平等生产业务指标。
2.制方法:本表应根据企业生产统计数据及损益类账户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对间接成本和费用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并分析,计算填列。分摊的标准可以是收入、成本、生产量、飞机起飞全重等,也可以综合多项标准,如采用飞机起飞全重与飞行小时之乘积。选择的标准应使分摊结果最大限度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航线”栏目,各航段的起讫点(技术经停点除外)都在国内的航线称为国内航线;航线中任意一个起讫点(技术经停点除外)在外国领土上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的航线相应称为国际航线、香港航线、澳门航线。经港澳地区飞往外国的航线统计为国际航线。国际航线国内段统计为国内航线。
2.“
通用航空”栏目,指利用飞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包括航空摄影、护林、护农、航空旅游、后勤支援等。
3.“
机场服务”栏目,指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的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业务等。
4.“
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各项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运输收入中提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扣除有关税费后转出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或可根据各项运输收入及规定比例计算填列。
6.“
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各项主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
填列。对无法明确归属的成本项目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7.“
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 “销售费用”“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
8.“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 “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
9.“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
1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类业务间分摊后填列,或根据各项收入及规定税率计算填列。
11.
“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营业务所取得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上述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的金额计算后填列。
12.“
吨公里收入水平(元/吨公里)项目”,指运输飞行所实现的收入与完成的运输周转量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收入水平。本项目根据各类航线运输收入、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13.“
吨公里成本水平(元/吨公里)”项目,指运输飞行所发生的主营成本与完成的运输周转量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成本水平。本项目根据运输成本、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14.“
吨公里费用水平(元/吨公里)”项目,指运输飞行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完成的运输周转量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费用水平。本项目根据各类航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15、“每生产小时收入水平(元/小时)”项目,指生产飞行所实现的收入与完成的生产飞行小时之比,综合反映运输业务收入水平。本项目根据各类航线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生产飞行小时计算填列。
16.“
每生产小时成本水平(元/小时)”项目,指生产飞行所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完成的生产飞行小时之比。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成本、飞行小时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2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主营业务实现的收入、包括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
收入、其他主管业务收入。本表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运输收入、通用航空收入由航空公司填报;机场服务收入由地区管理局、机场填报;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由其他企业填报。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从事定期或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专包机运输业务以及从事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2.“
国内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国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
国际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国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4.“
香港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香港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5.“
澳门航线运输收入”项目,指航空运输企业的飞机在澳门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和执行专包机任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6.“
客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定期或不定期航班的旅客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7.“
货邮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定期或不定期航班的货邮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8.“
专包机客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专机或包机旅客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9.“
专包机货邮运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在特定航线上从事专机或包机货邮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0.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项目,指航空公司按规定以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上交,专门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
11.
“通用航空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执行通用航空专业飞行任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协议计算取得的业务收入。
12.
“航空摄影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运用专用仪器,从空中对地面进行摄影所取得的收入。

13.“石油勘探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为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提供空中作业飞行所取得的收入。
14.
“农业飞行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提供农业服务作业飞行,包括飞机播种、防治病虫害等所取得的收入。
15.
“林业飞行收入”项目,指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飞机提供林业服务作业飞行,包括灭火、人工降水等所取得的收入。
16.
“其他收入”项目,是指不属于上述四项的通用航空作业,包括医疗卫生、抢险救灾等所取得的收入。
17.
“机场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等所取得的收入,以及空管中心(站)为飞机提供航路保障所取得的收入。
18.
“飞机起降服务收入”项目,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的飞机提供起降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19.“旅客服务收入”
20.
“飞机安检收入”项目,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飞机所运载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1.
“地面服务收入”项目,指机场根据与航空公司签定的地面代理协议,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2.
“机场进近指挥收入”项目,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为航空器提供机场塔台及机场进近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23.“
航路保障收入”项目,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为航空器提供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通讯、气象、搜寻救援及航行情报等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24.
“候机楼场地租用收入”项目,指机场对外出租候机楼场地按协议规定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25.“
代理手续费收入”项目(第 48行),指机场为航空公司代理销售客票或组织货运、办理旅客退票业务、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等,按协议规定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26.
“广告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为其他企业代理广告业务或出租广告设施所取得的收入。
27.“地面运输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地面车辆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28.
“延伸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机场为旅客及货主提供延伸服务,如送票、运输货物、快递、小件行李寄存等所取得的收入。
29.“
代理手续费收入”项目(第 53行),指航空公司为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客货销售、代办退票等服务所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

