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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我比窦娥赚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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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2:50: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地公安为什么一定要把案子往铁里办?法院明知证据不足,为什么一定要把案子往铁里判?最奇的是,一个找矿的专家为什么当上了政法委书记?办成了惊天憋屈,骇世冤案是否仍然可以一退了之,佯装不知?! 新民周刊2010019期封面 原来这样啊! 难得的一致:13亿张嘴同时翕动——啊,原来这样啊! 河南。赵作海。屈打成招判死缓。 原来真这样啊!原来确有逼供,原来确有酷刑,原来确有恶警,原来确有窦娥,原来确有比窦娥还冤的,原来—— 原来这就是“清平世界,荡荡乾坤”吗? 过激的话我们少说说,毕竟确有好警察,但河南商丘那件案子毕竟太离谱了,有人说,公、检、法,只要一家清正,冤案就不会变成铁案——错! 事实上商丘市检察院是唯一让我们慰藉的良知,它远远不够完善,但已经做出了足够的努力,我们不能苛求黑屋里的抗争者个个都是任长霞,有一股看不见的力量把所有的人性抹光…… 的确奇怪:当地公安为什么一定要把案子往铁里办?法院明知证据不足,为什么一定要把案子往铁里判?最奇的是,一个找矿的专家为什么当上了政法委书记?办成了惊天憋屈,骇世冤案是否仍然可以一退了之,佯装不知?! 如今案情大白,但我们看到的喜剧,正是当事人的悲剧,而谁又是下一个的赵作海呢? 下一次,难道我们还那么傻还那么天真地再嚷一遍:啊,原来这样啊!!! (主笔 胡展奋) 赵作海案背后的人与事 商丘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赵启钟总结这起案件时表示,公检法三环节都有错误,任何一个环节把好关,都不会出现错案。 首席记者/杨 江 特约记者/冯志刚 发生在河南商丘的赵作海案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以及舆论的持续关注与监督下,正在向深一步的追责进展。这起冤案,无论从哪个视角看,都像是5年前发生在湖北的佘祥林案的翻版,同样是因为“被害人”“死而复生”,案件真相出现惊天逆转,深陷囹圄的当事人冤情得以昭雪,而通过进一步的调查,隐藏在冤案背后的刑讯逼供以及公检法三重机构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的失效也赫然浮现。 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法律的尊严再次遭受羞辱,比起河北聂树斌案,佘祥林与赵作海还算是幸运的,迟来的正义弥足珍贵,而他们,因为没有被执行死刑,得以等到这一天。 还原赵作海冤案的制造过程,对于审视公检法系统内存在已久的弊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阶段: 宿怨引发斗殴,赵振裳离奇失踪 当58岁的赵振裳拖着左半边偏瘫的身躯突然出现在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时,所有人都吓了一跳。这是2010年4月30日的傍晚,因为这个自称“赵振裳”的人的出现,赵楼村再一次炸开了锅,没有人相信眼前这个病恹恹的小老头的话,因为赵振裳早在13年前就已经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了。 尘封的记忆再一次被开启,村民们还记得当年赵振裳凄惨的死相:他被人发现抛尸在村里的一口老井内,头与四肢均不见踪影,只剩躯干,尸体上还被压上了三个石磙,每个重达500多斤。 当年的赵楼村,因为这起惨案炸开了锅。作案人赵作海很快被缉拿归案,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今仍在服刑。 连赵振裳的亲人们都无法相信眼前的小老头就是赵振裳,他们驳斥这个自称“赵振裳”的人是个骗子。赵振裳一头雾水,责备村民们大白天说瞎话,并且亮出了身上的伤疤以此证明自己的身份。 当赵振裳提供的一系列作证被他的亲人们确认为事实后,赵楼村的村民们立即想到了还在狱中的赵作海,赵振裳的侄子报了警:叔父还活着。 这是赵作海人生悲喜剧在2010年的另一个开幕。他的悲剧在1997年10月30日的开幕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因为一个女人。 她叫杜金惠,时年26岁。杜金惠有一个绰号“甘花”,这是因为她并非河南人,来自甘肃,一种说法是,她当年是被夫家买来做媳妇的,不过,杜金惠本人一直否认,坚称自己是正常嫁过来的。 杜金惠与赵作海的家,步行不过两三分钟,在当年判处赵作海死缓的判决书上叙述,杜金惠与赵作海、赵振裳均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赵作海与杜金惠在杜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赵振裳撞见,从而引来赵振裳的追砍,赵作海夺刀将追在身后的赵振裳杀害,而后,赵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赵小齐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后,赵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对赵振裳尸体的分解以及抛尸。 这个生动的作案过程现在看来后半段纯属虚假,至于赵作海、赵振裳这两个男人与杜金惠之间的关系,包括赵楼村以及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们均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媒体记者们普遍的观点是没有必要纠缠于三者之间的男女关系,一来说不清、道不明,即便赵楼村的村民们也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存在,二来,有无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是本案的焦点。