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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标准运输凭证的领取、使用和保管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5-12 13:21:00     标题: 标准运输凭证的领取、使用和保管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航应授权代理方以航的名义填开标准运输凭证。标准运输凭证由代理方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领取。fficeffice" />

代理方应按照航的规定,正确填开标准运输凭证,并应对标准运输凭证上所列明的各项内容向航负责。

代理方对标准运输凭证负有保证安全和妥善保管的责任。代理方每日应将标准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整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此要求使用标准运输凭证。

代理方在选择和使用航的标准运输凭证之日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航标准运输凭证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按航的有关规定办理,必须在当天内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航(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按每张电脑客票4000元人民币、每本已填开客票(含财务联)按出票人联或旅客联的金额向航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航标准运输凭证被冒用,代理方还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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