运输成本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3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分机型综合反映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航班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成本及单位成本。
2.表横行按运输成本、运输飞行小时、运输总周转量和单位成本填列。纵栏按照航空公司拥有的机型分别填列,“所有机型”按汇总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直接营运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一特定机型成本的费用。
2.“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支付给空勤人员和机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中空勤伙食费、地勤伙食费和飞行小时费单列。
3.“福利费”项目,指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
4.“
制服费”项目,指按规定标准应于当年摊销的空勤人员及机务人员的投服费用,或报告期内直接支出的制服费用。
5.“航空油料消耗
”项目,指飞行在飞行中(含地面滑行)或地面检修试车时所消耗的航空煤油、航空汽油和航空润滑油。
6.“
航材消耗件消耗”项目,指为维修本公司飞机、发动机及零备件而耗用的航材消耗件。
7.“
高价周转件摊销”项目,指按规定年限摊销的高价周转件的价值。
8.“
飞机、发动机折旧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计提的飞机、发动机折旧。

9.“
飞机、发动机日常修理费”项目,指报告期内为保持飞机、发动机以及零部件处于完好状态而发生的维修费用。
10.
“飞机、发动机大修修理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为进行飞机、发动机大修而按规定预提的大修费。

11.“飞机、发动机保险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飞机、发
动机航空险,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费。
12.
“经营性租赁费”项目,指航空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飞机报告期内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13.
“国内/外机场起降服务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飞机在国内外机场起降,按规定标准或协议支付给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14.
“国内/外航线餐食供应品费”项目,指报告期内航空公司在飞机上提供各种餐食、机上供应品以及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取消、延误飞行,按规定由航空公司负担的旅客膳食、住宿等费用。
15.
“飞行训练费”项目,指航空公司为培养飞行员或保持飞行员技术状态达到规定标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委培费、招飞费用、熟练飞行费用及改装训练费用等。
16.
“客舱服务费”项目,指航空公司在飞机上提供各种服务用品、清洁用品和娱乐用品等所耗费的支出。包括机上服务用品、客舱外表清洁用品,以及机上为旅客提供的书报杂志和放映影视及音响等娱乐用品的支出。
17.
“行李、货物、邮件赔偿费”项目,指因航空公司责任造成航班营运中行李、货物或邮件发生破损或丢失,应由航空公司赔偿的费用。
18.
“其他直接营运费”项目,指报告期内直接与运输生产相关、且能直接进入某一特定机型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营运费用。
19.
“间接营运费”项目,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摊的费用。
20.
“每飞行小时成本”项目,指每运输飞行小时所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项目根据各机型运输成本、运输飞行小时计算填列。
21.
“每吨公里成本”项目,指每吨公里运输周转量所发生的运输成本。本项目根据各机型运输成本、运输总周转量计算填列。
22.
“每飞行小时耗油量”项目,指每运输飞行小时所消耗的航油数量。本项目根据各机型耗油量、运输飞行小时计算填列。航油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通用航空成本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4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按机型综合反映航空公司在执行通用航空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作业直接有关的各项成本及单位飞行小时成本。
2.本表应根据不同机型生产统计数据及“主营业务成本”、“通用航空成本”等科目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以及对间接费用运用适当方法进行分摊,经分析计算后填列。分摊的标准可以是生产量指标、飞机起飞合重等,也可采用飞机起飞全重与飞行小时之乘积。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作业准备费”项目,指在通用航空作业基地为准备飞行作业所发生的零星开支。包括临时租用房屋、设备、车辆及办公、交通费和人员补助费等。
2.“
作业赔偿费”项目,指在通用航空生产过程中,由于本公司原因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赔偿净额。如属退还收费,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此项费用不包括对任何人身伤害的赔偿(重大事故的赔偿不在此反映)。