因此,当个别记者追问三名当事人这类问题,甚至在报道中采用“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以及“甘花与赵作海、赵振裳都有一腿”这样的语句时,招来了同行的谴责,认为这过于八卦。 事实上,当年引发血案的这个说法,十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杜金惠,使得这个女人一直在村里抬不起头。 杜金惠坚决否认这种关系的存在,赵作海恢复自由后接受采访时对这类问题则是避而不谈,再问便会情绪激动、拒绝接受任何提问。 赵振裳也否认了所谓争风吃醋引发他与赵作海斗殴的说法,按照他的解释,他早年曾与当时关系尚好的赵作海一起到陕西延安打工,但赵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钱,还骗他是因为工头不肯给,赵振裳获知真相后便与赵作海结了怨。当年,因为贫困,赵振裳一直未婚,这1800元血汗钱被赵作海私吞引发了他极大的不满,按照他的说法,当年几百元就可以买一个女人当老婆。 1997年10月30日这天晚上,赵振裳说,他虽然在杜金惠家里看到了赵作海,但并没有“捉奸在床”,他只是觉得赵作海趁着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这般很不好,加上因为工钱问题的积怨便砍了赵作海一刀。 时隔十多年,男女问题已经难以厘清,现在追溯这个问题,只有一种情况下有意义,那就是果真如杜金惠所言关系正常,那警方所谓因男女问题、争风吃醋引发血案的调查结果,只是为了替赵作海杀害赵振裳人为制造出一个合理的理由。 在砍了赵作海一刀后,赵振裳胆怯了,他一来不知道赵作海挨了这一刀是死是活,二来害怕赵作海未死报复他,于是连夜收拾了行李,带了400元现金、身份证,骑着自行车,没与任何人打招呼便“出逃”了。 赵振裳这一逃就是13年,他在离老家130公里外的太康县定居了下来,终日以捡拾破烂变卖维持生计,过得很是惨淡,直至2010年4月30日再次回到柘城,其间没有回过一次老家,也没有与家人联系过一次。 虽然十多年的积怨,赵振裳至今谈起来仍耿耿于怀,但当他听说赵作海在他失踪后被判死缓也大为吃惊。 “我哪想到赵作海会因为我遭到这样的罪。” 第二阶段: 民警刑讯逼供,赵作海被屈打成招 在河南柘城,赵振裳失踪4个月后的1998年2月,赵振裳的侄子赵作亮报警认为赵作海杀害了自己的叔父。赵作海先后被柘城县警方带走调查过两次,其中一次长达20多天,但终因没有找到赵振裳的“尸体”,赵作海又被放了回来。 1999年5月8日,在维修村里的那口老井时,有村民发现了六袋用化肥袋装裹的尸块,村庄里顿时紧张了起来。赵作亮以及赵振裳的其他亲人一口咬定这就是失踪一年多的赵振裳,而凶手就是赵作海。 村里炸开锅的时候,时年47岁的赵作海正在小麦地里施肥,警察来到他家中,让妻子赵小齐去叫他回来,说有点事情问问。赵小齐不安,劝赵作海干脆外逃,赵作海表示,没有做亏心事,怕什么?被当地警察带走的时候,赵作海还跟妻子说,很快就会回来的。 现在看来,柘城警方从一开始就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在这名妇女家打斗。 赵作海被警方带走,从5月9日至6月18日,短短一个多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赵作海一共对警方做了9次有罪供述。对于这9次供述,商丘市检察机关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在为自己辩解时也多次提及,不过,赵作海在接受采访时却哭诉了真相。 赵振裳13年后突然“死而复生”解救了赵作海,错案纠正的一系列程序迅速启动,5月9日上午,赵作海走出了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两天后,柘城县老王集乡余庙村,赵作海的妹夫余方新家,在本刊记者驱逐了一名手持录音笔、监视赵作海与媒体记者接触情况的可疑男子后,赵作海哭诉了他在1999年5月8日至6月18日期间的经历。 他回忆,无论是在老王集乡派出所还是柘城县公安局,他都遭遇了多种形式的刑讯逼供。 “从被抓进去的第一天开始就被审讯我的警察打了,他们用擀面杖那么粗,那么长的木棍打我的头。”赵作海比划着,“有三四个人轮番打”。 “不让我睡觉,不给我吃饭,我后来不知道是困了,还是被打迷糊了,耷拉着脑袋,他们就问我要不要喝水,我说要,结果喝了后,人浑身发软,就像病了一样站不住,可能水里有药,我不清楚。” 赵作海说:“他们看我这样,就在我头上放鞭炮,一个接一个地放。”至于余方新反映的曾听人说审讯民警逼赵作海喝辣椒水的情节,赵作海表示记不清了,“脑袋被打后记忆力下降,到现在还时常犯头疼病。” “我不承认杀了赵振裳就打,生不如死啊,我那时就想,被这样折磨下去,还不如招供早点死了算了。” 赵作海回忆,后来审讯的民警问他头、四肢等尸体躯干扔在哪里,“我就胡乱编造,一开始说烧了,被打,后来又说扔在河里,又被打,我只好乱说,埋在父母坟里。”赵作海父母以及弟弟的坟因此被挖开,“赵振裳的头、手脚等尸块”自然没有找到,“后来,他们就把做好的口供念给我听,叫我背下来复述,我复述得不对就打,直到我背下来为止”。 赵作海说,他实在是被打得受不了了,有一个30岁左右的民警威胁赵作海,说信不信我们把你拉出去,找一片偏僻的林子把你毙了,就说你负罪潜逃。9次有罪供述就此出炉,而赵小齐、杜金惠也不同程度“享受”了警方对赵作海这样的“待遇”。 赵小齐表示,在赵作海被抓后,她曾被关进附近一个酒厂一个多月,罚跪、殴打,每天只给一个馒头吃,逼她承认装尸块的化肥袋是他们家的,最终办案民警让她在口供上签字,大字不识的赵小齐只得顺从,所谓她一看袋子上的补丁就认出是自己缝的一说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因为这段遭遇,赵小齐留下了后遗症,至今仍神志时有不清,一看到村里出现小车就紧张。 杜金惠也遭受了刑讯逼供,“当时警方带走我,让我承认他俩的事情和我有关系。我不承认,什么都不知道我承认什么?后来他们就用棍子打我。”杜金惠说,自己被控制了29天,天天都被要求承认赵作海是因为她杀了人。 “他们说,承认了就没事了。有这事,不承认也不行。”后来有人给她念一份东西,她没怎么听懂,随后就被要求在上边签字。她不会写字,于是就摁了手印。 “我冤啊!”赵作海抹着眼泪回忆,“我当时对法律都绝望了。” 第三阶段: 证据不足,检察院三退卷宗 赵作海“招供”后,村民们也渐渐接受了他就是杀害赵振裳的凶手的事实,赵作海的家人从此便在村里抬不起头,赵小齐从公安局回来后坐在路边哭,遇到了一个男人把她领回了家,因为觉得生活无望,再加上这个男人对她好,因此,赵小齐就留了下来。 赵作海有一女三子,在他被抓后,四个孩子因为贫困纷纷辍学,赵小齐改嫁,带去了女儿以及最小的儿子,而另两个儿子则流离失所,无奈之下找到了杜金惠,令人感叹的是,背负着“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害了两个男人”的杜金惠宽容地接收了两个孩子。 