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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12-27 00:21:24 |只看该作者
121.671 报告的最低天气条件的适用性 在按照本规则第121.665条至第121.669条实施运行时,最新天气报告正文中的云高和能见度值用于控制机场所有跑道上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起飞、着陆和仪表进近程序。然而,如果最新天气报告,包括从管制塔台发出的口头报告,含有针对机场某一特定跑道的跑道能见度或者跑道视程等数值,这些特定值用于控制该跑道的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着陆、起飞和仪表直接进近。 121.721 飞行签派 a)本条中的飞行签派要求,用于增加或者充实U章所包含的各项要求,专用于延伸航程运行。 b)适合于延伸航程运行的系统冗余水平反映在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中。合格证持有人的最低设备清单(MEL),考虑到计划的延伸航程运行的种类和对于该合格证持有人独特的设备与服务问题,应当比主最低设备清单有更严格的限制。对飞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系统,应当包括在合格证持有人最低设备清单中,这些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 1)电气,包括电瓶; 2)液压; 3)引气; 4)飞行仪表; 5)燃油; 6)飞行操纵; 7)防冰; 8)发动机起动与点火; 9)动力系统仪表; 10)导航与通信; 11)辅助动力装置; 12)空调与增压; 13)货舱灭火; 14)应急设备; 15)延伸航程运行必需的任何其他设备。 c)合格证持有人签派飞机作延伸航程运行时,其通信导航设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飞机通信设备,在正常传播条件下和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通常巡航高度上,在计划航路飞行中和备降时飞向所用任何合适备降机场的航路中,能可靠地提供飞机与空中交通管制间的双向语言通信联络; 2)考虑到飞机所安装的导航设备,地面非目视导航设施的可用性和位置能在计划的航路和飞行高度上,以及一旦发动机停车时飞向所用任何备降机场的航路和高度上,提供所需的导航精度; 3)在指定的备降机场,具有保证所批准的进近和运行最低标准的可用目视和非目视设施。 d)燃油和滑油量要求按照下列规定: 1)合格证持有人签派飞机作延伸航程运行,该飞机应当带有足够的燃油和滑油以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且应当携带按照本款第(2)项确定的额外燃油。在计算燃油需要量时,可以利用飘降,同时应当至少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i)在预期的整个飞行轨迹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高度上,以及进近与着陆全过程中,现行的预报风和其他天气条件; ii)使用防冰系统的需要,以及由于在飞机无防冰表面积冰而造成的性能损失; iii)使用辅助动力装置的需要; iv)飞机增压和空调的丧失,应当考虑到一旦丧失增压,飞机需要飞行在符合氧气要求的高度上; v)复飞后的再次进近和着陆; vi)导航精度要求; vii)任何已知的空中交通管制限制。 2)在规定临界燃油储备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确定,飞机飞至最困难的临界点,然后完成改航并按照本款第(3)项所列条件飞向合适的备降机场所需要的燃油。这种临界燃油储备应当与本规则对该次飞行正常要求的燃油相比较。如果在比较中确定,完成临界燃油方案所需燃油超过了由本规则的其他要求所确定的在最困难的临界点飞机上所载燃油,则应当增加燃油到能安全地满足临界燃油方案的要求。考虑到本款第(1)项所列项目,临界燃油方案应当计入从临界点开始的计算耗油量上增加5%的意外耗油量,以防备预报风的偏差、5%的燃油消耗率补偿或者对燃油消耗率在使用中变大规定的一个量值、任何构型偏离清单的项目、机体和发动机的防冰以及备降中遇到结冰后无防冰表面上冰的累积。如果辅助动力装置(APU)是必需的能源,则应当计入其在适当飞行阶段的燃油消耗。 3)临界燃油方案。申请人应当基于在最困难的临界点改航备降的临界燃油方案,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需的临界燃油储备: i)当临界点是根据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到合适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确定时,则假定在临界点发动机和增压系统同时失效。 ii)立即下降到300010000英尺),并继续在此高度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或者,如果飞机装备有足够的辅助氧气,则继续在300010000英尺)以上的高度巡航飞行。 iii)当接近目的地时,下降到高于机场4501500英尺)的高度,等待15分钟,开始进近,随后复飞,再完成正常进近和着陆。 e)合格证持有人签派飞机作延伸航程运行,应当在驾驶舱文件中,例如计算机计算的飞行计划中,列出所需的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包括在发动机停车或者系统故障需要改航备降时所用的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列出并标明。一个机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准许列为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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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20:54 |只看该作者