3.其它指标解释参照运输成本表(民航企 03表)。
间接营运费用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5表)
一、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本表反映航空公司在执行运输飞行及通用航空飞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在各机型间进行分摊的各种间接成本。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运输成本”栏目,指航空公司在执行运输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在各机型间进行分摊的各项间接成本。
2.“
通用航空成本”栏目,指航空公司在执行通用航空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在各机型间进行分摊的各项间接成本。
3.“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指航空公司承担的、与运输生产或“通用航空飞行”直接相关的、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分配的工资性支出。其中空勤伙食费、地勤伙食费、飞行小时费单列。
4.“
福利费”项目,指航空公司根据上述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及规定比例所提取的福利费。
5.“
制服费”项目,指航空公司为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的空勤、机务人员等直接营运人员配备统一制服发生的费用。

6.“折旧费”项目,指与运输生产相关的房屋、建筑物、车辆和各种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7.“
维修费”项目,指与运输生产相关的房屋建筑物、车辆和各种设备等固定资产发生的维修支出。
8.“
办公费”项目,指航空公司运输生产部门或通用航空作业部门发生的日常办公支出。

9.“水电费”项目,指航空公司运输生产部门发生的水电支出。
10.
“差旅费”项目,指航空公司运输生产部门发生的出差费用和补贴费用。其中空勤人员的误餐补助和驻外补贴单列。
11.
“保险费”项目,指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分摊的与运输生产或通用航空作业有关的各项保险支出。
12.
“租赁费”项目,指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办法分配的与运输生产或通用航空作业有关的各项租赁支出。
13.
“机务料消耗”项目,指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分摊的机务维修领用的物料消耗支出。
14.
“劳动保护费”项目,指与运输生产或通用航空作业直接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包括手套、工作服、防暑降温费等。
15.
“警卫消防费”项目,指为保证运输生产或通用航空作业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警卫和消防费等。
16.
“地面运输费”项目,与运输生产或通用航空作业直接有关的各种地面运输费用。包括车辆的牌照税、养路费、油料费、修理费、行车补贴及其它费用支出。
17.“环境绿化费”项目,指与运输生产直接有关的环境保护、绿化支出。
18.
“职工教育经费”项目,指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直接营运人员教育、培训的专项支出。
19.
“其他费用”项目,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与直接营运有关、但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一定标准分摊的其他支出。

机场服务费用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6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用机场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本表反映机场为各航空公司飞机起降、进出港旅客、货物行李邮件以及驻机场各单位提供服务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项目,指机场生产单位正式职工及城镇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生产奖金、职务津贴、工龄津贴及各种补贴
等。
2.“福利费”项目,指按生产人员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生产人员的福利费。
3.“
制服费”项目,指按民航规定标准并应于当年摊销的生产服务人员的制服费用,或报告期内直接支出的制服费用。
4.“各种燃料及动力”项目,指机场为生产运营而实际消耗的供暖、供气等费用。
5.“
器材、配件和工具”项目,指机场为生产经营而实际消耗的各种材料、配件和工具支出。
6.“
低值易耗品”项目,指机场使用期限较短、价值较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生产用具及物品在当期领用或摊销的数额,如:工具、用具、玻璃器皿等。
7.“
水电消耗”项目,指机场为生产运营而实际消耗的水费、电费等支出。收回的水电费冲减本项费用支出。
8.“折旧费”项目,指机场生产用固定资产应计入当期成本的折旧费用。
9.“
修理费”项目,指机场为生产运营而发生的各种日常维修费用及大修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跑道、滑行道、场地、管道、线路及车辆等的维修。
10.“
租赁费”项目,指机场为生产需要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11.“
保险费”项目,指机场生产部门发生的财产险、责任险、车辆险等保险费用。
12.“
办公费”项目,指机场生产单位的日常办公费用。


