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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功能需求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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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21:56: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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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21:57:01 |只看该作者
MH××××-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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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 H/T××××-2005
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功能需求标准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standard for air traffic control automation system minimum safe altitude warning and short term conflict alert
(征求意见稿)
2005—××—××发布 2005—××—××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 布 1
MH××××-2005
MH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ICAO 《DOC 4444-RAC/50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8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空管自动化处理系统低高度告警及冲突告警功能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结合中国民用航空的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的制定将规范空管自动化系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冲突告警功能的技术要求,为空管自动化系统的研制、设计和引进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相关设备的研制、设计、生产厂家及使用部门均应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x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2
MH××××-2005
MHXXXX—XXXX
目 次
1 范围.............................................................................................................................................................4
2 引用标准.....................................................................................................................................................4
3 定义.............................................................................................................................................................4
4 缩略语.........................................................................................................................................................5
5 应用环境和条件...........................................................................................................................................5
6 一般要求.......................................................................................................................................................6
7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功能要求..........................................................................................................................6
8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10
9 界面要求.....................................................................................................................................................12
10 记录回放...................................................................................................................................................13
11 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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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2005
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功能需求标准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standard for air traffic control automation system
minimum safe altitude warning and short term conflict aler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的功能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使用的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和其他管制指挥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4012-2001 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标牌
MD-TM-2001-55 中国民航空管自动化处理系统低高度告警及冲突告警功能使用管理规定(暂 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向前看时间 look ahead time
系统用来预测航迹未来位置和速度的时间值。
3.2 告警时间 warning time
系统应在该时间内预测到航迹与地面障碍物或航迹对之间的间隔将要发生冲突而给出告警。
3.3 告警延迟时间 warning delayed time
当航空器满足告警条件下实际产生告警的时间与应该产生告警的时间之差值。
3.4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minimum safe altitude warning
当具有C模式的航空器低于或者在规定的告警时间内将要低于设置的参数值时,系统产生的告警。
3.5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 short term conflict alert
当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水平和垂直间距同时小于或者在规定的告警时间内将要小于参数值时,系统产生的告警。
3.6 告警抑制 alert inhibition
管制员对指定的飞机或区域的告警提示进行抑制。
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5-××-××批准 2005-××-×××实施
MH××××-2005
3.7 漏警率 missed detection rate
在规定时间内,航空器满足告警条件而系统未能检测出告警的次数与航空器实际满足告警条件的 总次数之比。
3.8 虚警率 false alarm rate
在规定时间内,航空器未满足告警条件而系统给出告警的次数与航空器实际满足告警条件的总次 数之比。
3.9 告警区 alert region
用户定义的含有告警条件的立体几何空域。
3.10 告警抑制区 inhibited alert region
用户定义的含有告警抑制条件的立体几何空域。
4 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
ADS 自动相关监视 (automatic dependant surveillance)
CFL 许可飞行高度层 (cleared flight level)
DARD 直接接收雷达数据 (direct Accept Radar Data)
MSAW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minimum safe altitude warning)
QNH 修正海平面气压 (defined air pressure setting)
SSR 二次监视雷达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STCA 短期飞行冲突 (short term conflict alert)
5 应用环境和条件
5.1 应用环境
5.1.1 系统应具备监视数据(至少包括雷达数据、ADS数据)处理功能。
5.1.2 系统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运行正常并处于开启状态。
5.1.3 系统运行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所需的告警参数设置正确有效,并且经过系统验证。
5.1.4 相关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系统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
5.1.5 系统应具有全系统的时间校准功能。
5.2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处理条件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系统的航迹应处于有效的告警区之内。
b) 航空器应具有C模式应答机,航迹高度为经过气压修正后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c) 系统航迹必须与飞行计划相关。
d) 与飞行计划相关的系统航迹应处于被管制或管制移交状态。
e) 系统的航迹速度应有效。
f) 系统应具有自动采集或人工输入修正海平面气压有效数据的功能,并且保证数据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更新周期不得大于一小时,当气压剧烈变化时,更新周期应根据情况进一步减小。
5.3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处理条件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至少有一个系统航迹必须处于有效的告警区之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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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系统航迹具有有效的C模式应答机,且高度数据可用。
c) 系统的航迹速度应有效。
d) 航迹对中至少有一个已相关飞行计划,且该飞行计划相关航迹必须处于受管制或管制移交状态。
6 一般要求
6.1 告警功能
6.1.1 系统应具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功能。
6.1.2 系统在综合航迹显示模式下应具有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提示;在单雷达航迹显示模式下可不具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提示。
