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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检查或维修APU 热防护罩下的机身尾段蒙皮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7-28 11:59:37     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检查或维修APU 热防护罩下的机身尾段蒙皮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7-28 12:00:18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7-B146-03 修正案号:3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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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一. 标题: 检查或维修APU 热防护罩下的机身尾段蒙皮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 14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EASA AD 2007-0075;
2.BAE 系统有限公司ISB 53-191 原版;
3.BAE 系统有限公司SB 53-193-60732A 原版;
及其以上文件的后续版本。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有报告称在APU排气口周围的热防护罩下产生了腐蚀。这样的腐蚀
有可能造成机身不能承受来自水平尾翼和垂直安定面的载荷。这被认为
存在潜在的危险或灾难性后果。本指令要求对认定存在不安全情形的地
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1.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和之后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按照BAE系
统有限公司ISB 53-191原版及后续版本中第2C段的要求执行一次详细的
目视检查;
2.如果按照以上要求发现腐蚀,在下次飞行前按照BAE系统有限公司
ISB 53-191原版及后续版本中第2D段的要求对受影响地方进行修理;
3.按照BAE系统有限公司SB 53-193-60732A(改装号:HCM60732A
-Improved Sealing)进行修正之后的飞机,其检查的时间间隔可延伸至四
年。
CAD2007-B146-03 /3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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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效日期:2007 年4 月3 日
六. 颁发日期:2007 年3 月27 日
七. 联系人: 侯卓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
029-887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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