13.
“业务费”项目,指机场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如会议费、电话费、印刷费、劳务费、书报费等。
14.
“差旅费”项目,指机场为生产而发生的出差费用及出差补助、误餐补助、车贴补助以及出国人员费用(包括制装费、签证费、护照费、购汇费用)等。
15.
“急救费”项目,指机场为保证飞行安全,进行空难急救和日常急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16.“
四防费”项目,指机场为防汛、防灾、防火、防疫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17.“
绿化环卫费”项目,指机场为绿化环境、清洁卫生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18.
“排污及污水处理费”项目,指机场为排污及污水处理而发生的费用(收回的排污费冲减此荐费用支出)。
19.
“行李、货物赔偿费”项目,指机场由于自身责任造成旅客行李、货物损坏、丢失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20.“
运输费”项目,指机场为生产运营而发生的地面运输费用,包括车辆养路费、用油款、停车费、验车费及司机行车公里费补助等项目开支。
21.“专用线路维护费”项目,指机场铁路专用线的维护费用。
22.
“劳动保护费”项目,指机场为安全生产需要而支付的职工劳保服装、劳保用品等费用。

23.“其他费用”项目,指机场为生产运营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开支。
营业费用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7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年度、季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业务销售、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或国内外专门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情况。
2.本表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其中港澳地区销售机构所发生的费用反映在“驻外办事处费用”中。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一)“国内销售机构费用”项目,指国内(不含港澳地区)各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
1.“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指企业支付给国内销售机构(包括本企业销售部门,下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福利费”项目,指按国内销售机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
3.“
办公费”项目,指销售机构或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而支付的办公用具、电话、传真、文具纸张、清洁卫生及零星修理和物料消耗等费用。
4.“
折旧费”项目,指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
5.“
修理费”项目,指销售机构发生的修理费及修理过程中的物料消耗。

6.“
地面运输及服务费”项目,指销售机构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养路费、油耗、车管杂费、修理费以及司机行车公里补助等项目开支。
7.“保险费”项目,指销售机构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费用。
8.“
租赁费”项目,指销售机构因业务需要租赁房屋、设备、车辆、柜台等所支付的租金。
9.“
票证印刷费”项目,指企业印制各类销售用票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客票、货运单。
10.
“宣传广告费”项目,指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而进行广告宣传业务所支付的费用。
11.
“差旅费”项目,指销售机构因销售业务外出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补助等费用以及销售部门人员的误餐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费等。
12.
“代理业务手续费”项目,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代理本企业销售业务,根据规定或协议应支付的酬金。
13.
“电脑设备费”项目,指销售机构使用计算机系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测试、修理及通讯线路等费用。

(二)“驻外办事处费用”项目,指企业派驻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1.“
交际费”项目,指驻外办事机构因业务开展需要发生的各种交际费用。
2.
其他指标解释参照“国内销售机构费用”部分。

管理费用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8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年度、季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管理费用表主要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费用等。
2.本表应依据企业 “管理费用”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公司经费”项目,主要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制服费、
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2.“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反映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福利费”项目,指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
4.“
制服费”项目,反映企业为行政管理人员配备统一制服所发生的费用(或按规定应分摊的费用)。
5.“
办公费”项目,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的电话传真、文具纸张、清洁卫生及零星修理和物料消耗费用。
6.“
差旅费”项目,反映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交通、出差补贴等费用。
7.“
折旧费”项目,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
8.“
修理费”项目,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修理费及物料消耗。
9.“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反映低值易耗品当期领用或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10.
“工会经费”项目,指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1.
“职工教育经费”项目,指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
12.“业务招待费”项目,指企业为业务经营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13.
“税金”项目,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
“劳动保险费”项目,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其它各项经费等。
15.“待业保险费”项目,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费。
16.
“董事会费”项目,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17.
“咨询费”项目,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8.
“审计费”项目,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9.“
诉讼费”项目,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0.“
排污费”项目,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21.“
土地使用费”项目,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2.
“土地损失补偿费”项目,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23.“技术转让费”项目,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24.
“技术开发费”项目,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及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25.
“无形资产摊销”项目,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26.
“广告费”项目,反映企业为扩大企业影响、塑造企业形象等采取的营销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
“坏账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其中,采用坏账备抵法的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要单独反映。