6.1.3 系统在DARD运行模式下可不具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飞行冲突告警功能。
6.1.4 当系统探测到有效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和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后,应及时提供给相应的管制席位和主任管制席位。
6.1.5 MSAW或STCA功能失效后,系统应在所有管制席位和主任管制席位上提供明确的声音和视觉告警。
6.1.6 在线状态下,系统MSAW和STCA功能不应被关闭;离线状态下,系统MSAW和STCA功能可以在技术维护席上关闭和开放,关闭和开放应具有权限设置。
6.1.7 系统MSAW和STCA功能的在线抑制应具有权限设置功能,系统至少应该支持见习管制员、助理管制员、值班管制员、带班主任、主任管制员等人员的权限设置。
6.1.8 系统应对MSAW、STCA功能的开放、关闭、抑制等操作记录日志,对告警日志和操作日志数据的操作应有权限设置。
6.1.9 系统的告警日志和操作日志至少应该包括以下数据:告警和操作的日期及时间、告警和操作的类型、操作人员的名称或代号、告警和操作的具体内容。
6.1.10 系统应具备划设告警区、告警抑制区的功能。
6.2 告警时间
6.2.1 系统针对不同的告警区设置不同的告警时间
6.2.2 告警时间设置范围应为0~120秒,最小设置单位为1秒
6.3 告警抑制
6.3.1 管制席应能对单独的航空器进行告警抑制。
6.3.2 系统应能在线抑制已经发出的告警提示,当被抑制的航空器产生了新的告警时,原有的抑制无效。
6.4 区域
6.4.1 同种类型的告警区域应不重叠。
6.4.2 系统至少应支持采用多边形柱体、马赛克等方式设置告警区域和告警抑制区域。
6.4.3 每个告警区和告警抑制区应能分别独立设置参数。
6.4.4 系统应能给出区域定义是否有效的明确信息。
7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功能要求
7.1 区域设置
7.1.1 告警区域设置
7.1.1.1 告警区分类
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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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后进近告警区,是使用跑道入口处4km向外延伸至起始进近定位点,宽度为4km~8km的告警区域。
最后进近告警区如图1所示。 最后进近告警区高度下滑道 跑道入口 最后进近定位点起始进近定位点 最后进近高警区
图1最后进近告警区
b) 通用告警区,是用户在航路、终端区、进近区设定的通用告警区域。
通用告警区如图2 最低安全高度 障碍物
图2 通用告警区
7.1.1.2 告警区域参数化条件
a) 通用告警区参数化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
――区域坐标
――告警高度
――告警时间
b) 最后进近告警区参数化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类:
――起始进近点的位置和高度
――最后进近点的位置和高度
――下滑道宽度
7.1.1.3 通用告警区划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通用告警区可以由4 X 4km的马赛克构成,或者可以由多边形柱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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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系统应具有设置和处理至少50个多边形柱体告警区的能力。
c) 每一个多边形告警区不能重叠,全部的多边形告警区应完全覆盖整个通用告警区。
d) 通用告警区只能离线状态下进行划设。
7.1.1.4 最后进近告警区划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设置和处理至少10个机场的最后进近告警区的能力。
b) 系统应支持用户将最后进近告警区域设计成三维矩形柱体、三维多边形柱体、三维多边形锥体、以及三维圆柱体、三维圆锥体等。
c) 最后进近告警区只能离线划设。
d) 平行跑道的一个方向只划设一个最后进近告警区,这个最后进近告警区的参数采用跑道入口处在前的跑道参数。在图3中,系统将18R跑道的告警高度参数作为平行跑道的最后进近告警区告警高度参数。
18L 18R 跑道离最后进近点距离较近
图3 平行跑道参数划设
7.1.2 告警抑制区域设置
告警抑制区域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机场跑道抑制区为机场跑道及两端以外4km的区域,系统应具有设置和处理不少于10个机场的跑道告警抑制区的能力。
b) 机场跑道抑制区不应与最后进近告警区嵌套或重叠。
c) 机场跑道抑制区可应用多边形柱体方式划设。
d) 系统应具有设置和处理不少于10个非机场跑道抑制区的多边形告警抑制区的能力。
e) 告警抑制区采用离线方式划设。
7.2 告警探测
7.2.1 一般要求
7.2.1.1 MSAW应能根据用户设置的有关参数对符合要求的航迹进行计算,当航迹的高度低于或将要低于参数高度时,系统产生对该航迹的告警。
告警探测原理如图4所示。
7.2.1.2 系统应在每一次系统处理周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航迹进行告警计算。
7.2.1.3 在进行告警计算前,航迹的C模式高度已经通过QNH修正。
7.2.1.4 系统应能根据用户设定的最后进近告警区域,进行MSAW探测计算。
7.2.1.5 对临近机场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进行告警计算时,C模式高度应采用临近机场的QNH值进行修正。
7.2.1.6 当最后进近告警区与通用告警区重叠时,系统应采用最后进近告警区的要求进行告警计算。7.2.1.7 对于起飞的航空器,在最后进近告警区不做MSAW探测。
7.2.1.8 最低安全高度应等于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区域内的最高障碍物标高加上间隔参数,系统应能设置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区域内的最高 障碍物标高,系统应能根据告警计算模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间隔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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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前 模 式 航空器当前位置 航空器推测位置 告警时间 推测模式最低安全高度
