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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5-4 12:51:34     标题: 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

旅客乘坐本公司航班,其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不便,应给予旅客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fficeffice" />

下列情况,本公司不提供日用品补偿费:

旅客乘坐本公司航班到达本站,但行李在外站已遗失且在本站申报遗失前,行李并非本公司承运。

行李用当天的后续航班运达。

行李贴挂有免除责任行李牌,其免责项目为旅客晚交运行李

行李系逾重行李,因载量不足而被撤下。

旅客的永久或长期地址为托运行李的目的地。

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一次性发给旅客,标准为: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为人民币120元,经济舱旅客为人民币100元。

《临时生活日用品付款单》一式三联,一联为会计联,送交财务;二联为存根联,附在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上,以便赔偿时参考;三联为旅客联,由旅客收执。

支付临时生活日用品补偿费后,如旅客行李未能找到而需进行赔偿,该补偿费将作为本公司对行李赔偿的一部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如行李找到,旅客无需退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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