财务费用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09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填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和相关的手续费等。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在本表反映。
2.本表依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利息净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租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
借款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长、短期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仅反映固定资产完工交付后发生的利息支出。
3.“租机利息支出”项目,反映航空公司融资租赁飞机应支付的租金利息。
4.“
汇兑净损失”项目,反映在报告期内由于汇率变动而对企业各种外币账户进行本位币调整产生的差额。
5.“
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债券、办理汇款、调剂外汇等业务过程中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手续费。

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民航企业 10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支情况,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支出的情况。
2.本表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价拨材料收入”项目,指企业销售器材、燃料所取得的收入。
2.“
声明价值附加费收入”项目,指应由承运航空公司全额收取的行李、货物、邮件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3.“
出租飞机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之间根据运营需要相互租用飞机,出租航空公司按照合同计算收取的租金收入。
4.“
航线补偿收入”项目,指航空公司拥有航线运营资格但没有实际运营,由其他航空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的航线补偿收入。
5.“价拨材料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处置价拨材料的账面价值及相关支出。
6.“
声明价值附加费赔付”项目,指航空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行李、货物、邮件,因丢失、毁损等原因按规定支付的赔偿。
7.“
出租飞机成本”项目,指出租飞机的航空公司计提、支付与出租飞机有关的成本。
8.“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指从事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9.“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指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上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0.
“固定资产盘盈”项目,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无账面记录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确认的营收益。
11.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项目,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后的净额。
12.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项目,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出售收入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13.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项目,指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按规定应确认的收益。
14.
“航材回扣”项目,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航空公司,因购入航材消耗件和高价周转件而从供应商处获得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或记账回扣,以及因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质量等原因索赔,供应商给予的回扣。
15.
“航材回购收益”项目,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用航材消耗件所取得的收益。
16.“
罚款收入”项目,指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
17.“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项目,指企业收到有关方面返还的教育费附加。

18.
“固定资产盘亏”项目,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
19.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后的净额。
20.
“非常损失”项目,指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额。
21.“
罚款支出”项目,指企业由于违反经济合同、税收法规等而支付的各种罚款、滞纳金等。
22.
“债务重组损失”项目,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按照规定应确认的损失。
23.“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捐赠的各项支出。
24.
“公安经费”项目,指管理局、各机场、航空公司公安机构发生的经费支出,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单列。
25.
“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6.
“航材回购损失”项目,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航空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回购协议,向供应商退回不需用航材消耗件所发生的损失。

航空公司收入水平情况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11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制。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航空公司承运客、货、行李、邮件和执行国际、国内专包机任务的运输工作量和实现收入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数”栏的取值为当季或当年的发生数,“上年实际数”栏的取值为上年该季或上年的发生数。
3.若同一指标的函义发生变化,应将上年该指标的核算范围按今年的口径进行调整后填列。
4.各项收入指标解释见主营业务收入表(民航企 02表);生产指标按生产统计部门口径进行分析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客运吨公里收入”项目,指单位吨公里客运所获得的收入。
2.“
专包机客运吨公里收入”项目,指单位吨公里专包机客运所获得的收入。
3.“
货(邮)运吨公里收入”项目,指单位吨公里货(邮)运所获得的收入。