图4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探测
7.2.2 通用告警区告警计算
7.2.2.1 当前模式
a) 当进行告警计算时,如果航空器的气压修正高度低于该航迹所在的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的当前模式高度时,系统应产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b) 当前模式的马赛克高度或多边形柱体高度等于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区域内的障碍物标高加上当前计算模式下设置的间隔参数。
c) 建议当前模式间隔参数范围为0~1000米。
7.2.2.2 推测模式
a) 只有当航迹不符合当前模式的告警条件,才进行推测模式的告警计算。
b) 推测模式是系统根据航迹的位置以及速度的水平和垂直向量推测航迹在告警时间内的水平位置和高度,并将航迹推测位置所处的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的推测模式高度与航迹推测高度进行比较,当推测高度低于推测模式马赛克高度或多边形柱体高度时,系统应产生告警。
c) 推测计算时,其告警时间从0秒开始,以系统的处理周期为步进单位进行推测计算。
d) 推测模式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高度等于马赛克或多边形柱体区域最高障碍物标高加上推测模式间隔参数。
e) 推测模式间隔参数小于当前模式间隔参数。
f) 建议参数范围:
1. ――推测模式间隔参数范围:0~1000米;
2. ――推测模式告警时间参数范围:0~120秒。
7.2.3 最后进近告警区告警计算
a) 当航空器的当前位置高度低于最低下降高度之上30米,或者在告警时间15秒内将低于最低下降高度以下60米时,系统应产生告警。
b) 系统应允许用户修改a)中的30米、60米、15秒等参数。
7.3 告警抑制
告警抑制功能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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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系统应能在线关闭和开启非机场跑道告警抑制区。
b) 系统应能在线设定二次代码和有效时间,在有效时间段内抑制系统对该代码的航空器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c) 系统应能在线开启和关闭最低安全高度告警的二次代码抑制方式。
d) 系统应能在线设定航班号/呼号和有效时间,在有效时间段内抑制系统对该航班号/呼号的航空器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
e) 系统应能在线开启和关闭最低安全高度告警的航班号/呼号告警抑制方式。
f) 系统应允许用户在线抑制已经发出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提示,并应将用户在线抑制的最低安全高度告警信息实时、完整的显示给用户。
8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
8.1 区域设置
8.1.2 系统应允许用户设置不低于50个告警区和设置不低于10个冲突告警抑制区。
8.1.3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区和告警抑制区是应是由用户确定的三维空间,每个区域的水平及垂直边界由用户设定。
8.1.4 每个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区都可以设置不同的水平间隔、垂直间隔和不同的告警时间参数。
8.1.5 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区应不能重迭,当两航迹分别处于不同告警区时,应按水平、垂直较大的告警参数探测飞行冲突。
8.1.6 系统应允许用户离线状态下划设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区和告警抑制区。
8.2 告警探测
8.2.1 一般要求
8.2.1.1 当航迹对的水平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或者在用户规定的告警时间内将要同时小于设定的参数值时,系统应及时发出告警。
8.2.1.2 系统进行推测模式计算时,应探测到直线飞行和转弯机动飞行时的航空器进行STCA探测(要求偏高)。
8.2.1.3 建议系统能检测和避免因为分裂航迹产生的短期飞行冲突告警(用虚警率来控制)。
8.2.1.4 当航迹处于外推状态超过12秒,建议对该航迹不进行STCA探测。
8.2.1.5 当航迹与被抑制的航迹之间产生新的冲突告警,原有抑制无效。
8.2.2 当前模式告警计算
a) 根据航迹对的当前位置计算出该航迹对之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如果该水平距离和垂直 距离都小于当前模式下所设定的值时,系统应发出短期飞行冲突告警。
b) 当前模式的飞行冲突可不需确认,探测到飞行冲突后,立即告警;
c) 建议参数设置范围:
――水平间隔参数范围:1~50000米
――垂直间隔参数范围:1~600米
8.2.3 推测模式告警计算
8.2.3.1 计算要求
a) 在进行当前模式计算之后,如果航迹对不满足当前模式的告警条件,系统应继续推测模式冲 突探测计算。
a) 向前看时间应至少大于告警时间加上系统对告警的确认和显示的时间。
b) 系统根据用户确定的向前看时间结合航迹当前水平位置、航空器最大的飞行速度及所采用的 水平间隔标准,对航迹的潜在冲突进行推测,跟踪具有潜在冲突的航迹对,排除在向前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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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不发生冲突的航迹对,实现初选。
c) 系统检查航迹对是否同时小于水平间隔参数和垂直间隔参数。如某一航迹对的间隔在告警时 间内同时小于水平间隔、垂直间隔参数,则系统认为检测到飞行冲突。
d) 为降低虚警率,系统只有在连续检测到同一航迹对将产生推测的飞行冲突后,才能发出告警。
8.2.3.2 水平冲突的探测
a) 通过初选的航迹对,系统根据两航迹当前的水平位置、速度矢量和用户确定的向前看时间,以系统处理周期为间隔,对两航迹在将来水平运行轨迹进行推算,并用推算的运行轨迹计算航迹对预计将发生小于水平间隔参数事件的时间段;当这个时间段与告警时间具有共同的重迭时间段时,则表明相关的航迹对已经小于或者即将在告警时间内小于水平间隔参数。
b) 建议参数设置范围:
――向前看时间参数范围:2倍系统航迹处理周期~120秒
――告警时间参数范围: 2倍系统航迹处理周期 ~20秒(应小于向前看时间)
――平间隔参数范围: 1~50千米
8.2.3.2 垂直冲突的探测
