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9-CRJ7-07 修正案号:39-6409 一. 标题:反推转换整流罩组件裂纹 二. 适用范围: 庞巴迪公司CL-600-2C10飞机序列号10003至10265;CL-600-2D15及 CL-600-2D24序列号15001至15192。 三. 参考文件: 1. 加拿大 CF-2009-33(2009年 7月 28日);
2. 庞巴迪服务通报(S/B)670BA-78-008初版(2008年 9月 19日);
3. 庞巴迪服务通报(S/B)670BA-78-008A版(2009年 7月 10日或后续经批准的修订版服务通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有几例报告在固定外侧接头( bondement)至吊挂反推装置转换整流罩(transcowl)组件隔音板的接头挤压型材上发现裂纹。虽然对飞行安全没有影响(反推收起),但在中止起飞或紧急着陆条件下的反推改出可能会潜在的引起隔音板破坏及造成跑道碎片。 本指令强制要求检查、维修(按需)和加强反推转换整流罩组件。完成以下措施,除非事先已完成。 第I部分:标识检查(检查维护记录或目视检查) 第 1 页共 3 页 CAD2009-CRJ7-07 /39-6409 在2009年8月18日后的5000飞行小时( air time)或24个月内,以先到为准,检查每个反推转换整流罩组件的件号(P/N)、序列号(S/N)和维修状态(按需)。 A. 如果安装在飞机上的所有转换整流罩满足以下情况,则不需要进一步的措施就满足本指令要求:
1) 件号KCN624-2003-3,-5或-7;或
2) 件号 CN624-2001-XXX或KCN624-2001-X(XXX和X:不同的零件尾号),且序列号为SB0965或更大;或
3) 件号 CN624-2001-XXX或KCN624-2001-X(XXX和X:不同的零件尾号),并按照庞巴迪服务通报(S/B)670BA-78-008A版(2009年7月10日或后续经批准的修订版服务通报)段落1.D中所列的某一份维修工程指令(REO)进行维修过的;
B. 如果一个或多个转换整流罩组件有件号CN624-2001-XXX或 KCN624-2001-X(XXX和X:不同的零件尾号),且序列号是SB0964或更小,也没有按照庞巴迪服务通报( S/B)670BA-78-008A版( 2009年7月10日或后续经批准的修订版服务通报)段落1.D中所列维修工程指令(REO)进行过维修,则继续完成本指令“第III部分”的要求。
第II部分:高能量刹车或中止起飞(RTO)后的检查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 A. 在高能量刹车或中止起飞后,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飞机维护手册AMM 工单05-51-27-210-801对转换整流罩组件(左、右,上、下)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
B. 如果在某个或多个转换整流罩组件上发现裂纹,则在下一次飞行
前,按照本指令“第III部分”对有裂纹的零件进行修理和加强。 注:1. 完成本指令第III部分后,第II部分就不再适用。 2.AMM 临时修订插页TR05-0041(2009年2月6日)和 TR-05-0042(2009年2月9日)引入检查转换整流罩组件到工单 05-51-27-210-801(Config. A01和A02) 第III部分:检查,维修(按需)和加强 在2009年8月18日后的5000飞行小时( air time)或24个月内,以先到为准,但不包括第 II部分要求的在高能量刹车或RTO之后的下一次飞行前执行过的: 第 2 页共 3 页 CAD2009-CRJ7-07 /39-6409 按照庞巴迪服务通报( S/B)670BA-78-008A版(2009年7月10日或后续经批准的修订版服务通报)检查维修(按需)和加强每个转换整流罩的接头挤压型材。 注: 1. 第III部分仅在第I部分段落B或第II部分段落B中要求时才需要。
2. 完成庞巴迪服务通报(S/B)670BA-78-008初版(2008年9月19日)也满足了本指令第III部分的目的。
第IV部分:替换件 完成本指令第I部分后: 不允许在飞机上安装件号 CN624-2001-XXX或KCN624-2001-X (XXX和X:不同的零件尾号 ),序列号是SB0964或更小的转换整流罩组件,除非该组件已经按照庞巴迪服务通报(S/B)670BA-78-008A版(2009年7月10日或后续经批准的修订版服务通报)段落1.D中所列维修工程指令(REO)进行过修理。 五. 生效日期:2009年 8月 19日 六. 颁发日期:2009年 8月 19日 七. 联系人: 徐逸乐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1-51128074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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