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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油公司检查的应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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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7:53: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际大油公司检查的应对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国际大油公司的安全检查(Vetting Inspection),使 得本船获得国际大油公司的认可(Major Approval),船长应尽可能保证做好下列各项。
SECTION IBEFOREBOARDING
-船壳油漆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破损以及船壳应避免积聚大量的海生物;
-载重线标志 (六面吃水、干舷、载重线及其标志等)应清楚标明;
-拖轮顶推、肋骨应清楚标明;
-船壳应无裂缝、缺口;
-船壳应无溢油油渍。
SECTION IICERTIFICATION
AND DOCUMENTATION
-尽量避免船检、法定规定的遗留项目;
-所有的法定证书应保持有效;
-应保留最新有效的政策、程序及出版物的目录;
-配员应满足“最低配员安全证书”的要求;
-要有公司有关控制工作时间及减少疲劳的制度、每天工作时间要有记录;
-所有驾驶员、轮机员应持有适合其职务的证书、适合该船舶类型的专业及特殊
培训证书;
-团队精神要好、协作交流要好、所有人员应有共同的目的:安全有效的操作船舶;
-船长应有该类型船舶的操作经验,若 无,船 长如何获得该类型船舶的操纵经验?
船长是否在同类型的船舶任过大副?船长是否参加船舶操纵模拟器训练?
-所有证书应是签发国的官方语言,若不是英语,证书上应有翻译;
-船长应备有 “Officers Matrix” 供检查官参考;
-如未配备电报员,则是否有合适证书且符合船旗国政府规定的officer 在船;
-中普船员应能与高级船员用共同的语言交流;
-公司的酒精与毒品政策应符合OCIMF 指南的规定;
-船长应对所有船员进行不公开的酒精、毒品测试并有记录;
-酒精毒品规定应在公共场所张贴;
-船公司有哪些超出法定规定的培训? (例如: 船舶操纵、驾驶台班组管理、电子海图、仪器仪表等);
-指定船舶安全员(通常为:大副);
-船东公司的技术指导过去 6 个月有否来船检查,有无记录;对检查缺陷项目有否整改;有否“关闭”系统;
-船舶应有足够的人员留船以应付应急状况;
-船舶应定时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并有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船舶应有在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释放有毒气体等有效的书面的应急程序;
[进入密闭舱室、泵间应使用便携式气体观测仪(测氧、测毒、测爆仪)并有记录]
-热工作业应按照ISGOTT 的规定执行,热工作业许可证应保存;
-消防设备应符合 SOLAS 规定(检查及维修保养记录、备件清单应保持并即使更新);
(主消防泵、应急消防泵、固定灭火装置、火警探测系统、防火控制图及风雨密封筒、国际通岸接头、报警装置、灭火器等设备、应急逃生呼吸器 ELSA、空
气呼吸器、泵间吊人的担架或安全带-Robertson Stretcher or Safety Harness、燃油速闭装置、风油应急切断等装置)
-船舶应编制《防火安全手册》《消防培训手册》〈〈消防维修保养计划〉〉并在公共场所存放以便船员学习;
-救生设备的训练手册及维修保养计划;
-救生、消防等应急演习应符合 SOLAS 公约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救生、消防演习,救生艇应每三月下水一次)
烟火、火箭信号应保持最新并按SOLAS 公约的要求数量配足;保暖服、保温带应SOLAS 公约的要求;救生艇备品等均应充足有效;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需经认可;溢油演习应按规定进行并记录;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应包含防污染设备的介绍、存放地点;溢油应变部署)
-SOPEP 中的COASTAL CONTACT LIST 应及时更新;
-SOPEP DRILL, Emergency Table Top, Emergency Response Drill 应有计划且演习或训练应切实、有效地进行并在SOPEP 中记载;
-救生、消防、弃船、溢油等应变部署表应规定每一位船员的职责,应明确指定每一小队负责人的替代人员;应变部署表还应指定专责安全员(Designated
Safety Officer)、对救生消防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负责人;救生应变部署应明确指定 GMDSS TWO-WAY VHF, SART, EPIRB 的携带人员;各种应变部署还应明