a) 对通过粗选并判定已经小于或者即将在告警时间内小于水平间隔参数的航迹对,系统根据两航迹当前的高度、升降速度和用户确定的向前看时间,以系统处理周期为间隔,对两航迹在将来的垂直运动轨迹进行推算,并根据推算的运行轨迹计算航迹对预计将发生违反垂直间隔标准的时间段;当这个时间段与告警时间具有共同的重迭时间段时,则表明相关的航迹对已经小于或者即将在告警时间内小于垂直间隔参数。
b) 建议参数设置范围:
――向前看时间参数范围:同水平冲突探测的向前看时间
――告警时间参数范围: 同水平冲突探测的告警时间
――垂直间隔参数范围: 1~600米
c) 系统为减少航空器上升、下降过程中因进行推测计算产生的虚假告警,在探测高度冲突时应该对具有CFL数据的航迹使用高度层保护办法,如图5所示:
标准间距 告警间距 向前看时间 许可高度层 高度层容差升降率保护高度
图5 CFL高度保护示意
1) 航迹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并具有有效的CFL值时,系统使用CFL加上(上升)或减去(下降)高度层容差值,作为航迹推测高度的上限(上升)或下限(下降),进行高度冲突检测
2) 当航迹通过CFL,并已穿过高度层容差时,系统不再使用CFL容差高度作为推测高度的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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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探测高度冲突;
3) 在航迹上升、下降率大于规定数值时,同时航迹尚未达到CFL,但与CFL的高度差已小于另一规定保护值时,系统不再使用CFL容差高度作为推测高度的极限,探测高度冲突
4) 当用户未输入CFL数据,或已注销成无效时,系统应采用垂直冲突8.2.3.2条中a)的方法探测航迹对的高度冲突。
5) 建议参数设置范围:
――CFL高度层容差值范围: 30~150米
――CFL升降率门限值范围: 5~20米/秒
――CFL升降率航迹保护高度值范围: 30~150米
8.3 告警抑制(管制部门协商)
告警抑制功能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系统应允许用户在线开启或关闭用户划设的短期飞行冲突告警抑制区。
b) 交叉航迹相遇后开始脱离仍小于规定间距但大于规定间距的一半时,系统可解除告警。
c) 系统应能在线设定二次代码和有效时间,在有效时间段内抑制系统对该代码的航空器的短期飞行冲突告警。
d) 系统应能在线开启和关闭短期飞行冲突告警的二次代码抑制方式。
e) 系统应能在线设定航班号/呼号和有效时间,在有效时间段内抑制系统对该航班号/呼号的航空器的短期飞行冲突告警。
f) 系统应能在线开启和关闭短期飞行冲突告警的航班号/呼号告警抑制方式。
g) 系统应允许用户在线抑制已经发出的短期冲突告警提示,并应将用户在线抑制的短期飞行冲突告警信息实时、完整的显示给用户。
9 界面要求
9.1 告警及区域参数设置要求
9.1.1 系统应提供图形用户界面,在离线状态下设置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区,并设置相关告警条件。在图形用户界面下,用户可以制作任意多边形(含矩形和正方形)、椭圆(含圆)等告警区域,根据需要可以将告警区域设计成三维矩形柱体、三维多边形柱体、三维锥体、三维圆柱体和三维圆锥体等。
9.1.2 用户应能设置告警区的显示属性,如线条颜色、形状和粗细,区域填充和透明度等。
9.1.3 在图形用户界面下,用户应能离线划设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机场跑道抑制区、最低安全高度告警非机场跑道抑制区和短期飞行冲突告警抑制区。
9.1.4 告警提示应分为预警和告警两种方式。
9.1.5 告警提示的声音和显示(如颜色和闪烁)等属性可由用户离线或在线设置。
9.2 告警声音要求
9.2.1 用户可以在线关闭系统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声音提示。
9.2.2 告警声音应该是低频的连续三声“嘟” 、“嘟”、“嘟”:
――音频频率:0.8秒
――响度:600秒
――调幅周期:3秒
9.2.3 声音告警应持续到用户对告警声音进行抑制或告警条件不再存在。
9.3 显示要求
9.3.1 未被抑制的系统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显示为:预警时雷达标牌呈黄色,并不应与其他显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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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下的雷达标牌显示颜色混淆;告警时雷达标牌显示为红色。
9.3.2 雷达标牌应有醒目的告警提示字符:低高度告警提示字符为“LOW”,冲突告警提示字符为“CA”,并以1赫兹的频率闪烁,直至不再满足告警条件。
示例:告警标牌显示如图6
JA10110300 ↓ 002 800 0240 ZZAA LOW JA10121080 ↓ 002 8008400 ZZAACA
图6告警标牌显示
9.3.3 当航迹发生告警时,在管制员的雷达数据显示设备的告警列表中至少应该显示以下信息:
―――管制席位代号
―――操作员代号
―――告警发生时间
―――告警的类型
―――告警时的地速、高度、航向、二次代码
―――告警时的飞行数据
9.3.4 主任管制席应同时显示与发生告警管制席位相同的信息,并在系统信息栏中标明发生告警的管制席位代号。
9.3.5 主任管制员席应能选择将短期飞行冲突告警(或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在其所辖的全部席位上显示,也能选择只在发生告警的管制席位显示告警信息。
9.3.6 告警提示被用户抑制后,告警声音消失,雷达标牌应停止闪烁但仍呈原提示颜色,直至不再满足告警条件。
9.3.7 预警提示被用户抑制后,告警声音消失,雷达标牌应停止闪烁并恢复原有显示颜色。
9.3.8 发生告警的航迹的标牌不应该被隐蔽。
9.3.9 系统应该提供图形界面,方便用户在线开启及关闭用户划设的非机场跑道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抑制区和短期飞行冲突告警抑制区;告警抑制的SSR代码、航班/呼号、有效时间等参数的设置应采用图形化方式。
9.3.10 系统应将用户在线设置抑制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的情况实时显示给用户。
9.3.11 系统应采用图形化方式,在线显示告警区和告警抑制区的划设、告警条件的设置等情况。
9.3.12 当发生的告警涉及到多个扇区时,告警显示信息应在相关的扇区显示席位上显示。
9.3.13 当告警的航迹跨越扇区时,其告警信息应一致不间断的显示。
10 记录回放
10.1 告警数据记录要求
10.1.1 系统应该能够实时记录系统综合航迹数据及有关警告数据(含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