杜家极其贫困,一间破旧的瓦房,至今仍无像样的家具,甚至连床都是木板搭凑的,赵作海的两个儿子只得住在杜家的牛棚。十多年来,杜金惠一边耕种赵作海的几亩薄地抚养他的孩子,一边等待机会恢复自己的名声。 赵作海说他这么多年来一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过,事实上,他的冤情并非只有他一个人清楚,至少,商丘市检察院从一开始就对柘城县警方侦破的这个案子存有异议。 尽管赵作海已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杜金惠、赵小齐也对案发缘由以及关键物证分别进行了作证,但柘城警方递交给商丘市检察院的卷宗仍留有几大硬伤。最为关键的硬伤在于,警方对于赵作海杀人分尸的凶器以及无头尸体究竟是不是赵振裳等方面的证据存在明显的漏洞。 柘城警方的解释是,当时确实对尸体进行了DNA检测,甚至挖开赵振裳母亲的坟墓采取了骨骼样本,但苦于当时的技术限制,一直没有得出结论。 在尸体身份这个最重要的证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柘城县公安局仍然在当年8月将卷宗递交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 第一个接手此案的检察官是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的汪继华,已经辞职从事律师行业的汪继华回忆,他1999年接手这个案子时,就与同事们发现了证据上的明显漏洞,且事实也不清楚。 现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宋国强,当时任公诉处副处长,他也证实,加之赵作海在检察机关全部推翻了原有的供词,控诉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检察机关退回卷宗,要求柘城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侦查。 这之后,柘城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再次保送商丘市检察院要求审查提起公诉。 不过,这一次,检查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案件需要解决的重大证据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再次将案宗退回警方,要求补充侦查。 宋国强回忆,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汪继华回忆,当年,他和同事们聊天时就说过,如果该案的被害人有一天回来了,该怎么办,结果不曾想,一语成谶。 “赵作海杀害赵振裳”一案就这样一直拖到2001年,当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因为此前检察机关拒绝接受卷宗,赵作海被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柘城县警方再一次将案件提到移送日程。 宋国强回忆,2001年7月,商丘市政法委曾经召开过一次由公检法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研究, 会议研究的结论仍旧是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在这样的拉锯战中,赵作海被超期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长达3年多时间。 他满头黑发不到3年,全部变白。 “我最初还抱有幻想,有朝一日能诉说冤情,但时间一长,就渐渐绝望了。”赵作海说。 “我被打怕了,不再敢说真话。” 第四阶段: 一“会”定乾坤,要求快审快判 赵作海人生悲剧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2002年8-9月份,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商丘市政法委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题研究会,会议由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主持,柘城县公安局在会议上汇报了赵作海一案的案情,商丘市检察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发表了意见。 在这次会议中,检察院依旧表达异议,但令人蹊跷的是,尽管在尸源等重大证据方面,柘城县公安局并没有实质性的新进展,公检法三个部门最终集体研究的结论却变为了认为该案具备了起诉条件。 由于商丘市政法委以年代久远、几次搬家导致会议记录丢失为名拒绝提供相关记录,记者无法得知会议确切的讨论过程。 知情人士透露,在公检法三个部门发表看法后,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做了总结发言。对于这次“一会定乾坤”的研讨会,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的是煤矿和矿山机电。”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宋国强回忆,“这次会议后,我们检察院开始受理案件。”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向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的郑磊安排了这个任务。之所以安排给郑磊,是因为此前一直负责赵作海案的检察官汪继华在当年5月辞职。 赵作海案发生时,郑磊还是一名律师,尚未到商丘市检察院工作。郑磊接到任务后,发现卷宗中还附着一封柘城县政法委写给商丘市政法委的“告状信”。 这封信的内容大致是,赵作海的案子之所以成为积案,是商丘市检察院的原因造成的,由于尸体身份确定不了,检察院不接卷宗,现在的问题是尸体DNA鉴定不具备技术条件,但这个案子也不能一直就这样压着不起诉。 知情人士透露,正是由于柘城县政法委的告状、公关,商丘市政法委才在当年召集了公检法三部门参与的研究会,有关负责人作出了“快审快判”的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 在仔细研究了卷宗后,郑磊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尸体身份没有确定。