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征信机构不得收集出身、疾病等5类个人信息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13 07:04: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重庆晚报10月13日报道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5种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 这5种个人信息为: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有向金融机构收集信用信息资格的征信机构提供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信用信息的,应当告知信息主体该信息特定的提供对象和提供该信息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1-23 21:21 , Processed in 0.023002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