确规定专责人员进行GMDSS 通讯;
-若船舶航行美国海域、挂靠美国港口应持有美国海岸警备队认可的 VRP,且需按VRP 规定进行训练/演习并记载;
-船东的环境保护方针应张贴于公共场所;
-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 PART I & II)应正确及时记载并经船长签字认可;
-油类记录簿中油柜、油舱的容积应与图纸及IOPP 证书中描述的完全一致;
-船舶的配备应符合MARPOL ANNEX IV;
- 船舶的配备应符合 MARPOL ANNEX V ; 船舶应有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公告牌及垃圾处理记录簿;并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垃圾和记录;
-垃圾应分类收集( 塑料、含 油破布、生 活垃圾等),收 集桶应用铁桶并用铁盖( 份量要重);
-船舶应有“船检加强检验报告文件”(Enhanced Survey Report File)留船;
(适用于20000 载重吨及以上原油船、30000 载重吨及以上成品油轮,但双底双壳油轮除外):
l ESRF 应包含检验计划文件且应于期间检验到期前至少12-15 个月内签发;
l ESRF 应包含年度、中间、期间的船体结构检验报告;
l ESRF 应包含最后一次期间检验签发的船舶状况评估报告;
l ESRF 应包含中间、期间检验要求的测厚报告;
下列文档应留船备查:
+ 货油、压载舱的主结构图;
+ 以前的修船记录;
+ 惰性气体及洗舱程序的使用程度;
+ 船员对船体腐蚀、隔舱壁及管系泄漏检查报告;
+ 舱室涂层及防腐蚀系统状况。
-吊臂、吊杆、克林吊货油管系期间测试应按时进行并记录:
-如果船舶配备惰性气体系统(IGS),则应保证其正常运转并有相应记录;
l IGS 维修保养计划及执行记录;
l 洗涤塔高位低位及海水压力报警、水封塔高位低位报警、含氧量高、惰性气体总管高低压力报警等报警系统需定期测试保持完好;
l 若 IGS 故障,应立即终止货油操作 (注:船东公司应明确指示船长“若惰性气体系统故障,则应立即终止货油作业”—这一规定应张贴于货油控制
室);
l 固定氧分仪应于每次使用前进行校正;便 携式测氧仪应及时校正并定期送岸校验;
l 高速透气阀、压力真空破断器、桅式自流透气装置应保养良好并符合规范。
-原油洗舱系统应符合MARPOL 有关规定;原 油洗舱操作应按IMO 的检查表逐项检查;原油洗舱主管负责人应持有证书且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l 原油洗舱机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其运转正常;
l 原油洗舱管系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至少为工作压力的1.15 倍);
l 原油洗舱压力表应工作正常
l 便携式测氧仪(至少2 只)应随时可用。
-船舶应配备OCIMF 的 “Mooring Equipment Guidelines” & “Effective Mooring”
两本出版物:
l 系泊设备应按规范要求配备;
l 防火钢丝(Emergency Towing-Off Wire)应按 ISGOTT 的要求放置,且其尺寸需符合OCIMF 的要求配备;
l 锚机、绞缆机的应在不超过12 月的周期内测试刹车制动力 (Brake HoldingCapacity)并记录;
l 如系钢丝缆绳,则 NYLON TAIL 的强度、长度及破断力应符合 OCIMF 指南的要求;NYLON TAIL 与钢丝连接的卸克(Tonsberg Link)需有证书;
l 如船舶配备艏部制链器(Bow Chain Stopper),则必须拥有可以证明其安全工作负荷(SWL-Safe Working Load)的证书;
-船舶应按GMDSS 要求配备设备及人员;
SECTION IIIWHEELHOUSE & NAVIGATION
-驾驶台手册或航行程序存在并包括航行、驾驶台组织、驾驶台当值、设备、引航、到离港程序等的总信息和要求;
-航行设备须按规定配备并工况良好;航海仪器的维修保养计划、执行记录及使用记录应按规定执行;
-海图、航海出版物(Catalogue, Light List, Radio Signal List, Pilot Books,Tide Table,Nautical Almanac, Ship’s Routing etc…) 必须覆盖整个航区且
是最新版;
-海图、航海出版物应改正到最新;
-临时性、永久性通告应及时归类改正并记录,
-认真抄收无线电航行警告、航海通告并及时改正;
-海图的选择应尽量使用最大比例尺海图;
-航行计划(Passage Plan)应尽量全面 (转向点经纬度、转向点之间航向距离、陆标、孤立危险物、定位方法及时间间隔、平行避险线、富裕水深、潮汐及潮流、
船位报告、应急方岸、洋流、港口介绍,No-Go Area 等),原则是“码头到码头”而不是“引航站到引航站”;
-航行计划(Passage Plan)应由二副准备经 Double Check 后交由船长认可,良好的做法是根据”驾驶台程序指南”中所介绍的航行计划核查表进行核查,驾驶员应
完全熟悉该计划并签字后认真执行,-船东公司的驾驶台规则及程序应张贴在驾驶台;-船东公司必须提供正规的BTM(Bridge Team Management)的知识培训;
-驾驶台必须备有ICS 的 “Bridge Procedure Guide”;
