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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检查机翼与吊架的结合部位 [打印本页]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8-19 00:18:42     标题: 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检查机翼与吊架的结合部位


作者: 航空    时间: 2010-8-19 00:19:0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1-MULT-67 修正案号:39-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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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一. 标题: 检查机翼与吊架的结合部位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的空客A310/A3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适航指令2001-555(B)
2.空客公司SB A310-24-2021R6 A300-24-6011R5
A310-24-2024R5 A300-24-6013R4
A310-24-2052R4 A300-24-6039R7
A310-54-2033R1 A300-54-6032R3
或这些通告以后的修改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有用户报告在机翼与发动机吊架的结合处发现导线破损和短路的
现象。造成发电机不能正常供电。要求:
1. 自本指令生效后的600飞行小时内按SB A310-24-2021R6和
A310-24-2052R4或SB A300-24-6011R5和A300-24-6039R7的规定对整流
罩的封严、线路位进行检查。
注1:如封严出现损伤,必须在下次飞行前按SB A310-54-2033R1
或SB A300-54-6032R3的规定进行更换。
注2:所有出现损伤的供电导线,必须在飞行前按SB
CAD2001-MULT-67 /39-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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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0-24-2024R5或SB A300-24-6013R4的规定进行更换。
2.按SB A310-24-2021R6和A310-24-2052R4或A300-24-6011R5和
A300-24-6039R7规定的方法和间隔进行重复检查。视情采取纠正措施。
对已完成SB A310-54-2033R1或A300-54-6032R3的飞机不要求此
项重复检查。
五. 生效日期:2002 年1 月1 日
六. 颁发日期:2001 年12 月25 日
七. 联系人: 陈岳亭
民航西北管理局适航处
029 87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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