10.1.2 当某个席位发生系统低高度告警或冲突告警时,系统应记录下该席位的所有雷达显示数据、飞行计划数据、系统状态数据以及用户针对该席位输入的数据。
10.1.3 系统应提供对记录进程的控制功能,如启动、暂停、停止记录等。
10.1.4 记录回放系统启动时,记录进程应该自动启动并执行数据记录。
10.1.5 系统应该能够自动地对告警数据进行存储、备份和删除管理,自动存储的数据在系统中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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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时间不少于60天;
10.1.6 系统应能够通过人工操作把指定时段的告警数据另外存储和备份。
10.1.7 航迹数据和告警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删除等人工操作应该进行权限控制。
10.2 告警数据重放要求
10.2.1 系统应能够对记录的历史航迹数据及告警数据(含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进行重放。
10.2.2 系统应能够重放默认或指定存储介质上、指定时间段或指定文件中记录的告警数据。
10.2.3 系统应提供对重放进程的控制功能,如启动、暂停、停止重放、快进(2倍速、4倍速)、反向重放 (单倍速)等。
10.2.4 航迹数据和告警数据的查询、删除等操作应该进行权限控制。
10.2.5 系统执行告警数据重放不应该影响记录进程、也不应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2.6 在一个席位上的重放操作不应该影响其它席位正常工作。
10.2.7 系统应该具有告警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分析历史告警数据,给出指定时段内最低安全高度告警、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发生的次数、频率和平均持续时间等。
10.2.8 系统应该能够提取指定席位上发生的低高度告警或冲突告警的所有记录数据,形成可打印的事件报告。
10.2.9 系统应该支持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重放方式,在主动式重放时,用户可以与系统交互,进行界面的放大、缩小和偏心,对重放目标进行标牌拖动、测距等操作。
11 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
11.1 漏检率和虚警率
短期飞行冲突及最低安全高度告警的漏检率和虚警率应该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漏警率和虚警率技术指标
序号
告警时间
飞行流量
漏检概率
虚警率
1
0秒(当前模式)
≤ 1000架次/日
≤ 0.0001
≤ 0.001
2
10 ~ 30秒
300 ~ 1000架次/日
≤ 0.0005
≤ 0.005
3
10 ~ 30秒
< 300架次/日
≤ 0.0002
≤ 0.002
4
30 ~ 120秒
300 ~ 1000架次/日
≤ 0.002
≤ 0.02
5
30 ~ 120秒
< 300架次/日
≤ 0.001
≤ 0.01
飞行流量越大,指标要求越严格。找参考依据。
11.2 告警延迟时间
短期飞行冲突及最低安全高度告警的告警延迟时间不大于一个系统处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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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0-13 15:25:42 |只看该作者
正在找类似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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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2-10 09:18: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航空 的帖子

可以呀,非常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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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3-1 18:02:18 |只看该作者
广汉是个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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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3-29 13:51:50 |只看该作者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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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3-29 14:39:01 |只看该作者
有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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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15 22:45:56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不错,感谢楼主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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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8-11 10:14:02 |只看该作者

good

very go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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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0-6 22:14:46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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