虽然有些证据能证明是赵作海所为,但尸源是最重要的证据,而案卷中无法证明尸源;第二,案卷中说,在从井中捞尸体的时候,上边还压着3个大石磙,每个石磙重达500斤,凭赵作海一人不可能把这么重的石磙推到井里;第三,这个案件中,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可能性不能合理排除。郑磊去见赵作海的时候,赵作海一直在说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一个人如果真的犯了罪,其口供一般不会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甚至把杀人地点也说得五花八门,诸多矛盾。但奇怪的是,到最后,居然又都对到一起了;第四,作案凶器一直没有找到,这是一个杀人碎尸案,案犯在杀人之后肢解了尸体,应该有凶器,而柘城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找到这个凶器。 对于警方在该案中的这四点硬伤,赵作海向宋国强作了汇报,但宋国强的回答是:“政法委要求20天内起诉,你起诉就完了。” 郑磊说,他后来又去柘城县看守所见了赵作海,赵作海并不认罪,反映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 郑磊让他拿出证据,但当时的赵作海被羁押3年多时间,已经拿不出被打的证据。郑磊又让赵作海说出是谁打的他,赵作海又说不出。 就这样,郑磊制作了起诉书,按照他的说法,制作这份起诉书时,他是带着满肚子的疑问。 郑磊表示,他确实看到了卷宗上相关领导批示的“快审快判”的批示,“上面都定了调调,作为公诉人员我们要不选择起诉,要不就辞职不干,最后我还是妥协了,但心里一直不好受。” 2002年10月22日,此前3年一直顶着压力拒接卷宗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官大一级压死人。”郑磊感叹。 第五阶段: 庭审像走过场,冤案变铁案 2002年11月2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磊作为公诉人出庭。庭审的过程就像是在走过场,郑磊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大概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由于上级部门已经对该案定性,检察院的起诉书也不长,他回忆,检察院连公诉词都没写,在法庭上就按照起诉书念了一下,几分钟就念完了。根据郑磊的回忆,法庭上并没有激烈的辩论,他在答辩时只是说,我的答辩意见就是起诉书的意见。 胡泓强是当年为赵作海辩护的律师,只不过,他当时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并无律师资格证,也没有独立办案的经验,援助中心之所以指派他,是“因为其他律师业务在身,对赵作海一案毫无兴趣”。 尽管是一名实习律师,胡泓强还是从卷宗中看出了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的问题,“无头尸体身份都没有查清”。 赵作海同样对胡泓强诉说了遭遇刑讯逼供的情节,因此胡泓强在法庭上为他做了无罪辩护,遗憾的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置之不理,而是采信了公诉人的证据和意见。 胡泓强当年因为代理此案得到了不到200元的报酬,他至今回忆起来仍百感交集,“庭审就像在走过场”。他说,在当年的判决书上,辩护意见只有寥寥八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等关键证人也没有出庭,赵作海对于自己遭遇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辩护同样没有被法庭采纳,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赵作海随后被送往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对于这个判决,现在受命调查冤案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表示,如果证据确凿,按照当时的政策判断,杀人肢解这种恶劣犯罪情节,赵作海应该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案件存有疑点,是疑难案件,也是存疑案件,所以合议庭才在判决上留有余地,最终疑罪从轻,判处了赵作海死缓。 杨松挺不无悔意,他说法官应该具备良知、职业道德和独立判断,应该排除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但是对于法院当年受到了怎样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杨松挺拒绝回答。 郑磊在2004年5月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再次回到律师行业,他解释,辞职的原因除了在检察院个人发展太慢外,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无法发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如同杨松挺,宋国强也进行了反思,他认为检察机关错在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过,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的觉悟对于赵作海而言实在是太晚了。判决结果下达后,赵作海曾表示要上诉,但很快决定放弃,他说:“我彻底绝望了。” 监狱中的赵作海不再与任何人诉说他的冤情,“我害怕再次被打。”由于服刑态度较好,赵作海两次获得减刑,先是减刑至无期徒刑,后又减至有期徒刑20年。他在监狱中每天数着日子度过,“总在想还有多少天就可以出狱了。”如果不是赵振裳的“死而复生”,赵作海说自己应该会在70岁的时候出狱。 他不敢奢望家人来探监,最痛苦的时候就是春节,想到自己遭受的冤屈,一个人闷在被窝里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他如此形容自己的遭遇。 在他蒙冤失去自由的第十个年头,一直被认为早已遇害的赵振裳在他隐居的太康县突发脑血栓导致左半身偏瘫。一年后的2010年4月30日,害怕客死他乡、更期望晚年得到低保待遇的赵振裳被好心的邻居送回了柘城。 