-舵机、自动舵操作程序及应急转换程序应张贴于驾驶台操舵仪附近;
-应急拖带装置的操作说明应张贴于驾驶台;
-船东公司的有关驾驶台安全航行的指示、程序应张贴于驾驶台;
-驾驶台应张贴诸如沿海港口信号、引航员登轮装置图、船舶旋回圈等操纵特性图、吃水差与盲区对照表、磁罗经自差表、遇险船舶船长操作GMDSS 设备指南、应急警报讯号、应变部署表、雷达应答器操作须知、转速/船速表、主机临界转
速表等资料);
-船东公司驾驶台常规指示及船长夜航命令应切实有效使用;
-船东公司应建立体系以确保船舶的航海图书资料、出版物齐全且是最新版;
-最新的航行警告应在2 月以内;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需如实、认真、准确用墨水笔填写,航海日志记载应包括水文、气象、舱室测量、存油水、正午船位、累计航程、平均航速等;
-实际的定位应符合航行计划的制定(应用至少两种方法进行)并应清晰地标注在海图上;
-引航期间,仞应在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正确定位;
-电、磁罗经应定期观测误差并记录;
-气象传真、气象预报应及时抄收;
-防火探测系统(若安装在驾驶台)应定期测试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含住竖区、机舱、泵间及其他区域)
-惰性气体系统,若安装在驾驶台,则应保证压力显示准确;
-雷达应答器、烟火及火箭信号、救生抛绳器、GMDSS TWO-WAY VHF 及时更新保证其切实可用;
SECTION IVCOMMUNICATIONSAND ELECTRONICS
-无线电设备及操作应满足最低要求:
l 无线电信号表应是最新版并改正到最新;
l 应急蓄电池应及时充放电保证工作正常,记录应及时更新;
l 应急发报机操作说明应清晰地张贴;
l INMARSAT 船站及其他无线电安全设备的操作说明应清晰地张贴;
l MF/HF, VHF DSC 应每周测试并记录;
l 在不发射的情况下,对遇险设备每天进行测试并记录;
l 无线电安全及电子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及执行记录;
l GMDSS 船舶应由岸基专业人员每年进行维护。
OVERALL
-船舶应有安全操作的程序及每一位船员应有安全操作的习惯;
-Officers 应熟悉MARPOL 公约的要求以及ISGOTT 的推荐要求;
-通过对公约、规则、指南严格执行而避免人员的工伤和财产的损坏;
-应提供每一位船员安全操作计划,每一位船员应能用能力和实际证明已受过良好训练;
-甲板、生活区、机炉泵舱等各种处所(管系、设备、支撑结构、扶梯、通道、 栏杆等)均应整洁有序且状况良好;
- 水密门(泵舱、生活区、油漆间、样品间、洗眼间等水密门)保持水密,橡皮压条、槽口无老化、锈蚀。
-每一位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以及安全操作的习惯:
l 船舶应配备充足的个人劳防用品,每一位船员应准确穿着或佩带安全带、连体服、工作鞋、防护眼镜、防护耳罩等各种防护用品;
l 甲板、机舱及舵机间的松动及可移动设备应牢固绑扎;
l 甲板开口处、舱盖状况良好且确保能被有效关闭;
l 所有水密门在夜晚应全部关闭;
-船员应熟悉消防、救生及其他应急设备的操作:
l 每一位船员应熟悉呼吸器、救生衣、保暖服、保温带的穿戴;
l Officers 应熟悉固定灭火装置的操作;
l Officers 应熟悉主消防泵及应急消防泵的操作;
l Officers 应熟悉应急操舵装置的操作;
l 每一位船员应熟悉如何启动救生艇艇机;
l 每一位船员应熟悉各种移动式、手体式灭火器的使用;
-消防设备必须满足SOLAS 的要求:
l 主消防管系、消防泵(主、应急)、消防皮龙、皮龙枪状况良好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且其附近应无遮挡、无障碍;
l 所有手体式灭火器应状况良好且应清晰标明操作说明;
l 成套消防员装备包括呼吸器状况良好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l 压缩空气呼吸器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空气瓶及备用空气瓶应充足;
l 充足压力的备用空气瓶的数量应足够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所有救生设备应满足SOLAS 要求且状况良好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详细要求请参阅SOLAS 及LSA 的规定)
-船体、舷墙、阀、货油管系、液压管系等无泄漏;
-生活区室外甲板应整洁有序、无严重腐蚀、无扭曲变形、无严重破损;
-所有干舷甲板的透气管、空气管应状况良好并装有可防水倒流的关闭装置:
l 尾甲板的燃油舱透气管周围的集油盘的高度必须低于透气管的高度;
l 所有关闭装置、盼更及锁定装置状况良好。
SECTION V – EXTERNAL ACCOMMODATION
-特定的热工作业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l 风、电焊设备必须状况良好;
l 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开单独放置于机舱及生活区外且清晰标明、通风良好;
l 氧气、乙炔气瓶至热工作业场所须使用固定专用的管系;
