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票fficeffice" /> |
VIP购票 |
VIP在航直属或指定的售票处购票 |
VIP乘机,必须事先在航授权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重要旅客的随行人员,其定座和购票应与重要旅客在同一售票处办理。对于重要旅客信息应严格予以保密,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
售票员凭借VIP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的介绍信、传真件或身份证明优先安排为VIP定座,同时妥善安排为VIP购票的人员填写“旅客定座单”。 |
定座时,要了解VIP是否需要预定联程或来回程,同时了解VIP有何特殊需求,并标注在“VIP记录单”中的备注栏内。“VIP记录单”内的项目要如实填写。 |
定座时VIP及随从人员的定座情况一律为“OK”状态,VIP的职务及其随行人员一行的人数信息需在PNR 的OSI项目中注明。具体格式如下:OSI:ffice:smarttags" /> |
出票时在VIP的姓名后应加注“VIP”字样,不得遗漏。 |
出票完成后,售票员要将“VIP记录单”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到市场部收益管理中心航班主控管理室。 |
VIP在非航直属售票处和指定的售票处购票 |
市场部收益管理中心航班主控管理室在Q中要将每一位VIP已出票后的重要信息及时提取,通过电话与出票的售票处联系核对VIP的姓名、职务、单位和随行人员的情况。 |
CIP购票 |
CIP在航指定的售票处购票 |
在航指定售票处出票的CIP,售票员要按照航VIP的定座、出票程序操作,但在机票票面旅客姓名后不得加注“CIP”字样。 |
市场部收益管理中心航班主控管理室得到CIP的乘机信息后,通知程序与VIP的通知程序一致。 |
CIP购买航航班以外的机票 |
CIP若选择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但是在海航950718(或800)定座并在航指定的售票处出票,航的相关服务人员也要提供及时、热情、周到的服务。 |
客票签转、变更 |
非自愿签转、变更 |
由于航的原因,造成VIP/CIP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VIP/CIP的客票有效期将延长到航能够按照航班成行为止。 |
由于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时,在征得VIP/CIP的同意后,先为其签转或变更到下一个同目的站的最早航班上,票款差额由航承担并列入不正常航班费用。 |
签转、变更顺序:先为VIP办理,再为CIP办理。 |
自愿签转、变更 |
如VIP/CIP所购机票是全价票,可办理签转、变更,不收取费用;如VIP/CIP 所购机票是折扣票,不得签转,可免费办理变更手续。 |
退票 |
VIP/CIP自愿退票 |
按航多舱位管理规定以票面价计收退票手续费。 |
退票地点:可在原出票地,也可在航直属售票处。 |
退票代办人需出示其有效证件及VIP/CIP的身份证复印件,售票员应记录下退票代办人的姓名及证件号码,并将VIP/CIP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客票一同附在退款单后。 |
VIP/CIP非自愿退票 |
按航舱位管理规定办理,不收取退票手续费。 |
机型变更 |
机型变更造成头等舱变更为普通舱时,营业部及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室或机场服务代理单位可安排签转或变更至其他航班相应等级的舱位,或办理客票舱位变更。购买头等舱客票的旅客票务处理办法为:办理客票换开,换开后的客票按当时航班开放的散客最低舱位折明扣填开。退还旅客F舱票款与换开客票票面价间的票款差额。 |
机型变更后造成头等舱变更为普通舱时,已办理免费升舱的VIP/CIP仍按原购客票的舱位安排。 |
重要旅客免费行李服务 |
要客乘坐航班,原则上在享受客票对应正常免费行李额的同时,VIP 旅客可额外增加 |
售票人员为VIP、CIP 旅客订座时,按上述规定在订座信息中“FC”项增加免费行李额数量,客票按照增加后的免费行李额填开。例如:旅客购买HAK-PEK,Y舱,操作格式如下:VIP 旅客:FC:HAK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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