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机要交通员/外交使节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23 09:3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定座与购票fficeffice" />

机要交通人员、外交信使乘机,应事先办妥定座和购票手续。

机要交通人员、外交信使的座位可根据要求预留。如携带的机要文件或信袋较多,应提前申请预留吨位。

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如需占用座位,还须按照ffice:smarttags" />13.13.4额外占座旅客的购票规定办理。   

售票人员在接受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旅客购票后,应及时以电报或者传真方式通报始发站、经停站、目的站的服务保障部门。并将《乘机申请书》及时传真给FOC生产调度席备案,FOC生产调度席值班员应当将机要交通员/外交信使旅客运输信息通报当日FOC值班主任。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所携带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和其他行李应合并称重,在超过免费行李额(头等舱40千克、公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的部分按逾重行李收取逾重行李费。

机要交通员或者外交信使带入客舱的占座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由其自行照管。每一座位放置的机要文件或者外交信袋,总重量国内航班不得超过72千克,国际航班或者国际航班国内段75千克,总体积不得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其包装要适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1-27 19:04 , Processed in 0.024001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