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先生交了36万余元培训费,参加加拿大美联飞行学院的飞行员培训,却因英语不达标被停训,便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培训费。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康先生现年21岁,他起诉称,2008年7月,经介绍他来到加拿大美联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和加拿大美联飞行学院签订了《飞行员培训协议》,决定接受商用飞行员培训课程,并交付54775元加拿大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36万余元)。2008年7月至12月,康先生因英语成绩未达标,飞行学院决定对他停止培训。
康先生说,按照双方的协议,如果没有通过国内培训期间的考核,飞行学院有权对学员作出停训决定,但需退还未发生的培训费用。因为他在国内培训所发生费用是2.5万元人民币,飞行学院应把剩余费用如数退还,便将加拿大美联飞行学院、加拿大美联航空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介绍人康女士告上法庭,暂时主张三者退还费用5万元人民币。
昨天(6日)下午,按照起诉书提供的电话,记者致电加拿大美联航空公司北京代表处询问此事,但对方一直无人接听。
介绍人康女士则表示,她已得知被诉,会出庭参加诉讼。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