l 乙炔管路应装有回火防止装置;
l 热工作业须按有关规定由持证人员进行、专职人员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l 热工作业需由船长签发许可证后进行;港内明火作业须经主观机关批准。
-消防设备应满足SOLAS 的具体规定:
l 固定泵间灭火系统应状况良好;
l 固定机舱间灭火系统应状况良好;
l 油漆间规定灭火装置(或自动喷淋装置)应状况良好。
-至密闭处所的通风应能有效隔离;
-所有救生设备应状况良好:
l 救生艇、设备、吊艇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应状况良好;
l 救生筏须与静水压力释放器正确连接应状况良好,每年应送岸检验;
l 救生艇、救生筏操作说明应清晰地张贴于其附近的应急照明下;
l 救生圈、自亮浮灯、快速释放橙黄烟雾信号应状况良好。
-无线电安全设备及其操作须满足最低要求;
l 应急蓄电池应状况良好且完全充足;
l 应急无线电卫星示位标应正确固定、按操作说明进行常规检查测试并记录。
-应急供电设备应状况良好;
l 机舱应急蓄电池应状况良好;
l 应急发电机应状况良好。
-生活区上层建筑需状况良好;
SECTION VI – MOORING
-船舶应有OCIMF 的出版物 “Mooring Equipment Guidelines”;
l 参与靠离泊作业的人员应受过良好培训、具有良好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意识;
l 缆绳应尽量避免混合(尼龙与钢丝绳混合),且作为同一用途的缆绳需同尺寸同强度;
l 系泊设备(缆绳、绞缆机、导缆孔、带缆桩、导向滚轮等)须经有效保养;
-防火钢丝(Emergency Towing Off Wires-Fire Wires)状况良好;
l 防火钢丝的尺寸需与船舶类型一致;
l 防火钢丝必须符合OCIMF 的推荐
l 防火钢丝的布置需满足码头的要求。
-系泊操作习惯需按推荐要求进行;
l 缆绳应经常收紧;
l 钢丝缆与尼龙Tail 的接头(Tonsberg Link)需合适;
l 缆绳应盘放整齐以减少事故发生;
l 缆绳须正确地在缆车上盘绕;
l 缆绳应挽在缆桩上而不要挽在缆车滚轮上;
l 缆绳应由刹车刹牢而不要用动力装置刹牢;
l 收绞缆绳应正确地绕于缆车滚轮上(拉力应与固定销的方向相反);
l 如单点系泊,Pick-Up Hawser 应能直接在缆车上收绞而不要通过滚轮收绞;
l 若绞缆机系分体式,则收绞于收紧缆车部分的缆绳应不超过1 层;
l 若船舶配备了单点系泊设备,这些设备应符合OCIMF 的推荐标准;
l 应有足够数量的缆绳备用。
-系泊设备应状况良好:
l 带缆钢丝或尼龙缆应状况良好;
l 钢丝缆的尼龙头应状况良好;
l 导缆孔、导向滚轮、带缆桩应状况良好;
l 竖式导向滚轮、导向滚轮、导向滚轮式的导缆孔应加足牛油、滚动自如;
l 刹车片及销子应状况良好;
l 若绞缆机系蒸汽驱动,则气臌应无泄漏、无补丁;
l 若绞缆机系电动马达驱动,则电动马达应是自身安全型。
-锚机、锚链及绑扎、制动设备应状况良好:
l 锚机刹车片及销子应状况良好;
l 锚链止链器应状况良好且有效。
-带缆甲板应状况良好,带缆桩及固定装置附近应无遮挡、无障碍;
SECTION VII – MAIN DECK & FORECASTLE
-主甲板、艏楼甲板应清洁、油漆良好、保养良好、无严重腐蚀、无严重扭曲变
形等;
-船舶应提供安全通道:
l 舷梯应状况良好且应正确放置,安全网应牢固系缚;
l 舷梯应朝向船尾方向 (若干舷超过9 米,则应放置组合梯);
l 舷梯附近甲板应备有救生圈及救生绳;
l 引水员软梯、绳梯应状况良好并应正确放置;
l 引水员软梯绞梯设备应状况良好;
l 若船舶设置直升飞机降落(Landing or Winching)区域必须符合 ICS 指南的要求。
-消防设备必须满足SOLAS 的要求:
l 消防及泡沫管系的腰节阀应清晰标明且可操作;
l 国际通岸接头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且明确标明位置。
-船舶的防污染设备应充足且要求每一位船员具有良好的防污染意识:
l 装卸油作业时 , 防污染材料 ( Absorbents, Sawdust, Squeegee,
Non-sparkling Scoop, Non-sparkling Shovel, rags, Detergents,
dispersants , Oil containers, Collecting Drums,Oil Resistent boots,
Protective Clothing etc.)应在出口处放置备用;
l 装卸油作业时,主甲板的落水孔应切实堵牢,必要时用水泥堵牢;
l 主甲板后部的舷墙(Boundary Coaming)高度应足够高(由船舶的吃水差与主甲板的上挠度决定)能使得船员在发生溢油时有足够的时间处理溢油;
l 在主甲板发生溢油,聚 积于主甲板后部的溢油应能被足够的办法快速处理以免入海(如压缩空气隔膜泵-Air Diaphragm Pump 或进入污油舱的倾倒阀
-Drain/drop/dump valve to slop tanks 或其他类似的有效措施)。
-船舶应具备足够的措施和布置防止溢油入海:
l 货油管系的接头应上足螺丝并收紧;
l 放残油的布置应合理;
l 货油管出口处下面的集油槽高度合理且状况良好;
l 机舱燃油、柴油、滑油柜的透气孔下应有集油槽;
l 不用的货油/燃油管系出口、放残及透气孔、不用的测量管等应闷死或盖牢;
l 液压甲板机械下面应有集油盘且堵牢放残孔;
