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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费复征符合预期 对航空公司是实质利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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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2:2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1-16 《证券时报》 记者陈锴   暂停10个月后,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开始重新征收。日前,中国国航(601111)、南方航空(600029)、ST东航(600115)、海南航空(600221)及*ST上航(600591)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和收费标准。   以ST东航为例,自2009年11月14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虽然不同航空公司在启征时间上略有差异,但是征收的主要标准都相同,即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   这也意味着停征10月有余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又重新征收。资料显示,今年1月15日,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背景下,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暂停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但随后,国际原油价格又重回升势,国内航油出厂价已经从1月15日的3990元/吨上涨到11月10日的5190元/吨,上涨幅度达30%。这使得原本脆弱的航空业经营更加艰难。以ST东航为例,仅第三季度,该公司主营业务就亏损约2.19亿元。   在航油价格的节节攀升下,市场对于航空燃油附加费将重征的呼声日益增强。 近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相继公布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这为航油附加费的复征提供的依据。可以预见,此次航油附加费的复征将对航油价格上涨起到一定的对冲作用。   根据中信证券测算,此次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复征对航空公司2010年业绩影响较大,将分别增加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新东航(含上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的2010年每股收益0.34元、0.19元、0.17元和0.12元。   中信证券研究员马晓立认为,此次联动机制的出台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复征的同时公布完全符合市场预期,为航空公司合理提高燃油附加标准以对冲航油价格的上涨形成了制度保证和价格基础,体现了国家对航空运输业的扶持态度,对航空公司形成了实质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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