当这个消息传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内白发苍苍的赵作海耳边时,他连问两遍,而后一屁股坐在地上痛哭。 当调查人员再次来到监狱核实案情时,赵作海仍旧不敢吐露真情,“干部们提审我,一天提好几回,问有没有杀人,我说我不知道,有好几天都不敢说。”直至狱警跟赵作海说“我们都知道了你的冤情”时,他才承认“一切都是假的”。 商丘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赵启钟总结这起案件时表示,当地公检法三环节都有错误,任何一个环节把好关,都不会出现错案。 2010年5月9日上午,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他走出河南省第一监狱,呼吸到了久违的自由的气息。 此时,距离1999年5月8日,他从家中被警方带走,已有4019天。 赵作海的“后牢狱生活” 赵作海的想法是,如果说当年刑讯逼供是几个民警的个人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法院的涉案人员除了渎职以外,办错案,更多原因则是听命于上级领导。他很关心,追责能进行到哪一步。 首席记者/杨 江 赵作海出狱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在监狱所在地的河南省开封市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痛痛快快洗了一个澡,为的是洗去满身的晦气,图个好兆头。而后,在他的要求下,相关部门将他送到了远在山东临沂打工的妹妹处,兄妹时隔11年再次相会,抱头痛哭。 然而,就像他沉冤昭雪一路坎坷,回归的路是同样的不易。 面对新环境,无所适从 赵作海重回赵楼村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村里村外赶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大堆,赵作海已经不认识当中的大多数人了,不断有人问他是否还记得自己,赵作海回答记得,却愣着叫不出名字来。 眼前的赵作海,大部分村民也一下子很难认出了,他已是白发苍苍,58岁的他因为此前的变故呈现在村民们面前的更像是一个年近古稀的老者。当年被称为“强人”的赵作海,经历十多年的牢狱之灾,现在已经变得有些唯唯诺诺,说话声音低到两三米外很难听清。 他掏出口袋里的红旗渠香烟一路分发给前来看热闹的乡亲,却鲜有人接应,他的头上,当年被赵振裳砍伤的刀疤以及遭遇刑讯逼供时的伤痕清晰可见,村民似乎对这些疤痕更感兴趣,目光总是投向这些疤痕。 11年了,赵楼村变得让赵作海找不出一丝印记,就连老宅的方向,他都找不到了,在亲人的帮助下,他终于来到了早已破败坍塌的老宅前。因为在他入狱后,妻子改嫁,四个儿女分散多地,老宅无人居住,早已破败,长满了野草。 赵作海数次落泪,他说自己的命就像这野草,“说是你拔的就是你拔的,不是你拔的也是你拔的。” 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安排下,一支施工队伍正在赵作海的老宅上忙碌,他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帮赵作海重修一座房子。 赵作海这几日就住在余庙村的妹夫余方新家,前来看热闹的村民以及各路记者每天都将余方新家围得水泄不通。 在最初的几天,他重复不断接受各地记者的采访以及各个部门领导的慰问,这让他疲惫不堪。 他很愿意回答刑讯逼供的细节,但若有人提问他与“甘花”杜金惠的关系,他便会立即拉下脸,“我不想说这些。” 某记者喋喋不休地追问,“老赵,你这几天吃得如何,睡得如何?”老赵回答,“吃不好、睡不好。” 不断有来自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商丘市政法委的各级领导前来看望、协商,来者要么带来生活用品,要么带来慰问金。 对于出现在他面前的每位领导,他都会鞠上深深的一躬,他说,人家这么大的官来看咱,咱不能不懂事。 不过,他确实不知道该感谢对方什么,有报道称,在有关部门前往监狱告知他即将平反的消息时,罪犯情绪晴雨表内赵作海的情绪牌粘贴在红色的快乐表格里。报道还称,他出狱时,曾由衷地向政府多年来对他的教育表示感谢。 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赵作海对此很疑惑,甚至有些恼怒,“我日,这话我什么时候说过?我被柘城县公安局整得这么惨,我还感谢他们?我恨都来不及。” 5月11日下午,商丘市政法委某领导前来看望赵作海,这位领导在蜂拥的人群中,两次认错人,最终在随同人员的帮助下才认出了赵作海。这位领导对赵作海表示,这起错案是商丘市政法部门的耻辱,商丘市政法委一定吸取教训,有错必纠,不再办错案。 赵作海又一次弯腰九十度深鞠躬,“感谢领导……” 稍后他又躺在床上嘀咕:我道谢什么?我不用道谢! 沉冤昭雪,家却没了 81岁的老姑姑坐在儿子的板车上来看望赵作海,姑侄相见,因为老姑耳聋无法交流,手却始终握着直至离开。 这天上午,赵作海见到了杜金惠,后者是自己主动找来的,为的就是要求赵作海与她一道去找当年举报她与赵作海、赵振裳“都有一腿”的赵振裳的侄子赵作亮,“我要恢复我的名声……我不打他一耳光,我不是英雄……” 赵作海对于这个女人的遭遇面怀愧疚,更多的却是感激,因为杜金惠十多年来一直在帮他照顾两个儿子。 杜金惠想起多年来背负的骂名,心酸落泪,这让赵作海不知所措。 对于妻子赵小齐,赵作海表示能够理解她的改嫁,因为一个女人领着孩子,生活不易。在得知赵振裳活着现身后,赵小齐受到刺激,5月6日,头病发作,疼痛难耐,当日被送至商丘人民医院治疗。 赵作海并不想见到赵振裳,甚至都不愿听到这个人的名字,而赵振裳也对他有相似的感受。 赵作海出狱后最想见到的人是他的儿女,在等待子女出现前,他一直惴惴不安。 大儿子赵西良为了见父亲,从北京赶回来前特意花两百元买了一套西装,当他出现在赵作海面前时,父子俩持久地沉默,赵西良憋了很久才叫了一声“爸”。 赵作海被抓时赵西良才13岁,最小的儿子则只有8岁,现在,赵西良已经24岁,女儿也远嫁安徽,但儿子不仅面貌,就连性格也变得让赵作海认不出来了。 赵西良因为家贫13岁才念上小学一年级,但刚报名念了半个月,赵作海就出事了,赵西良从此失学。他靠杜金惠抚养长大,后来到北京打工,做的都是建筑工地上的苦工,吃够了没文化的苦。 因为父亲一事的打击,赵西良性格变得很封闭,村民们都说他因为受到刺激变傻了,赵西良不断拿手指抠着墙,赵作海看着心里很难受。 他期望拿到国家赔偿金后能给几个儿子每人造一套房子,娶媳妇,因为赵西良告诉过他,因为有个杀人犯的父亲,女孩子们都不愿意跟他交往。 在当地,一套带院墙的瓦房造价在10万元左右,给儿子们造房,在老赵看来是他目前能为子女做的唯一的补偿。 