4.“专包机货邮运吨公里收入”项目,指单位吨公里专包机货(邮)运所获得的收入。
机型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12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应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航空公司各机型的收入、成本费用总额以及收入成本水平。
2.本表中各机型的运输收入、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应按照“运输成本表”和 “通用航空成本表”有关数据填列;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其他项目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分摊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每吨公里运输收入”项目,指运输飞机完成单位生产量(周转量)所取得的运
输收入。公式:每吨公里运输收入=运输收入/总周转量
2.“每飞行小时通用航空收入”项目,指执行专业飞行的飞机,完成单位飞行小时
所取得的收入。公式:每飞行小时通用航空收入=通用航空收入/通用航空飞行小时
3.“每吨公里机型总成本”项目,指作业飞机完成单位生产量(周转量)所耗费的
成本费用。公式:每吨公里机型总成本=机型总成本/总周转量
4.“每飞行小时机型总成本”项目,指作业飞机完成单位飞行小时所耗费的成本费
用。公式:每飞行小时机型总成本=机型总成本/总飞行小时
任务成本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13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航空公司填列。
2.本表应按季度、年度填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航空公司各类机型在执行不同航线和类型的任务时所耗费的成本费用数额。
2.
本表应根据“运输成本表”、“机型收支明细表”的相关指标,按照执行不同航线任务的周转量以及专业飞行换算吨公里的数据分摊填列。

(1)国内、国际、香港、澳门航线的运输成本及有关明细项目按照“运输成本表”相关项目的总额除以运输飞行总周转量再乘以不同航线的运输周转量分摊到各航线的相应成本中。
(2)通用航空成本项目应按照“机型收支明细表”中各机型的通用航空成本项目填列。
(3)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按照“机型收支明细表”中三项费用的总额除以运输飞行总周转量与专业飞行换算吨公里之和再乘以国内、国际、香港、澳门、通用航空的运输周转量或周转量换算数,分摊到各航线及通用航空的相应成本中。

3.各公司也可选择其他合适的标准,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分摊。
工资总额及工资基金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14表)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填报。
2.本表按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本表反映企业职工工资基金提取、实际发放及累计结余情况,分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两部分。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职工工资总额分别按主要构成和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填列,空勤人员误餐费和驻外补贴不在该部分反映。
(1)工资总额主要构成
①“岗位工资”项目,指按照职工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同岗位确定的工资。

②“绩效工资”项目,指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职工工作绩效进行分配而设立的工资单元。
③“年功工资”项目,指为体现职工工作年限的差别,反映职工劳动积累贡献而设立的工资单位。
④“基础工资 ”项目,指为确定职工基本待遇,简化归并工资科目,参照地方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确定的工资单位。
⑤“加班加点工资”项目,指职工在企业规定时间以外加班加点,企业支付的补偿性工资。

(2)各类人员工资,指按从事不同工作的职工进行分类列示的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2.“工资基金”项目,指企业按上级企业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控制总量和上年决算批复对工资基金的计提、实际发放、调整和结余数。
(1)“年初数”项目,指企业截止上年末累计结余的工资基金(有公司合并或分立情况的分析填列)。
(2)“工资总额调整数”项目,指企业根据上年工资清算结果需要补提或冲回的工资基金数额。
(3)“本年提取数”项目,指企业根据上级企业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控制总量计提的工资基金。
(4)“本年支出数”项目,指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
(5)“年末结余”项目,指企业截止当年累计结余的工资基金。


基建借款及专用借款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15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本表反映企业基建借款、技术改造借款、车船飞机借款、日贷及其他长期借款当年借入、归还和期末结余情况。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未还数”项目,指截止上年末企业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2.
“本年增加数”项目,指企业当年发生的长期借款或转入应归还利息。

