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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清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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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2:12: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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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航局公发[1992]056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航空器清舱、监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民航法律、法规。

清舱定义

飞机清舱是指对航空器客、货舱内可藏匿物品和人的部位进行清理、检查。

清舱分类

正常清舱

对执行国内航班的航空器在旅客登机前和下机后以及装载货物前,根据航空器保卫搜查单对航空器客、货舱内可藏匿物品和人的部位进行清理、检查。

特殊情况的清舱

按照《航空保安爆炸物搜查单》进行;

在实施航班任务前,怀疑航空器上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非法干扰事件可能对航空器和人员造成危害的情形下,对人、机、物(货邮行)等进行全面或部分清理及检查;

旅客与行李不符时;

现场人员应协调警方和机场相关单位进行清舱并需要查明该名旅客终止旅行的原因。同时,要对该旅客的人身、行李物品、座位附近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怀疑漏检时;

航班受威胁程度加大时。

遇到非法干扰行为的清舱

按照《航空保安爆炸物搜查单》进行;

旅客登机后,客舱内有人声称劫机或有爆炸物;

起飞前匿名电话称某航班存在劫机或爆炸物威胁;

旅客登机后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其他类似的较严重的非法干扰行为。

必须进行清舱的情况

旅客在行李交运后而未登上飞机。

联程旅客中途终止旅行或旅客登机后因故终止旅行。

旅客登机后公安、安检怀疑存在漏检情况。

旅客登机后机组人员对旅客的安检质量产生质疑。

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和物品进入航空器。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

清舱分工

飞机驾驶舱、客舱正常清舱由飞行机组分工负责。

货舱正常清舱由地面装卸人员负责检查;航空器在外站时,货舱的清舱由公司委托在外站的货运代理、驻场代表或按双方签订的服务代理协议实施。

特殊情况清舱由机场公安当局联合安检、飞行机组、机务等单位负责实施。

客舱清舱

机组成员登机后,机长组织分工对飞机驾驶舱和客舱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飞机客舱内的厕所、衣帽间、服务舱,行李架、座椅、工具资料、物品放置处箱柜,应急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缺少。

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前往后,由上到下,由左到右。检查的方法是眼到手到,不留任何死角。

检查的要求是,认真仔细检查每个部位,不放过一件可疑物品、可疑现象,及可疑人员。

检查的目的是杜绝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飞机;防止无关人员或不明物品滞留在飞机内;设备是否被人破坏,应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在检查中,发现的无关可疑人员或有怀疑的不明物体及现象,必须认真排查,并视情况报告地面或警方处理。

对不完好的缺少的应急设备,应请地面维修部门及时修复或配齐。

一般情况不准机组人员帮助他人携带物品。对于必须携带的一切物品应经安全检查。对于危险违禁物品应交警方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属乘机旅客遗失的物品(危险品除外),应进行登记。记载航班、飞机号发现物品时间、位置、品名、大小和数量后移交地面有关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清舱检查结束后,机组其他成员应及时向机长报告,空中保卫人员要对客舱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登机。

货舱清舱

货运部门或运输服务部门的装卸人员在对飞机装货前或卸货后必须对飞机货舱进行清理,防止外来物或可疑爆炸物等物品滞留在飞机内。

飞机货舱的范围是指对执行国际国内(地区)航班的飞机在装载货物前。对飞机货舱内可藏匿物品和人的部位进行清理检查。

清舱人员应对货舱内可藏匿物品和人的所有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清理。

清舱的重点是检查舱内是否藏有武器、凶器、弹药、易燃、易爆、毒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飞机、旅客安全的违禁物品。

对清舱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和无登机通行证人员交由警方或有关部门处理。

对清舱过程中发现的外来物品应进行逐项登记清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清舱中发现的武器、凶器、易燃、易爆、毒品放射性物质,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警方或保卫处进行处理。

对于清舱中发现的漏卸货物行李,应及时与现场值班人员联系,卸下飞机交地面运输或货运部门处理。

监装监卸人员将行李货物全部装入飞机后,应及时关好舱门,并负责锁闭,及时报告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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