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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持报失(包括盗窃或伪造)客票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4-29 10:31:08     标题: 持报失(包括盗窃或伪造)客票

当旅客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换开客票、证实续程座位时,发现或怀疑其所持的客票是报失(被盗)或伪造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fficeffice" />

马上将此人阻留,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卫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该旅客的资料。

如持票人涉案,则将其交由公安保卫部门处理,同时值机部门按以下程序处理:

在始发站发现,拒绝其登机;

在中途站发现,终止其登机,并加倍收取自始发站至中途站的票款;

在到达站发现,须加倍收取自始发站至到达站的票款。

如查实,旅客与该案无关,则请旅客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出示有关文件等证据,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说明本航空公司不能接受其客票,并收回此客票作废;在收回客票时,可出具本公司回执给旅客,同时询问旅客是否继续其旅行。

如果旅客要求继续旅行,则请旅客以付现金的方式重新购买客票后,再为其办理登机手续。

飞机起飞后才发现伪造或报失的客票:

出发站应立即通知各经停站和机票上的到达站。

收到上述通知后,经停站和到达站应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原则上,飞机在中途站停留时,应根据前站来电指示,将该旅客扣留以进行调查;如果在中途站未能找出该旅客,则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知下一站。

经调查该旅客未涉案,则应收回旅客手中未使用续程航段的客票,同时收取已使用航段票款,并按上述ffice:smarttags" />6.4.5.1-3)条的规定办理。

将有关详情上报主管领导、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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