国家赔偿太少了? 人们一直在猜测赵作海能拿到多少国家补偿金,赵作海自己的盘算是120万元至130万元。 5月13日,赵作海最终接受65万元国家赔偿金,并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的协议的消息传出时,就连赵楼村的村民们都大感意外,觉得少了。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埋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订的这个协议书是在5月13日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糊糊,很多事情都没有搞懂。 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也抱怨,法院来的人是5月12日晚上来的,一直在他们家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签完字后,赵作海就后悔了,低头捂着脸,长吁短叹。 赵振举更是不解,此前与相关部门谈判的一直是他,但此次谈判过程,相关部门却撇开了他,他认为这是因为他常年在外做生意,对社会情况比较了解,“没有赵作海好糊弄。” 这65万元赔偿金由两部分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 在50万元国家赔偿金的基础上,考虑到赵作海的境况,相关部门又确定了15万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遭了这么多年的罪,怎么能没有精神赔偿?”赵作海的亲人们表示,于是很快,赵作海又对外宣布,准备继续打官司追要精神损失费,他最终的目标数字还是当初的设想——总额不低于130万元。 “精神赔偿不仅有我本人的,还包括改嫁的前妻和孩子们的。我和前妻都遭受过刑讯逼供,前妻被迫改嫁。我进去后,4个小孩寄养在别人家,没有好好念书,吃尽苦头,我心里不好受。”赵作海说。 赵作海设想在给儿子们造房后,留下一点养老金,再做一点小买卖,不过与社会隔绝11年,赵作海还能否适应这个社会,很多人都在疑惑。 “65万元,在现在这个社会,能干什么?!”赵振举提醒他。 追责能进行到哪一环节? 错案纠正的同时,当年井底发现的尸体也重新立案侦查,警方对周边水塘、沟渠、粪坑进行打捞、寻找,期望找到当年的作案工具、肢解后的尸体残骸。 赵作海冤案追责调查也在同步展开,赵作海表达了他朴素的愿想:撤掉当年刑讯逼供的民警。他说,如果有必要,他可以去指认,只是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记得对方的长相。 5月12日,商丘市检察院对这起错案的查究正式立案,检察机关已经对3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了解,这3名当时办案的人员是郭守海、周明晗、李德领,前两者已经被刑事拘留,后者目前在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商丘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也共同进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查,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被停职接受调查。停职前,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是刑一庭副庭长。 柘城县公安局当年的主要领导现在都已高升,据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赵作海的想法是,如果说当年刑讯逼供是几个民警的个人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法院的涉案人员除了渎职以外,办错案,更多原因则是听命于上级领导。 他很关心,追责能进行到哪一步。 冤案启示录 公检法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因为有了政法委的越位干预而失效。这是本案最应反思的。 首席记者/杨 江 赵作海案在全国司法领域引发了大规模的讨论,就这起冤案的形成过程所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新民周刊》记者专访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 如何预防刑讯逼供 《新民周刊》:魏律师,作为全国知名律师,你对河南赵作海冤案有何感想? 魏勇强:这起案件让我一下子联想到了5年前的佘祥林案,几乎是如出一辙,对于很多普通民众而言,这是一起人间悲剧,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觉得很焦虑,这起冤案提醒我们司法独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追溯冤案的制造过程,可以看出,当地公检法三部门相互制约不力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三家办案机关都有责任,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法律要求,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虽然我们不能将十多年前的冤假错案归咎于目前的司法环境,但也确实对当前的司法机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冤案反映出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的紧迫性,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亟待完善。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赵作海案中,在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只要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就完全可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悲剧的发生。 