4)当使用具有目视下降点的非精密直接进近程序时,飞机已到达该目视下降点,且在该点使用正常程序或者下降率能降落到跑道上。 d)当能见度低于所用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最低能见度时,如果该机场同时开放了仪表着陆系统和精密进近雷达,且驾驶员同时使用了这两套设备,则可以在该机场开始实施该仪表进近程序(类和类程序除外)的最后进近。但是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以操作飞机进近到低于经批准的最低下降高,或者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 1)该飞机持续处在正常位置,从该位置能使用正常机动动作以正常下降率下降到计划着陆跑道上着陆,并且以此下降率可以使飞机在计划着陆跑道的接地区内接地; 2)飞行能见度不低于所用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 3)除类和类进近(在这些进近中,必需的目视参考由局方在批准时具体规定)外,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下列目视参考之一: i)进近灯光系统,但是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作为参考,除非能同时看到和辨认红色跑道端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100英尺)以下; ii)跑道入口; iii)跑道入口标志; iv)跑道入口灯; v)跑道端识别灯; vi)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器; vii)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viii)接地区灯; ix)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x)跑道灯。 e)就本条而言,最后进近航段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最后进近定位点或者设施处开始。当一个包含程序转弯的程序没有规定最后进近定位点时,最后进近航段在完成程序转弯的那一点开始,并且在该点上,飞机在该程序规定距离之内在最后进近航迹上向机场飞行。 f)除了在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另有批准外,在国外机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或者着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管辖该机场的当局所规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和最低天气标准。 121.669 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a)如果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按照本规则运行未满100小时,则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者加油机场规定的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着陆能见度最低标准,分别增加30100英尺)和8001/2英里)或者等效的跑道视程(RVR)。对于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和能见度最低标准无须在适用于这些机场的数值上增加,但是任何时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300英尺)和16001英里)。 b)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本条(a)款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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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20:36 |只看该作者
121.667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 a)不论空中交通管制是否许可,当由局方批准的气象系统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的规定时,飞机不得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如果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没有规定该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则使用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为该机场制定的起飞最低标准。对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1)对于双发飞机,能见度1600 2)对于三发或者三发以上飞机,能见度800 b)除本条(d)款规定外,飞机不得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继续进近,或者在不使用最后进近定位点的机场,进入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航段,除非由局方批准的系统为该机场发布了最新的天气报告,报告该机场的能见度等于或者高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最低标准。 