(1)“借入数”项目,指企业当年新增长期借款。
(2)“应付利息”项目,指根据协议或其他规定计算、转入长期借款科目的当年应付利息。
3.“本年归还数”项目,指企业当年归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4.“年末未还数”项目,指截止当年年底企业未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应付未付的长期借款利息。
固定资产、存货及运输生产指标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16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所有民航企业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编制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民航企业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航空公司存货和主要生产指标等。
2.本表共分三部分:固定资产情况由所有民航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相关科目分析填列;存货和主要生产指标由航空公司根据存货有关科目和生产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填列方法
1.“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
(1)本年增加数
①“融资租入”项目,指当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本企业的账面原值。
②“盘盈”项目,指企业在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未在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原值。
(2)本年减少数
①“报废清理”项目,指因出售、报废、毁损、投资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②“盘亏”项目,指企业在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在账面反映而缺少实物的固定资产。
(3)年末数
①“生产用固定资产”项目,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项目,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③“未使用固定资产”项目,指已完工或购建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项目,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⑤“土地”项目,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


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流动资产:
(1)“高价周转件”项目,反映企业库存高价周转件的期末余额。该项目不包括已领用高价周转件的摊余价值。
(2)“航材消耗件”项目,反映企业库存航材消耗件的期末余额。
(3)“机上供应品”项目,反映企业库存机上供应品如供旅客阅读的杂志、纪念品、餐具、台布、地毯、椅套、毛毯、清洁袋、香水、牙具袋、卫生纸巾等用品的期末余额。

3.主要生产指标的解释参见《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 88号)
航空公司分航线、机型收入数据采集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20表)
航空公司生产业务数据采集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21表)
航空公司航线经营成果分析表编制说明(民航企 22表)
一、填报范围和期间
1.本表由各运输航空公司填报。
2.本表按季度、年度编报。

二、填报说明
1.本三张表主要按航线和机型反映航空公司在生产运营中的各项生产和财务指标,集中分析反映航线经营成果。
2.填制方法:
(1)民航企 20表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账务分析填列;
(2)民航企 21表可以手工录入,也可由民航生产统计软件生成相关数据,直接导入生成该表;
(3)民航企 22表由 20、21表及各成本费用表自动运算生成。
三、民航企 22表表间公式和成本费用分摊模型
1.业务量数据部分与[M21]表完全对应
2.
收入数据部分与[M20]表完全对应
表内公式:
L21=L22+L23+L24+L25收入合计=客运+行李+货运+邮件
L28=L21-L26-L27收入净额=收入-民航基金-税金及附加

3.
成本数据部分

(1)变动成本变动成本合计=变动成本各小项合计飞行小时费=[M03]6行(飞行小时费)‖按[M21]4栏该机型某航线所占该机
型全部航线的飞行小时分摊航油消耗=[M03]9行(航空油料消耗)‖按[M21]5栏航线的耗油量分摊航材消耗=[M03]10行(航空器材消耗)‖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