这起冤案还让我觉得有些后怕,如果当年赵作海像河北的聂树斌那样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呢? 如果赵振裳在失踪多年后没有重回家乡呢,那么,赵作海是不是要牢底坐穿? 我们不能总是将沉冤昭雪寄望于被害人“死而复生”这样的奇迹,我们能否有一套健全的冤案清理机制,去主动发现冤案。 我很担忧,还有多少赵作海没有被发现? 《新民周刊》:这起冤案主要源于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如何防止今后类似悲剧重演? 魏勇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要预防刑讯逼供,我国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以及对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投诉制度并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再一味强调过去“口供为王”的观念,而是要严格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沉默权。此外,还应健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 《新民周刊》:柘城警方曾两次将赵作海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但检察机关最终仍然没能顶住上级部门的压力,你如何看待这个过程? 魏勇强:商丘市检察院应该说在前期还是能够坚守原则的,但冤案最终仍旧酿成主要原因还是那次政法委召开的联席会议,我注意到,这次联席会议,政法委领导作出了“快审快判”的批示,这是检察院最终决定接受卷宗提起公诉的主要原因。 正因为政法委在会议上为这起案件定了基调,才有了此后检察院与法院对警方侦察结果的“全力配合”。 公检法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因为有了政法委的越位干预而失效。这是本案最应反思的。 检讨政法委的角色 《新民周刊》:近年来曝光的冤案、错案,总是可以若隐若现看到当地政法委行政干预司法的影子,你如何看待? 魏勇强:一起起现实存在的案例提醒我们,原本应该是司法独立、不受干扰的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受制于当地政法委员会。通过近年来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地方政法委已经越来越走向前台,成为实际的决策者。 政法委其实没有具体办案职能,也无权以命令或其他形式干涉具体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更无权认定某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当然,政法委可以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某些有分歧的案件进行研究协调。不过,在现实的制度操作中,政法委却往往在当地的政治格局中拥有远大于公检法任何一家单位的权力。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地方的政法委负责人还兼任着当地公安机关一把手的要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检察机关、法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公、检、法就某一案件产生意见分歧,原本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充分体现了现代法律制度所发挥的制约与纠错作用。但是佘祥林案与赵作海案都提醒我们,公检法三者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正常关系,往往都会因为来自上级政法部门的强行干预而瓦解。 在赵作海案中,地方检察机关数次退卷,本身就是在行使自己的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公民权利,但遗憾的是,当争议产生后,公安机关开始向县政法委告状,县政法委又向市政法委告状。于是市政法委开始出面,主持召开联席会,一会定乾坤,以会定罪。 当年主持会议的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现在说他从来没有办过案子,学的不是法律,而是煤矿,这多可怕?正是有了这次会议,“重在证据”被扔到一边,公检法在上级部门授意下,全力配合,统一战线,明明看到重大缺陷,但是检察院证据不足还要起诉,法院也照判不误。 《新民周刊》:你如何看待法院当年作出的死缓判决,法院现在的解释是当初这样判就是为了留有余地? 魏勇强:这说明法院当年也发现了此案中的问题嘛,但是他们最终屈从了上级压力,在判决上采用了这个折中的办法,只不过他们没有考虑过,法律可以折中吗?! 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我注意到当年的法官现在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我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恐怕不是出自这几名法官之手如此简单。 追责,应该更进一步,指向幕后推手。 确保司法独立 《新民周刊》:赵作海当年的辩护律师曾经在法庭上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但遗憾的是,法庭并未采信,你如何看待? 魏勇强:我已经担任两届浙江省律协刑委会的委员,刑委会召开会议时我多次强调刑事辩护权的价值。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急需加强。赵作海当年的辩护律师曾经在法庭上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遗憾的是法庭没有重视律师的意见。 刑事律师的职责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核心价值是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如果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赵作海不需要十年牢狱之灾,法官也就不至于现在担责。