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2009-011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互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09年的互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互保对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华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安航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山西航空)。
互保额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2009年的互保额度为35亿元。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1、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航空于1992年8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新华航空目前注册资本为18.3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98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神华集团出资7.32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新华航空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6 号,法人代表刘嘉旭,运营基地为首都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经营范围包括经批准的航空客货运输;航空器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日用百货、纺织品、机械、电子设备、黑色金属的销售;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等业务。
2、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航空注册资本7.5439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所在权益比例为87.35%。长安航空法人代表石忠良,运营基地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经营范围为由陕西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3、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航空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所在权益比例为96.97%。山西航空法人代表张庆考,经营范围为经批准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三、互保主要内容
公司提请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和山西航空2009年的互保额度为3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09年互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互保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进行互保,能够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8年海南航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和互保额度为 35亿元。截止2008年底,公司分别为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和山西航空提供10.72亿元、2.5亿元、2.68亿元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5.90亿元。除此以外,公司并无其他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2009-012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9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报告:
一、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有利地维护了股东权益,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和健康发展。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拟提请张聪、陈平、李瑞、高建、徐晓杰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三、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报及年报摘要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