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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高空作业坠亡 死者家属状告机场集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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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9:4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4-25 云南网 记者刘玲,实习生李佳妮 

在清洁公司上班第三天,28岁的贵州小伙张普仁被安排到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简称“昆明机场”)候机楼清洗一个距离候机楼地面好几米的中央空调,由于没有高空作业的经验,张普仁不幸在清洗过程中坠亡。其父母在事发后将清洁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一并告上法庭,索要26.5万元赔偿。22日,这起案件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上法庭开庭审理。在高处清洗中央空调是否属于特种作业成了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
  事件发生在2009年5月18日。当天张普仁被派往昆明机场清洗候机楼内的中央空调,当他清洗完空调为空调安装螺丝时不慎踩空摔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普仁的父母多次与清洁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协商,都没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于是,他们委托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将清洗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一并告上法庭。
  杨名跨律师认为,在高空清洗中央空调,属于特种作业的范畴。而聘用张普仁的这家清洁公司并没有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且,清洁公司在拿到相关的业务后,才去找一些临时工来完成相关的承揽事项。公司招来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没有经过理论与技能考核,更没有取得特种作业的操作证书。从这一点上说,清洁公司应对此事故负责。而云南机场集团将国家明确规定属于特种作业范围的经营项目和设备发包给根本没有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且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昆明洁霸公司进行作业,属“选任失当”。所以,也应当对此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清洁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公司并不是生产企业,他们提供的只是服务,不在《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条例调整的范畴,原告方适用法律不当;高空清洗和张普仁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清洗工作确实是公司向机场承包的,但他们已转包给其他人做,张普仁是转包人找来的临时工,他与公司之间既没有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此外,这位代理人还认为,“在干活时,张普仁和工友都是系着安全带的,他自己把安全带解下,所以自己也有过错。”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则认为,清洁公司存在私自转包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而且事发后,昆明市安监局曾有过一个答复,确定高空清洗未列入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不需要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我们的中央空调清洗不属于什么特种作业,不需要具备什么特种资质。我们只是看它是否有营业执照、上面是否有高空清洗的营业范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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