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律师的刑事辩护权的核心价值需要重新认识。 《新民周刊》:你如何看待现在当地进行的追究行动,以及对赵作海的65万元国家赔偿? 魏勇强:再怎么赔偿、再怎么追责,赵作海的十年光阴能够追回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现实谁又能改变? 纠错、赔偿和问责是必需的,问题在于不进行深度反思,完善制度建设,只是就事论事的纠错,意义显然只能止步于个案。 今天,我们反思赵作海案,不仅是要纠正错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应当反思这些年来,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哪些漏洞,要通过完善机制和程序来保障司法独立,发挥监督和制约的功能。 保护不特定的公民不被错侦、错诉、错判并形成良性法律制度是本案的核心意义。 命案任务与人命关天 最让人感到恐惧的是,完全被冤枉的赵作海,在监狱服刑期间,居然根本没有动过上诉的念头,对于他来说,严酷的刑讯,枉法的判决,已经让他彻底心灰意冷,全然绝望了。这样的绝望,相信绝非国家之福。 撰稿/张 鸣 河南商丘的赵作海案真相大白,仅仅是因为此案的被害人幽灵重现,人并没死。但是,像这样的冤案,其实远不止这一起,河北聂树斌案,几乎跟此案一模一样,只是当事人比赵作海命苦,当被害的活死人出现时,他已经被枪毙了,而且到现在也没有纠正。有的案件,当真凶出现,被冤枉的人或者已死,或者命大没死,已经被曝光者就有好些。这些因人命官司被冤枉的人背后,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命案必破的魔咒与刑讯逼供。 在任何地方,命案必破都是一个公安机关必须执行的死命令。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只消当地出现了凶杀案,或者像赵作海案中的那样的无头尸体,那么就意味着领下了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任务不完成,考核泡汤,相关领导升迁无望。当然,命案必破也不是没有道理。一个社区出现命案,对民众生活影响很大,如果能迅速破案,对于安定民心,震慑罪犯,作用极大。 但是问题是,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能破,世界上不存在这样的地方。尤其是出现案情复杂,或者时间久远的无头尸案的时候,限期破案的压力,往往会导致公安机关行为走偏,特别是在目前刑讯逼供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盛行的时候,走偏的可能性就更大。命案的走偏不同于别的,在尚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一走偏,就往往意味着一个无辜生命的消亡。 事实上,命案必破和刑讯逼供都是有传统的。明清两代,也有命案必破的规矩。只要发生了命案,或者某个地点出现了尸体。地方官在接到报案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但是,有些案件是很难破的,有些无头或者无名尸体,根本查不出到底姓甚名谁。漫说古代简陋的侦破手段,就是放在今天,也未必能破案。但是案子不破,官员的考绩就成问题,严重影响日后的升迁。怎么办?老实的地方官往往把任务下达给捕快,三日一比,五日一追,打板子威逼,最后把捕快逼急了,胡乱抓个顶杠的,交差了事,有时候,往往了不了事,反惹出更大麻烦。稍微聪明一点的地方官,则往往趁没人看见,指挥衙役把无头或者无名尸体抬上,扔到临县地界去。当然这样并不明智,因为对方也会如法炮制,再给扔回来。所以,真正聪明的地方官,干脆把这样的尸体,扔到山涧里,毁尸灭迹。东西没有了,自然任务也就没了。 不过,那个时代,老实的地方官还比较多,于是,刑讯逼供就在所难免了。在古代,由于侦破手段贫乏,是允许刑讯的。况且,那时的所有命案,必须有口供,没有口供,就结不了案。所以,破案几乎没有不动刑的。可以打板子,上夹棍,用拶子,刑讯之下,往往人犯血肉横飞。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把人犯当庭打死,如果打死了,审讯官要负责任。 显然,重视口供,刑讯破案和命案必破的传统,在今天依旧存在。遇到疑难案件,尤其是上面要求必破的命案,公安机关很容易像赵作海案件中所做的那样,全靠刑讯,用刑讯逼人招供,甚至用刑讯逼人按警察交代的路线招供。也可能用变相的刑讯,逼出必要的旁证来。最后定案,又轻信口供,于是铸成了一个又一个冤案。赵作海案,在无名尸体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在当地检察机关不肯合作的前提下,居然由地方政法委统一口径,所依据的,居然主要是刑讯得来的口供。 显然,对于存在冤枉赵作海的可能,从办案的具体人员到最后的审核以及宣判人员,心里都是清楚的。他们知道,此案如此结法,很可能就会草菅人命,导致一个人的毁灭以及他家庭的离散。但是,在命案的任务面前,这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了。其实,他们并非重视那具无头尸体身上所蕴含的生命价值,他们看重的,只是无头尸体所代表的任务。这个任务,跟他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升迁相关的事项,密切相关。破了案,则一切光明,不破案,则一切灰暗。所以,在一个鲜活的生命被任务给无情地吞噬了。赵作海还算幸运,由于存在疑点,法院没有判他死刑(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当然也不对),留了一个活口,而被认定被他杀害的人,居然在他有生之年出现了,造成了事情的转机。如果,那个“苦主”死在异乡,如果当年赵作海被判了死刑,那么,悲剧怎样挽回呢?在全国各地,这样的事情还有多少,多少个人并没有赵作海这样的幸运,又将怎样? 最让人感到恐惧的是,完全被冤枉的赵作海,在监狱服刑期间,居然根本没有动过上诉的念头,对于他来说,严酷的刑讯,枉法的判决,已经让他彻底心灰意冷,全然绝望了。这是一个农民对法律的绝望,对政府的绝望。这样的绝望,相信绝非国家之福。(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本文来源:新民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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