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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民航推荐的飞行学院陈布科、空管局吕小平2名同志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从1991年起民航开展推荐政府特殊津贴工作至今,民航各单位有220名专家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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