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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结构维护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7-24 21:59:24     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结构维护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7-24 22:00:3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6-A310-01 修正案号:39-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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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结构维护
二. 适用范围:
A310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型号和序列号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EASA 适航指令AD No.:2006-0260;
AIRBUS ALI AI/SE-M2/95A.0263/06 第6 版;
以及以上文件随后批准的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颁布本指令的目的是要求各航空公司按照EASA2006年5月31日批
准的AI/SE-M2/95A.0263/06空客A310飞机适航性限制项目(ALI)第6 版
实施结构维护。
该文件(查阅章节概要可获得更多的资料信息)具体包含:
-新任务介绍;
-有关适航性限制项目(ALI)门槛值和维修间隔的减少;
-有效性限定(LOV)范围的扩展;
-图示修订。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8日期间,强制要求必须按
照A310飞机的ALI的第4版或第5版、第6版的详细说明操作。
2.2006年12月8日开始,强制要求必须按照A310飞机的ALI的第6
CAD2006-A310-01 /39-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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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操作。
对于新要求的首次维修宽限期和修订后要求的宽限期,按照A310飞
机的ALI的第6版(第2章B节)操作,开始时间的计算不得晚于2006年
12月8日。
五. 生效日期:2006 年8 月31 日
六. 颁发日期:2006 年8 月31 日
七. 联系人: 田有锋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9-887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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