l 甲板落水孔应状况良好且被有效堵牢;
l 应具有有效的措施处理少量溢油;
l 在每一次排放压载水之前应检查/取样检查压载水的情况。
-船舶人员应定期对货油、压载舱进行检查;
应着重检查舱室涂层、防腐蚀锌版、是否有裂纹、腐蚀情况、水平大梁及舱底钢板有否凹坑、是否有扭曲变形、锈蚀情况、舱内管系舷墙穿越处所状况、是否有泄漏情况等。
-货油/燃油关系的出口处应于出口阀外部( 向舷外方向)装 有压力表且状况良好;
-船舶应满足最新版 OCIMF “Recommendations for Oil Tanker Manifold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油轮货油出口及其附属设备的推荐)的要求;
-吊杆、吊臂、克林吊以及其他需期间测试的设备应标明且切实有效测试并记录;
-货油透气系统(Cargo venting system)包括惰性气体管系(Inert Gas Line)、
桅式自流释放装置(Mast Riser)、独立式高速压力真空透气阀(Individual
Hi-Velocity P/V Vents.)、压力真空破断器(P/V Breaker)应布置合理、状况良好;
-船舶应尽可能实行封闭装卸油作业:
l 在非惰化的舱室, 量油尺及其他测量/取样设备在介入舱室前应被有效接地;
l 在非惰化的舱室,应使用防静电的天然棉/纤维绳;
l 全封闭作业的船舶油舱舱盖应气密。
-惰性气体系统包括仪器仪表、报警、安保设备须工作正常:
l 货油舱中的氧气含量应满足要求;
l 如果甲板水封塔系干型(Dry Type),其额外的设备应符合OCIMF 推荐的要求;
l 压力真空破断器应状况良好,释放、真空压力的设定应符合规范或制造商的要求,观测窗应清晰可见,顶部阻火器的滤网应及时清洁;
l 甲板水封塔的水位要合适且清晰可见;
l 甲板惰气总管的止回阀应状况良好且工作正常;
l 如果油舱能够独立地与惰气总管隔离开,则 应能提供保护避免舱压过高或过低;
l 分舱隔离阀应能被有效锁定,钥匙应由合适的驾驶员掌管。
-若船舶按照MARPOL 规定须进行原油洗舱,则:
l 原油洗舱压力表应能正常工作;
l 应对原油洗舱管系进行压力测试;
l 与原油洗舱主系统连接的手体式洗舱机的接头若不用应用盲板闷死;
l 需按照IMO 的要求对洗舱前、中、结束后按检查表逐项检查;
l 每一次原油洗舱作业应作记录。
-风雨甲板的状况应良好:
l 甲板照明应充足且符合规定;
l 锚链舱的道门应有效闩死;
l 系离泊及其其他设备存放良好;
l 艏尖舱仓库、干隔舱、艏楼下处所应没有水。
-甲板管系应状况良好:
l 货油管系应无补丁或临时修理;
l 货油管系夹头支撑及伸缩接头的布置应合理;
l 原油洗舱管系应总体情况良好;
l 惰性气体管系及货油透气管系应总体情况良好;
l 甲板液压管/压缩空气管应总体情况良好;
l 主消防管系及附属设备应总体情况良好;
l 甲板蒸汽管系应总体情况良好;
l 甲板电缆及电缆管应总体情况良好;
SECTION VIII – PUMPROOM
-进入泵间 / 密闭处所许可程序应严格执行:
l 按ISGOTT 描述的进入泵间/密闭处所许可应切实使用;
l 进入前应对泵间/密闭处所进行有效通风(至少15 分钟);
l 泵间风机应为鼓风模式;
l 进入前应对泵间进行测氧、测爆、测毒(不任是否装有固定气体探测仪);
l 进入前应先得到主管驾驶员或大副的许可;
l 进入中通讯联络应畅通;
l 从泵间救助昏迷人员的专门吊升设备(permanent Hoisting Arrangement-eg.
Safety Harness)应准备就绪;
l 应提供可以吊升的担架(Robertson Stretcher)。
-货泵间应装备有效防污染设备且船员能意识到防污染的重要性:
l 海底阀、舷外排出阀、舱底污水舷外排出阀应正确标明、有效绑扎锁定;
l 排油监控装置(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Equipment)应调试正常。
-货油海底阀测试设备应工况良好:
l 测试设备应符合 OCIMF 的指南 “Prevention of Oil Spillages through
Pumproom Sea Valves”的要求;
l 货油海底阀测试(Exxon Test)应定期进行并记录。
-货油、压载、扫舱泵及其附属监控装置应工况良好:
l 泵间现场显示仪表及遥控仪表均应工作正常;
l 货油、压载泵的轴承及泵壳温度探头和跳泵安保系统(Trip System)应工
作正常。
-泵间管系应无持续泄漏现象、舱底应清洁干燥;
-泵间固定气体探测系统(若有)应工作正常;常规测试和记录应保持;
-泵间舱底污水高位报警系统应工作正常;常规测试和记录应保持;
-海水加热器(若有)应与原油洗舱系统有效隔离;
SECTION IX – CARGO OPERATIONS ANDCARGO CONTROL ROOM
-船舶必须具有IMO/ISGOTT 的船岸检查表 (Ship/Shore Safety Checklist);
-船岸联络通讯必须畅通;
-进入泵间/密闭处所须按ISGOTT 的要求签发许可证;
-非载货舱室若装有可燃气体监测系统,则记录仪、报警装置和制造商的测试程
序应正常;
{对临近货油舱室的非载货舱室来说,为 能早期获得可能的货油泄漏至压载舱的
信息以防止污染,应 对非载货舱室定期进行气体监测( 固定或手体式气体监测仪)
及测深并应保持记录};
-排油监控装置及控制系统须经船级社认可:
l 压载水、污油水排放手册应经过认可;
l 排油监控装置应测试并工作正常。
-船舶必须具有安全有效的货油、压载及污油水操作的技术资料:
