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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客运站建成3年不运营 政府被指不诚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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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9:06: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青年报1月16日报道 一个耗资数千万元的一级标准客运站,在荒废了将近3年后杂草丛生,出行的人们只能在简陋的客运站里坐车——这件奇怪的事情,发生在因三星堆遗址闻名的四川省广汉市。

建设投资中,黄德武的个人资产占了大半,整个项目的贷款抵押物,是黄德武多年打拼建起的一栋办公大楼。在与四川广汉市政府交涉近3年无果后,2008年7月18日,黄德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汉市政府违反合约,并索赔人民币1亿余元。2008年11月3日,经过5个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如今,由于无法正常还贷,黄德武被放贷银行告上了法庭,经济窘困的他表示,就算砸锅卖铁也要维权到底。

曾开四川车站建设“BOT”模式先河

“BOT”是指政府和企业签订合约,企业出资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政府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通过盈利模式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建设的公用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种“建设—经营—转让”的“BOT”模式在2003年还并不广为人知。

2003年上半年,四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意见》文件,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向社会资本开放。一时间民间资本大举涌入,“BOT”模式就在这时被四川各地广泛应用。

黄德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3年,广汉市人民政府公开招标,用“BOT”模式建设广汉三星堆汽车客运站。

在广汉市交通局2003年3月出具的一份《广汉三星堆汽车客运总站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记者看到报告对车站的各项收入支出作了详细计算,对来往广汉市的车辆班次作了详细统计,最终用黑体的大号字标明:车站年度利润362.30万元。

黄德武正是看到这份报告后,下定决心用“BOT”模式与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

2003年12月29日,黄德武以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广汉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经营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经营前3个月,广汉市政府负责将广汉全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客运公司,且绝对保障客运公司在特许经营40年期间内,独家享有经营广汉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乡镇客站除外)。同时在合同中承诺撤销广汉现有3个汽车站,即为“三站合一”。

在四川媒体当年的报道中,黄德武被称做是敢第一个吃“BOT”螃蟹的私企商人。文中,四川省交通运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是四川省车站建设中第一例“BOT”模式。

一个中看不中吃的苹果

黄德武告诉记者,整个工程都严格按照国家一级车站标准建设,其中费用高昂的车检系统,在全国的客运站中都不多见。

2006年2月7日,客运站已经完全建成,客运公司正式向广汉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接受客运站经营权的报告》。“但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告诉我具体什么时候给我经营权,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完成‘三站合一’。”黄德武告诉记者,在随后的多次接洽中,政府相关部门均以“下一步解决”、“我们研究研究”等措词进行回答。

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黄德武着急了。按照评估报告中每年362.30万元的利润标准,每拖一天,损失就近1万元。

直到2008年11月的庭审现场,在拖了近3年后,广汉市人民政府的代理律师对经营权没有移交的问题给出了解释:合同约定的“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运营前3个月,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应理解为三星堆客运站建成并正式运营后,在正式运营3个月内,广汉市政府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

这样的说法让黄德武哭笑不得,“按照政府代理律师的意思,我应该在没有经营权的情况下,自己先经营一段时间,再去找政府要经营权,这不是明显让我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吗?”

政府的说法同样受到了语文教师唐宏的抨击,做了20多年语文教学的唐宏认为,“广汉市政府是在玩一个文字游戏”。他分析说,“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运营前3个月”句中的“前”,很明显是“运营之前”的意思,如果按照广汉市政府的说法,那合同中的文字就应该改为“正式运营后3个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伟直言不讳地说,这就是政府在项目开工前给了一个又红又大的苹果,投资商咬了一口才发现又酸又涩,“政府在合同的文字上做游戏,很明显没道理,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政府曾派人谈判收购客运站

2008年12月底,记者前往广汉,走访了荒废的三星堆客运站,和其他3个正在营运的客车站。

在荒废的三星堆客车站里,随处可见带有古蜀文明元素的饰品,所有台面都积了一层厚厚的灰。停车场满是杂草,车检系统已经开始生锈。

而广汉的其他3个车站都人满为患,候车室狭窄,随处可见痰渍和果皮,临时搭建的车棚上有几处漏水,并且其中两个车站都没有启用行李安检设备。

一位到三星堆遗址参观的游客对记者发出疑问:“一个旅游城市,为什么不建个好一点的汽车站?”

