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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残疾人 加拿大航空公司被罚赔偿一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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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10:1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加拿大人权法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在周一命令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向温哥华男子Eddie Morten赔偿1万元,因为该公司要求他必须有陪护人员才能搭乘飞机,对他构成歧视。
  Morten是一位聋人,而且只有一只眼睛有有限的视力。法庭在决议书中写道,“我们认为Morten先生对加航涉嫌歧视的指控成立。加拿大航空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2004年8月,Morten打电话给一家旅行社,要求订一张从温哥华飞往旧金山的机票并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加拿大航空公司的一位预订员听到Morten又聋又看不见后,称他不能单独搭飞机,必须有人陪护。加航可以为陪护提供打折机票。
  加拿大航空公司允许聋人和盲人在没有陪护的情况下搭乘飞机,因为他们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自己照顾自己。但预订机构没有对又聋又盲乘客的相关指导规定。因此法庭认为“强加给Morten先生的聋盲人必须带陪护乘飞机的标准属主观做出的决定,没有考虑到视觉或听觉弱能有不同程度的现实。”
  Morten有导盲犬,平时在温哥华地区不带陪护就能自己搭乘出租车和公交。
  除了1万元赔偿金外,法庭还要求加拿大航空公司对员工进行敏感性培训。
  Morten曾在2007年向加拿大运输局提出类似的投诉,但加拿大运输局站在了加拿大航空公司一边,没有受理他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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