l 应准备详细的装卸油计划及压载水排放/压入计划包括对稳性、吃水、吃水
差及船体强度(剪切力、弯距、纵总强度)的监测信息;
l 货油控制室应备有货油、压载系统的布置图、图纸、管系布置及模拟图;
l 货油控制室应备有最大装卸速率、透气能力、没一货舱的允许的最大压力和
真空度等信息。
-船东公司的有关安全货油操作的规定/指示应在货油控制室张贴;
-装载货物的安全信息资料(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应张贴于公共
场所并在货油控制室有存放;
-当值驾驶员应熟悉安全信息资料的使用。
-货油、压载、扫舱泵及其附属监控装置应工况良好:
l 货油泵运转正常;
l 扫舱泵运转正常;
l 扫舱喷射器正常;
l 货油、压载泵的轴承及泵壳温度探头和跳泵安保系统(Trip System)应工
作正常。
l 货油泵应急停止装置应定期测试和记录、保证运转正常(通常在每一次使用
货油泵之前进行试验并记录)。
-详细合理的货油/压载操作计划应事先准备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
l 大副应非常熟悉货油/压载系统并能合理指定操作计划经船长审核后遵照执行;
l 当值驾驶员应能理解货油/压载转驳程序;
l 在不需要大量数学计算的情况下,货油/压载转驳程序应提供操作的每一阶段。
-船舶的内部完全稳性应没有问题:
l 货油/压载操作手册应显示在所有可能的货油压载转驳的情况下,即便部分舱室空舱仞满足IMO 稳性标准;
l 货油/压载操作手册应提供经预先计算能满足 IMO 稳性标准的货油压载转驳的步骤;
l 主管货油压载转驳的驾驶员应能充分理解操作手册;
l 稳性状况应能由主管人员不需要大量数据计算就可以决定;
l 操作手册应提供在应急情况下的改正措施;
l 操作手册应能在吃水差和稳性计算书中显示,并在货油压载控制室存有副本,或在电脑软件中可以计算稳性。
-稳性、应力计算仪(Stress Finder/Loading Computer)应经船级社认可;
-每一次货油操作之前应进行应力、稳性、吃水和吃水差计算;
-泵间固定可燃气体探测仪及舱底液位高位报警应工作正常;
-如果船舶使用自己的货油软管,则:
l 在每一次使用之前应对软管进行检查;
l 每一年应对软管进行试压(指定的工作压力);
l 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及时弃用;
l 对软管的检查和试验记录应保存;
l 阀兰标识应和证书一致;
l 若安装,则高速透气阀应符合制造商的指示。
-若船舶实行全封闭作业,则:
l 固定货舱液位探测系统(Fixed Tank Gauging System)应工作正常;
l 空距/油温/油水界面仪(UTI-Ullage, Temperatureand Interface)应数量足够且工作正常;
l 船员应习惯于全封闭操作;
l 气密测量锁定装置(Vapour Lock)应经校验和认可;
l 全封闭作业,应能保证封闭进行最后的空距测量、取样及油脚测量。
-装卸油操作应遵照ISGOTT 的防静电危害的指南执行:
l 装油开始(Initial Loading),最大装油速率(Max.Load/Flow Rate)不宜过大;
-固定式货油舱高位报警应工作正常;
-船舶应配备适合所载货油种类的测氧仪、测爆仪、测毒仪并保证工作正常:
l 应定期测试并保存记录;
l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适合这些仪器的标准校验气体(Span Calibration Gas);
l 应配备认可的可以测试空气与惰气中的硫化氢(H2S)气体含量的测毒仪;
l 便携式测氧仪应工作正常;
l 应配备可以在缺氧环境下测量碳氢气体含量的碳氢仪且工作正常;
l 驾驶员应熟悉使用及校验便携式测氧、测毒、测爆仪;
l 应配备测试在受限处所可能出现的有毒气体的测毒仪且工作正常。
-惰性气体系统应工作正常:
l 货舱应保持适当正压;
l 输送的氧气含量应低于最大允许值;
l 惰性气体的使用及维护应予记录;
l 货油控制室/驾驶台的固定压力/氧气显示仪/记录仪应准确显示;
-惰性气体系统的操作应按认可的手册进行;
(对止回阀的拆检应作记录)
-原油洗舱设备及操作手册(COW Operations and Equipment Manual)应由船级社认可;
-原油洗舱须按 MARPOL 的规定执行,且必须完成IMO 的检查表:
l 每一次原油洗舱之前应对原油洗舱管系进行压力测试;
l 需要原油洗舱的舱室必须用便携式测氧仪测氧且必须在最大允许范围内;
l 原油洗舱计划应提前准备且切实执行;
l 原油洗舱作业应予记录。
-用于货油作业的便携式/移动式无线电设备(Portable VHF/UHF)必须是自身安全型(Intrinsically Safe Type)。
SECTION X – ENGINE ROOM, STEERING GEAR, FIRE PUMP,EMERGENCY GENERATOR
-船舶应按照船东公司指定的常规的维修保养计划与程序;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应用墨水笔记录;
-热工作业应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电焊设备应工况良好,书面安全指南应就位;
-消防设备应符合SOLAS 的要求;
(应急消防泵应运转正常且启动操作说明应张贴)
-船舶应配备有效防污染设备,船员应具有较强的防污染意识;
l 防污染警告应张贴;
l 海底阀、舷外排出阀、舱底污水舷外排出阀应有效绑扎、锁定、封牢及标明;
