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747-02修正案号:39-0003 一. 标题: B747飞机垂尾工作口加装盖板 二. 适用范围: 2442 2444 2446 1301 1304 三. 参考文件: 1.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47-53A2264
2.波音电传 M-7201-6501E-AOB145 M-7201-6800E-AOB15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当机身后部球形框破裂时造成垂尾结构损坏,特要求对上述五架B747飞机的垂尾部分加装盖板,具体施工要求请参见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3A2264(1985.11.25颁发),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所有飞机必须加装完毕。 五. 生效日期:1986年5月19日 六. 颁发日期:1986年5月5日 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第 1 页共 2 页 CAD1986-B747-02/39-0003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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