飞发日常修理费=[M03]飞发日常修理费‖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

起降费从[M20]中直接取数∑[M20]11栏起降费餐食费‖按[M21]6栏旅客运输量人数分摊(注意:国内[M03]19栏、国际[M03] 19栏分别各自分摊;港澳含在国际)
客舱服务费[M03]22行‖按[M21]14栏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行李货物赔偿[M03]23行‖按[M21]1O栏按货邮行运量分摊代理手续费的分摊:国内航线 BSP[M7](16行+40行)‖按[M21]6栏各机型旅客运输量人数分摊到
航线和机型国内航线其它客运代理费[M7](15行-16行+39行-40行)‖按[M20]4栏各航线和机型客运收入比例分摊到航线和机型国内 CASS[M7](18行+42行)、国内其它货运代理费[M7](17行-18行+41行-42行)‖按[M20]5+6+7栏各机型和航线货邮行合计收入比例分摊到航线和机型。国际航线 BSP[M7](20行+44行)‖按[M21]6栏各机型旅客运输量人数分摊到航线和机型国际航线其它客运代理费[M7](19行-20行+43行-44行)‖按[M20]4栏各航线和机型客运收入比例分摊国际 CASS[M7](22行+46行)、国内其它货运代理费[M7](21行-22行+45行-46行)‖按[M20]5+6+7栏各航线和机型货邮行合计收入比例分摊到航线和机型[注意:以上指标中,港澳地区航线部分含在国际中;客代理费合计、货代理费合
计为分摊后再加的合计]电脑订座费=[M7]23行+47行‖按[M21]6栏旅客运输量人数分摊表内公式:[本表]L46=L28-L29贡献毛益=收入净额-变动成本合计[本表]L47=L46/L21×100%贡献毛益率=贡献毛益/收入×100%
(2)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合计=固定成本各小项合计工资×=[M3]3行-6行‖按[M21]14栏各机型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福利费=[M3]7行‖按[M21]14栏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制服费=[M3]8行‖按[M21]14栏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高价周转件=[M3]11行‖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摊飞发折旧=[M3]12行‖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摊飞发保险=[M3]15行‖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摊经营性租赁=[M3]16行‖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摊飞行训练费=[M3]21行‖按[M21]4栏航线所占的飞行小时分摊其他真接营运费用=[M3]24行‖按[M21]14栏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间接营运费用=[M3]25行‖按[M21]14栏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其它销售费用=[M12]10行 1栏-[本表]代理手续费合计-电脑定做费‖按[M21]
14栏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管理费用=[M12]11行‖按[M21]14栏各机型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租机利息=[M9]3行‖按[M21]14栏各机型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其它财务费用=[M12]12行-[本表]租机利息‖按[M21]14栏各机型各航线
最大吨公里分摊飞发大修理费=[M3]13行‖按[M21]14栏各机型各航线最大吨公里分摊
4.经营成果分析表内运算公式(均以栏次表示) L64=L46-L48利润=贡献毛益-固定成本合计 L65=L21/L4人均票价=航线运输收入/旅客人数 L66=L23/(L9×1000)行李公斤运价=行李收入/(行李运量×1000) L67=L24/(L10×1000)货物公斤运价=货运收入/(货物运量×1000) L68=L25/(L11×1000)邮件公斤运价=邮件收入/(邮件运量×1000) L69=L21/L15吨公里收入=运输收入/全部吨公里合计 L70=L29/L15吨公里变动成本=变动成本合计/全部吨公里合计 L71=L48/L15吨公里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合计/全部吨公里合计 L72=L46/L15吨公里贡献毛益=航线贡献毛益/运输周转量吨公里合计 L73=L64/L15吨公里利润=航线利润/全部吨公里 L74=L21/L14旅客客公里收入=客运收入/旅客客公里合计 L75=L76+L77客公里成本小计 L76=L29/L14客公里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旅客客公里合计 L77=L48/L14客公里固定成本=固定成本/旅客客公里合计 L78=L46/L14客公里贡献毛益=贡献毛益/旅客客公里合计 L79=L64/L14客公里利润=航线利润/旅客客公里合计 L80=L21/L1每班次收入=运输收入/班次 L81=L82+L83每班次成本小计 L82=L29+L1每班次变动成本=变动成本/班次 L83=L48/L1每班次固定成本=固定成本/班次 L84=L21/L2飞行小时收入=运输收入/飞行小时合计 L85=L86+L87飞行小时成本小计 L86=L29/L2飞行小时变动成本=变动成本合计/飞行小时合计 L87=L48/L2飞行小时固定成本=固定成本合计/飞行小时合计 L88=L38/L21×100%代理费比例(%)=代理费合计/运输收入×100% L89=L39/L22×100%客运代理费比例(%)=客运代理费/客运收入×100% L90=L42/(L23+L24+L25)×100%货运代理费比例(%)=货运代理费/货运
收入×100% L91=L3/L2飞行小时耗油量=耗油量合计/飞行小时合计 L92=L3/L15吨公里耗油量=耗油量合计/吨公里合计 L93=L64/L21×100%航线收入利润率(%)=利润合计/收入合计×100% L94=L64/(L29+L48)×100航线成本利润率(%)=利润合计/(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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