c)如果驾驶员根据本条(b)款已经开始实施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并在此后收到了较新的天气报告,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最低天气标准,该驾驶员仍可以继续进近至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当到达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在进近复飞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并着陆: 1)该飞机持续处在正常位置,从该位置能使用正常机动动作以正常下降率下降到计划着陆的跑道上着陆,并且以此下降率可以使飞机在计划着陆的跑道的接地区内接地; 2)飞行能见度不低于所用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 3)除类和类进近(在这些进近中,必需的目视参考由局方在批准时具体规定)外,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下列目视参考之一: i)进近灯光系统,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作为参考,应当能同时清楚地看到和辨认红色终端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100英尺)以下; ii)跑道入口; iii)跑道入口标志; iv)跑道入口灯; v)跑道端识别灯; vi)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 vii)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viii)接地区灯; ix)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x)跑道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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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20:16 |只看该作者
1)详细规定如下内容: i)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结冰条件的方法,在这种条件下,有理由认为霜、冰、雪会附着在飞机上,并且应当使用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 ii)决定实施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的负责人; iii)实施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的程序; iv)在地面除冰防冰操作规程实施时,负责使飞机安全离地的每一运行职位或者小组的具体工作和职责。 2)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初始、年度定期地面训练和检查,飞行签派员、地勤组、代理单位人员等其他有关人员的资格审定。训练和检查的内容为包括下列方面的经批准大纲中的具体要求和人员职责: i)保持时间表的使用; ii)飞机除冰防冰程序,包括检验、检查程序和职责; iii)通信程序; iv)飞机表面附着的霜、冰或者雪等污染物和关键区的识别,以及污染物严重影响飞机性能和飞行特性的说明。 v)除冰防冰液的型号与特性。 vi)寒冷天气飞行前的飞机检查程序。 vii)在飞机上识别污染物的技术。 3)合格证持有人的保持时间表和合格证持有人工作人员使用这些时间表的程序。保持时间是指除冰防冰液防止在飞机受保护表面结冰或者结霜和积雪的预计时间。保持时间开始于最后一次应用除冰防冰液的开始时刻,结束于应用在飞机上的除冰防冰液失效的时刻。保持时间应当由局方认可的数据所证明。合格证持有人的大纲应当包括,在条件改变时飞行机组成员增加或者减少所定保持时间的程序。大纲中应当规定在超过合格证持有人保持时间表上最大保持时间后,只有在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起飞: i)进行本条(c)款第(4)项定义的起飞前污染物检查,查明机翼、操纵面和合格证持有人大纲中定义的其他关键表面没有霜、冰或者雪; ii)根据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大纲,使用经局方认可的备用程序,以与上述不同的方法查明,机翼、操纵面和合格证持有人大纲中定义的其他关键表面没有霜、冰或者雪。 iii)机翼、操纵面和其他关键表面已重新除冰并确定了新的保持时间。 4)飞机除冰防冰程序和职责、起飞前检查程序和职责以及起飞前污染物检查程序和职责。起飞前检查是指在保持时间之内,检查飞机的机翼或者有代表性的表面有无霜、冰或者雪的情况。起飞前污染物检查是通过检查,确认机翼、操纵面和合格证持有人大纲中定义的其他关键表面没有霜、冰或者雪。这种检查应当在开始起飞之前5分钟之内进行。该检查应当在飞机外部完成,但大纲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d)合格证持有人如果没有本条(c)款要求的大纲,也可以按照本条继续运行,但是,在其运行规范中应当规定任何时候只要有理由认为霜、冰和雪可能会附着在飞机上,飞机就不得起飞。但经过检查确认没有霜、冰和雪附着在机翼、操纵面和其他关键表面上时除外。该检查应当在开始起飞之前5分钟之内进行,并且应当在飞机外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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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19:53 |只看该作者
2.1.7 CCAR-121FS-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FS-R2

