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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运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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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1:5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公司原则上不承运精神病人,除非经过本公司当值班领导的特殊批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fficeffice" />

机组必须确认精神异常病人及护送人员的座位分布。

必须要有能确保控制病人的人员陪同。

必须出具医疗部门的病情确诊证明。

需要镇静治疗的精神病人,其航程要在药物的有效期内。

本公司医务人员或保卫处认为不妥时,可以拒绝承运。

拒绝承运的旅客

表现已中毒的旅客;

吸毒者;

要求静脉注射者;

醉酒者;

按照适航的飞机要求,携带危险品或致命武器的人;

拒绝人身或物品安全检查者;

已知是传染病患者并有可能传染他人的,或该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本人不是危险传染病者;

已知是严重患有狂想性、突发型精神病者;

因生命垂危,本公司认为不适宜乘机旅行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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