l 应张贴防止偶然开启舷外排出阀的警告牌。
-机舱油水分离器控制系统及舱底有污水分离/过滤系统应工作正常;
-惰性气体系统包括仪器仪表、报警、安保设备及压力、含氧量记录仪应工作正常;(固定氧分仪应于每一次使用之前进行校正)
-甲板水封塔的液位应正确且清晰可见 (洗涤塔、水封塔的应急供水系统应正常);
-所有系泊设备应工作正常 (如绞缆机是电动启动,则其连续性测试应进行并记录);
-主、辅机设备应工作正常:
l 压缩空气启动空压机应工作正常;
l 锅炉应工况良好;
l 主冷却水系统应工况良好且无泄漏;
l 其他基本机械设备包括备用机器应工况良好。
-机舱设备计划维修保养程序应不折不扣地执行;
-机舱热表面应无燃油、柴油及滑油喷洒的油迹:
l 应保护热表面以防止油喷洒接触热表面;
l 应有效保护高压油管和高压油泵;
l 应有效保护高压的液压动力系统;
l 废气管的外套应状况良好;
l 在燃油、柴油、滑油、高压液压油管附近的设备应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喷油。
-主配电板、交换器及电气设备应得以保护:
l 主配电板、交换器应得以保护防止水淋;
l 主配电板前后应使用绝缘材料保护,或应保证组合甲板绝缘完整;
l 舵机间的电动马达应得以保护防止水。
-所有发电机应能独立提供满负荷的要求且工作正常;(若装备2 台发电机,每 台发电机应能在海上供给正常的电力需要)
-应急动力供电装置应工作正常:
l 应急空压机应定期测试以保证柴油发电机的启动压力;
l 应急空气瓶应能持久的保持规定压力;
l 设备的常规测试应记录;
l 应急发电机燃油储存柜应充足;
l 应急发电机应定期进行负荷试验;
l 应急发电机的简明启动操作说明应清晰张贴。
-应急情况下,支持设备及足够的说明应能保证主设备正常运转;
(应配备至少两台发电机,每台发电机应能在海上供给正常的电力需要)
-若是无人机舱,报警系统应进行常规测试并记录(轮机员轮值应清晰规定);
-机舱安全操作规章和操作习惯应严格执行:
l 车床间或机舱工作间应有足够数量的眼睛防护罩;
l 机舱应急逃生通道应清楚标明标志、无障碍、照明良好;
l 机舱报警设备应工作正常;
l 机舱油柜的测量观测装置应是自动关闭、故障安全型;
l 机舱双层底的关闭装置应工作正常;
l 机舱舱底污水液位报警装置应定期测试并记录;
l 舱底污水应无油;
l 净油机间应通风良好且整洁;
l 轮机长的常规命令应张贴并由轮机员签字确认。
-舵机及舵机间的布置和安排应符合最新版SOLAS 的要求:
l 应急操舵装置应定期测试并记录;
l 应急操舵转换程序应清晰地张贴于舵机间的操舵平台上;
l Officers 应熟悉应急操舵;
l 应急储存柜应充满;
l 应急操舵装置旁应装有清晰可见的分罗经,并与主罗经同步或匹配;
l 舵机间/驾驶台直通电话应畅通;
l 应急操舵装置旁应装有清晰可见的舵角指示器,且应准确显示;
l 通往舵机间的通道应畅通无障碍;
l 舵机间应有足够的栏杆和格兰丁;
l 舵机间应无溢油;
l 符合单一故障标准的措施应足够。
-机舱、舵机间及机械设备应清洁并无明显的泄漏。
SECTION XI – INTERNAL ACCOMMODATION
-船舶应体现出良好的安全管理:
l 吸烟制度应张贴于公共场所并被船员严格执行;
l 应指定专门的吸烟场所;
l 港内作业期间,所有的室外的门、窗及通道应保持关闭;
l 防火控制图应在生活区内及室外显示;
l 必要的安全标志及其他重要信息应清楚显示于公共场所;
l 货油作业期间,生活区空调系统应调整为内部循环;
l 生活区通风应急切断应清晰标明,并能被所有船员了解。
-消防设备应符合SOLAS 要求:
l 固定灭火系统的操作说明应清晰张贴,并被所有船员熟悉;
l 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应工作正常。
-通向密闭处所的通风系统应能被有效隔离(风机切断应工作正常且清楚标明);
-固定探火系统应工作正常并应定期测试:
l 生活区探火系统应工作正常;
l 机舱间探火系统应工作正常;
l 泵间及其他处所探火系统应工作正常。
-所有救生设备应工作正常:
l 救生衣穿着法应张贴于公共场所;
l 应配备氧气复苏器;
l 应配备合适的担架。
-机舱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l 机舱应急切断应清晰标明并应定期测试和记录。
-生活区应清洁整齐:
l 通道应畅通无碍;
l 所有出口应清楚标明;
l 中央无线电及电视天线、照明、应急照明、日用水管腰节阀应标明且工况良好;
l 生活区照明良好。
-食品储藏室、食品操作间、冰机间、厨房及配菜间应干净整洁:
l 冰机间的人员求救警报装置应工作正常;
l 储藏室、冰机间的木制格兰丁应状况良好;
l 储藏室、冰机间卫生状况良好。
SECTION XII – CHEMICAL CARRIER SUPPLEMENT
-船舶应持有适装证书(Certificate of Fitness)或有毒液体适装证书(NoxiousLiquid Certificate);
-适合于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运行:
l 船长应能从稳性计算书(Stability Book)中了解到本船的最差损坏稳性状况(the Worst Damage Stability Condition);
l 船舶必须拥有洗舱及舱气控制、泵、阀、管系和软管的书面程序;
l 货物操作控制室应备有相容货物资料图(Cargo Compatibility Chart);
l 船员应意识到集油槽内混有不相容货物的危险性;
