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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发帖举报征地问题被判刑 重审再加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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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4:02: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京华时报4月20日报道 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鄂尔多斯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首次发帖:拘留

  他帮朋友发帖,朋友同样被拘留10天

  吴保全今年39岁,内蒙古乌海市人。十几年前做服装生意时,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后来,吴保全迁家至青岛,但两人常有联系。

  2007年9月6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

  吴保全建议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康树林不会上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

  第二天,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出现在网上。

  帖子里说道,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没有结果。

  几天过去,跟帖寥寥。

  9月16日,3名鄂尔多斯警察出现在吴保全面前,当晚将其带离青岛。到鄂尔多斯后,吴保全连夜受审,被告知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第二天,康树林也被抓,同样被行政拘留10天。

  二次发帖:逮捕

  吴保全调查后再次发帖披露征地内情,被捕获释后,吴保全没有离开鄂尔多斯,而是进村调查,想把征地事件弄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吴保全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他决定继续帮村民。

  2007年10月到11月,吴保全以网名“找我吗”,在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等发表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问题:鄂市以建设鄂市市府所在地东胜区的康巴什新区为名征地,共征地约48000亩,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文件,而没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其合法性还在争议中;

  相关征地文件规定,水浇地每亩补偿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荒草地每亩1万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水浇地5757元/亩,旱地800元/亩,荒草地250元/亩;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村民每人2亩水浇地,并配备水库。水浇地落实了,水库也建好了,但水库被卖掉,村民拿钱才能浇水。结果,水浇地变旱地,村民损失巨大;

  政府原本答应无偿给每户农民搭建0.5亩温室大棚。大棚建好后,没分给村民,而是被拍卖掉。

  和第一次发帖一样,该帖并未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吴保全没有气馁,几次前往鄂尔多斯调查取证,并鼓励村民齐心协力,把该得的各项补偿拿回来。他四处联系律师,将希望寄托于法律。最后,村民们委托他把村民筹集的20万元交给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阳办事的吴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实发布帖子,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

  2008年6月4日,吴保全被正式逮捕。

  一审:诽谤政府

  法院认为发帖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8月20日,吴保全被提起公诉。9月4日,在东胜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检方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没有到场。由于无法应答吴及其辩护律师赵鹏的无罪辩护,法官裁定择日按普通程序审理。9月2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律师赵鹏以诽谤罪构成要件不全辩护,公诉方则只是围绕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款是否合理、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力证吴保全捏造事实。

  2008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吴在没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区开发情况的前提下,只听信少数人言语就公然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社会发展秩序。

  重审:加刑1年

  重审判决书没有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

  拿到一审判决后,吴保全作出决定:上诉。

  今年1月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

  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前来旁听的40多名失地村民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吴保全。当天,被关押了10个月的吴保全获取保候审,他以为无罪获释近在咫尺。

  第二天,吴保全第三次被关押。

  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吴保全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

  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两份事实依据大体相同、结果却不一样的判决书,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第二次则裁定为“维持原判”,间接承认“事实清楚”,原因何在?

  参与合议过吴案的该院刑事庭副庭长刘银福称“这个没法说”。他一再重复,裁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吴如果不服判决,可以走法律程序。面对记者一行几人的追问,他多数时间保持沉默。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lj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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