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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子客票打印限7日 部门回应是霸王条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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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4:21: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7-13 《南方日报》 记者杜啸天

 坐飞机后没有电子客票行程单,无法报销怎么办?南山区的樵先生和他的朋友就遇到这样一件麻烦事,航空公司告诉他们,因为超过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7天后不能打印的时间限制,故无法向其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宝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则指出,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法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违法的。

市民投诉:

超过7日无法开具电子客票行程单

  3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的樵彬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的网站上,购买了3张3月8日从武汉至深圳的ZH9894航班客票,并通过网银成功支付了1230元,其中两张是代朋友购买。
  “3月8日,我从武汉乘坐深航班机回到深圳后,由于工作忙,忘记让深航公司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月底,朋友需要电子客票到公司报销,于是4月29日下午2时,我通过深航公司的服务电话95080,要求其为我出具3月8日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3张。然而对方告诉我,已经过了7天时间,无法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樵彬说。
  樵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我在向深航公司支付票款的同时,他们就应该主动向我提供发票(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对方不仅没有主动履行这个义务,反而拒绝提供发票。”
  4月29日,樵彬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举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此事交由宝安区地税局办理。宝安区地税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证实这一情况属实后,向深航公司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为樵彬出具发票,但深航公司仍拒绝提供行程单。针对这种情况,宝安区地税局在上个星期向深航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工作人员告诉我深航公司拒绝签收。”

航空公司:

拟用手写发票顶替但被拒

  昨天上午,记者与樵彬一起来到宝安区地税分局了解相关信息。宝安地税分局征管科的李副科长表示,就樵先生的投诉,他们已经多次与深航公司沟通,也先后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单。整改通知书对方已经接受了,处罚告知书没有签收。
  对于签收理由,李副科长表示,深航公司方面的抗辩理由称,可以向樵先生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现之前的手写发票;或者将樵先生的乘坐信息打印出来,并由其财务加盖公章,但是樵先生拒不接受。所以,深航公司拒签行政处罚告知书,他们将采取其他送达方法进行处理。
  而樵先生则向记者表示,电子客票行程单2006年开始试用,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已经被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这就是说,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已经替代纸质客票,成为报销凭证,你这种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凭证,我们拿回去如何报销呢?”
  李副科长表示,樵先生本应投诉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但是既然已经受理了,就尽量帮樵先生把问题解决。他们已经将此事反映给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也将此事反映给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部门:

此规定属霸王条款

  李副科长坦言,中国民航局7天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这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法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违法的。从法律的效力来说,民航局关于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而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层级更高。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里边,没有说可以限定日期来拿发票。譬如说,去超市买东西的小票,你必须在一个月内来开票,一个月里边不来就不给开,这也是违法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都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因为他们的发票盖的是我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章。但是,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面盖得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章,不归我们管。”李副科长说。
  “目前开发电子客票行程单软件的是中国民航局下属的中国航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国的航空公司都用这个软件系统。7天这个时间是中航信公司在中国民航局的同意下,统一设置的,不可能是该公司自己能够决定设置的,所以调整权限还是在民航局。我们已经将此事反映到市里边,市地方税务局也已经反映给国家税务总局,由其和民航局协商处理,目前还没有结果。”
  李副科长表示,7天的规定与法律不符,肯定要修改。“主要是没有人较真,这种事情要有人来提起诉讼。之前,有很多这种没有在7天内打印的,或单位或个人乘客,航空公司方面也作为应急预案来处理过,他们都是通过证明或者以前的发票来解决的。”
  樵彬告诉记者,既然他已经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他觉得不管是出于保护个人利益还是公众利益,有必要将这一投诉继续下去,直到中国民航局对这一默认条款作出修改。

律师:手写发票已在部分行业停用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温海宽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收款方有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义务。
  航空公司以超过了中国民航局7天后不能打印的时间限制,故无法向其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而可以向樵先生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现之前的手写发票;或者将樵先生的乘坐信息打印出来,并由其财务加盖公章作为一种替代办法,这就涉及到航空公司能否以手写发票替代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行业已经不能再开具手写发票,必须开具电子打印版发票,如果所反映航空公司属于不能开具手写版发票的行业,则根据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樵先生是可以拒绝收取此类手写发票或者财务加盖乘坐信息打印单之类凭证的。
  因此,他建议樵先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如当地税务机关已经规定该航空公司停止开具手写版发票,则航空公司必须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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