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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牌”被诉侵权 激辩侵权还是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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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3:59: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4-28 《法制日报》 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  认为某航空公司的登机提示服务信息系统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北京致高视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简称“致高视点”)将航空公司和该系统的制造商上海海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海容”)一并告上法庭。   今天(7日)上午9时30分,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致高视点代理人表示,该公司自2007年起致力于开发“民航头等舱、公务舱及VIP休息室服务信息广告系统”,先后投入约千万余元的研发资金。该服务信息广告系统于2008年研发成功后取得中国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目前已在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投入使用。海容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却制造、销售他们公司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并命名为“电子签牌”等,安装在某航空公司所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上海机场该航空公司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公开使用,已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   根据致高视点的起诉书,涉案的航空公司于2009年9月公开派发的VIP室电子签牌说明书中记载,该系统以互联网无线信息传输技术为基础,集航班通知、旅客休闲、VIP室服务为一体。不过,在庭审现场,致高视点的代理人却向法庭表示,要将作为证据的上述电子签牌说明书撤销。   “为什么要撤销?我们认为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我公司产品和致高视点的产品构成竞争关系。”被告代理人说。   致高视点还在庭上举证称,2009年11月16日,公司派人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在该航空公司所属的北京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头等舱、公务舱贵宾休息室,实地拍摄记录了该航空公司“登机提示信息服务系统”工作过程和部分功能,可以证明所谓“电子签牌”的技术特征与其享有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   “请问这是什么?”被告代理人指着致高视点提交的照片问道。   “无线路由器。”   “请问它后面的接口有几根连线?”   针对照片呈现的涉案系统设备的每个细节,被告代理人在今天的庭审现场都发出了“连环”问。他指出,由于拍摄角度问题,无法确定照片上的设备属于海容所产,此外,照片也不能证明拍摄的就是电子签牌平时的运作状态。   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再行审理。另据了解,目前海容已在上海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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