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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突出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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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5:53: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5-25 中国新闻网 记者周音
记者今(25)日从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获悉,中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于七月一日起实施。此条例在保护航空旅客合法权益方面有可喜的突破。
  人们乘飞机出行,最怕在机场候机大厅听到广播说,“我们非常抱歉地通知您,本次航班延误,延误时间现在不确定……”接下来是为航班延误责任不清而扯皮。即将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此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新条例称,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此外,航空管理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对于旅客和货主的投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条例还明确规定,机场管理机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将被处以二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知,《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内容总共六章八十七条,涵盖了民用机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截至二00八年底,中国共有颁证运输机场一百六十个。
  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完善机场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中国的民航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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