自己建的汽车站不能正常运营,黄德武分析,与老车站无法撤销有关,“老车站的员工不少,很多人都抱着‘铁饭碗’,车站撤销了之后,政府没办法给他们解决工作,我的车站肯定只能接受一部分踏实能干的,养不了‘闲人’,很多连带关系,让政府没办法下手。”

一群在三星堆客车站花园里锻炼身体的大娘,也告诉记者类似的信息。大娘们对记者说:“要是把老车站撤销了,老车站的人要闹,那么多年龄大的,哪个来养?”

黄德武向记者透露,在这几年索要经营权并要求“三站合一”的过程中,曾经有广汉市政府的工作人员找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把车站整体出售,还“主动”为他联系到了买家。

“建设预计花费3300万元,但按照一级车站的各项要求,我实际花了5900万元。”黄德武在报出5900万元的造价时,“政府的工作人员并不相信”。

在长时间讨要经营权无果的情况下,黄德武打算退出,2006年9月他向广汉市政府表达了可以考虑出售车站的意愿。

很快,广汉市政府就派人与黄德武进行商业谈判,而到底谁是买家,黄德武并不知道,政府的代表让他不要多问。黄德武自己调侃,“我在和一个看不见的对手谈判”。

接着,广汉市政府代表要求由政府指定一家评估机构,对客运站进行价值评估,双方在评估价的基础上谈判。

尽管心里重复着“凭什么相信政府找的评估机构”,黄德武还是答应了广汉市政府代表的要求。

评估机构最终给出了总价值3988.84万元的结果,“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是亏了近2000万元,我当时决定在这个基础上,让买家加一点价,我亏1000万元左右离场,从此不再跟广汉市政府打交道。”黄德武说。

而广汉市政府的代表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也不满意,黄德武说,广汉市政府的代表说“估价高了!”。

一系列谈判,让黄德武和广汉市政府代表达成了2650万元左右的出售意向,在等待政府代表“向上级请示”后,2007年6月,双方又坐到了谈判桌前。

黄德武回忆那天的谈判时,对记者说:“政府的代表一进门就跟我说,广汉市委主要领导表示,2650万元的价格还有点高,希望我们再谈一谈,你再做出重大让步,把价格再减少1000多万元。”

“听到再减少1000多万元,我一下就火了,这个价格实在欺人太甚。商业谈判竟然变成了领导的行政命令。”黄德武当场拂袖而去,从此再也没和广汉市政府有过正面接触。

2009年1月15日,记者致电广汉市交通局的副局长曾昌林,对于客运公司起诉广汉市政府一事,曾昌林表示自己并不是非常清楚。他说自己只是知道有这件事情,记者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看网上对此事的报道,其他情况自己都不清楚。

而黄德武告诉记者,三星堆客运站的事情,一直是曾昌林副局长负责分管协调,他对这几年间客运站的情况非常了解。法院开庭前交换证据,曾昌林也到场参加。

专家观点:政府应当讲诚信

对于用“BOT”模式与政府合作建设车站发生纠纷的案例,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倪弘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全新的案例,牵出了对政府招商引资诚信的考量。在向服务型转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诚信程度越高,投资商的信心越足,纠纷往往发生在弱势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以后。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此案中广汉市政府的身份既是合同的当事一方,又是行政层面上的一级政府,同时扮演着两个角色。从合同的当事一方来说,广汉市政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移交经营权和实现“三站合一”;从政府职能角度来说,进行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为百姓做的实事,条件优良的车站不用,是对资源的浪费,政府难逃其咎,此外,政府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好的投资条件,同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他认为,本案中投资商已经完成投资行为,广汉市政府现在的所作所为不但代表着合同中的一方,也代表着一方政府的形象,如果此时不能坚持公平、正义、诚信的形象,必然让当地百姓和外来商人对政府的信心下降,从长远来看,实在因小失大。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尚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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