l 货物记录簿应及时记录;
l 面向货物操作区域的上层建筑的驾驶台门窗、空 气吸入口以及甲板桅屋的门窗、空气吸入口应状况良好;
l 应备有应急逃生呼吸器(15 分钟)或合适的防毒面具(Filter Type Masks)。
-船员的训练和娱乐应足够:
l 船员应参加化学品操作的培训,熟悉和了解化学品运输的危险和要求;
l 应提供船员足够的化学品防护服;
l 应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成套安全设备(最少3 套);
l 应配备足够的压缩空气呼吸器并性能良好;
l 必须对船员进行定期的医疗检查和血液测试。
-货物操作设备应状况良好:
l 应标识所有的阀及关系(货物系统);
l 货物管系的伸缩接头/环、伸缩波纹管应状况良好;
l 阻火器(Fire Arrester/Flame Screen)应状况良好;
l 泵间舱底污水系统应能从泵舱外操作;
l 卸货压力表应装于泵仓外并工作正常;
l 货物软管及可替换/移动的管系应状况良好。
-应备有酒精于毒品手册;
-货物记录簿应及时记载;
-对新载化学品的危害应予学习:
l 应备有所有运载货物的化学数据(Chemical Data Sheets);
l 货物安全数据信息资料(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应于公共场所张贴,驾驶员应熟悉其使用。
-固定灭火系统应状况良好并与所载货物相容;
-货物取样锁定设备应状况良好:
l 货物取样锁定设备应处于主货物区域;
l 样品的储存设备应能防止混合;
l 通风系统应足够。
-自动切断系统应工作正常(若被短接,则应得到码头/港口当局的允许)
-应在甲板最容易到达的处所配备淡水喷淋及面盆;
-货物操作应能全封闭作业(温度测量、液位测量应能满足全封闭作业);
-装载的货物应包含于适装证书中规定的货物种类;
-应有书面的适合于化学品泄漏的应急计划:
l 应根据应急计划训练船员;
l 应定期进行防泄漏的演习。
SECTION XIII – GAS CARRIER SUPPLEMENT(省略)
SECTION XIV – SHIP TO SHIP TRANSFER SUPPLEMENT
仅适用于专门从事船靠船作业的船舶,而不适用于偶而进行这项作业的船舶。
-船舶必须遵照最新版的OCIMF/ICS 的 “事船靠船过驳作业指南”(Ship To Ship
Transfer Guide):
l 高级驾驶员在过去12 月内有在宽敞海域船靠船作业的经验;
l 靠把/碰垫应状况良好、防止到位;
l 驳油软管应状况良好无扭曲;
l 驳油软管应标明压力测试、测试日期等详细资料。
备注: 船舶须进行的测试和检查的补充记录概括如下:
洗舱前:
l 测试洗舱机软管电阻率记录
l P/V 阀透气管下端放残阀开启和检查记录
l 货舱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装卸货前:
l P/V 阀测试记录
l 应急货泵测试记录
l 高位/高高位报警测试记录
l 压载水排放前检查记录
l 船岸检查表(其中涉及“R”部分的重复检查)
l 隔沫泵的测试(尽可能提供记录)
靠泊期间:
l 小船靠泊许可证的发放
货物装载结束:
l 样品记录
l 样品接受和递交记录
l 样品处理记录
l 抑制剂及证书登记记录
航行中:
l 货物加温状况检查记录(每班两次)
l 货舱内抑制剂压力检查记录
l 压载舱(重载)每三天一次的可燃气体测试,遭遇大风浪或不正常倾斜时应及时进行.
l 货物甲板附近密闭舱室可燃气体测试记录(三天一次)
l 空船状态压载舱压载水每日两次的测量记录(可记于航海日志上)
l 重载状态,压载舱每天两次的检查记录(记入航海日志)
l 引水梯使用前检查记录
l 船舶系缆检查记录
安全设备: (体系中要求的除外)
l 测爆仪、测氧仪样气校正记录(暂定每月一次)
l 压力表、温度计与标准压力表和温度计比对记录(暂定每月一次)
l 货舱、泵舱、生活区、机舱固定气体探头的样气测试记录。
l 货舱、泵舱的温度、压力报警检查和测试记录
l 机舱、泵舱液位报警测试记录。
l 排油监控系统的打印和模拟测试记录
l MMC 的年度矫正记录(外协单位进行)
l 手提式和舟车式灭火器、人员防护设备(EEBD、防化服及钢瓶、面罩、接头等)、消防员装备(面罩、钢瓶、接头等),氧气复苏器的年度检查记录(外协单位进行)
甲板设备:
l 货物管线(包括舱内阀门、总管)压力测试记录(每年一次)
l 货物软管年度测试记录(包括压力、、编号、电阻率等的测试)
l 燃油管线压力测试记录
l 绞缆机、锚机RENDERING CAPACITY 测试记录(每年一次)
l 船舶克令吊、吊干、滑轮等的检查维护和测试记录(公司已提供登记本)
驾驶台:
l 驾驶员交接班检查表
l 应急状态检查表(参照驾驶台程序指南)
l 应急联系名单
人员保护和管理:
l 未宣布的酒精、毒品测试记录(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l 上下船船员的血液和健康检查记录(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l 船长每月对船员的评估记录
报告制度:
l 船长月度综合评估表
l 船舶自查 缺陷报告表(每月)
货舱、压载舱:
l 船舶货舱、压载舱检查记录(半年巡回检查一次)
l 泵舱进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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