(199955公布,2000718第一次修订,

2005225第二次修订)

第121.99条 气象服务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每一条航路沿线,均有足够的气象报告服务站可以供使用,以保证提供运行所必需的气象实况报告和气象预报。 b)合格证持有人只能使用经局方认可的气象服务系统提供的气象资料。 c)使用气象预报控制飞行活动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使用依据本条(b)款规定的气象资料而编制的气象预报,以及按照本条(d)款规定采用的系统所批准的任何来源而编制的气象预报。 d)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使用经局方批准的危险天气实况报告与预报系统,以便获得可能影响所飞航路和所用机场飞行安全的危险天气现象,如晴空颠簸、雷暴和低空风切变等情况的实况报告和预报。 121.133 手册内容总体要求 手册应当包含下列所有内容,但可以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独分册,每一分册应当包括所有适用于该类人员的内容: 5)地面除冰防冰程序的实施和控制; 121.341 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a)在结冰条件下运行的飞机,应当在风挡、机翼、尾翼、螺旋桨以及在其上结冰将会对飞机的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其它部位上,安装防冰或者除冰的装置。 b)在夜间结冰条件下运行的飞机,应当有照明或者其他装置,能确定机翼上从积冰的角度看关键部位的结冰情况。所采用的照明类型,不得产生可能影响机组人员执行其任务的眩光或反光。 121.423 驾驶员、飞行机械员的初始、转机型地面训练和驾驶员的升级地面训练 a)驾驶员、飞行机械员的初始、转机型地面训练和驾驶员的升级地面训练,至少应当讲授适用于其指定职务的下列内容: iii)足够的气象学内容,以保证掌握有关天气现象的实用知识,包括锋面系统、结冰、雾、雷暴及各种高空气象情况的原理; vii)识别和避开危险天气的程序,包括意外遭遇危险天气时(包括低空风切变)从中脱离的程序,以及进入或者靠近雷暴(包括最佳穿越高度)、颠簸(包括晴空颠簸)、结冰、冰雹和其他危险天气环境时的操作程序; 121.535 运行通告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设备和运行程序方面的任何变动通知其相关的人员,包括已知的正在使用的任何导航设施、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程序与规则、机场交通管制规则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已知的威胁飞行安全的信息,包括结冰和其他危险气象条件、地面和导航设施不正常的情况等。 121.557 危险天气和地面设施与导航设施不正常的报告 a)在飞行中遇到气象条件、地面设施或者导航设施不正常时,如果机长认为这些情况对其他飞行的安全十分重要,应当尽快通知有关的地面站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 b)按照本条(a)款接到通知的人员,应当把情况报告给直接负责运行该设施的机构。 121.625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飞行签派员向机长的通告 a)在开始飞行之前,飞行签派员应当向机长提供可能影响该次飞行安全的机场条件和导航设施不正常等方面的所有现行可得的报告或者信息,并且应当向机长提供可能影响该次飞行安全的每一所飞航路和机场的所有可得的天气实况报告和天气预报,包括晴空颠簸、雷暴、低空风切变等危险天气现象。 b)在飞行期间,飞行签派员应当及时向机长提供可能影响该次飞行安全的天气条件,包括晴空颠簸、雷暴、低空风切变等危险天气现象,和有关设施、服务不正常的任何可以获得的补充信息。 121.643 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a)对于签派或者飞行放行单上所列的备降机场,应当有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当飞机到达该机场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规定的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b)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签派或者放行的标准应当在经批准的该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上至少增加下列数值,作为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增加120400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1英里); 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3)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DH)增加60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121.649 在结冰条件下运行 a)当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仅在国内定期和国际定期运行时)认为,在航路或者机场上,预料到的或者已遇到的结冰状况会严重影响飞行安全时,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继续在这些航路上飞行或者在这些机场着陆。 b)当有霜、雪或者冰附着在飞机机翼、操纵面、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或者其他重要表面上,或者不能符合本条(c)款时,任何人不得使飞机起飞。 c)除了本条(d)款规定外,在某种条件之下,当有理由认为,霜、冰、雪会附着在飞机上时,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或者使其起飞,但该合格证持有人在其运行规范中具有经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纲并且其签派或者放行、起飞都符合该大纲要求的除外。经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大纲应当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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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19:29 |只看该作者
2.1.5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5R3

2005 12 31 日起施行)

第145.18 条 维修工作类别 本规定所指的维修工作分为如下类别: 3)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 145.20 厂房设施 2)机库和车间能够保证维修工作有效地避免当地一年内可以预期的雨、雪、冰、雹、风及尘土等气象情况的影响。对于某些机体项目的维修工作,机库不是必需的,但应当同样保证维修工作免受各种气象环境因素的影响。 4)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任务的要求。因气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维修工作的,应当在工作环境恢复正常后开始工作; 2.1.6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CCAR-43

2006226日起施行)

第43.7条 一般工作准则 d)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工作任务的要求;当因气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工作时,应当在工作环境恢复正常后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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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19:07 |只看该作者
2.1.4 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

199681发布,20021021第一次修订,

20041216第二次修订)

第61.185 条 航空知识要求 除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仅增加型别等级的申请人不必参加理论考试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掌握下列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空知识,完成相应的地面训练和理论考试: a)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b)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c)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 d)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 e)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 f)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 g)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 h)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 i)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 j)航空医学知识; k)载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 l)人的因素; m)航空决断和判断; n)机组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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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18:47 |只看该作者
2.1.3 CCAR-14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1

20041216发布)

附件D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课程 3、航空知识 a)每门经批准课程应当至少包括40小时本条(b)款中列出的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的航空知识方面的地面训练。 b)地面训练应当包括下列航空知识内容: 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有关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方面的内容; 2)气象,包括锋面的影响、锋面的特征、云的形成、积冰和高空大气数据; 3)基本天气系统、航行通告的收集、分发、判读及使用; 4)天气图表、地图、预报、缩写和符号的判读及使用; 5)风切变和下击暴流的探测、识别及避让; 6)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领航原则; 7)与航路操作、终端区和雷达操作、仪表离场及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及驾驶员的责任; 8)航空器的装载;重量和平衡;各种图表、公式的使用和计算;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 9)与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包括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 10)人的因素; 11)航空决策和判断; 12)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成员之间交流和协调。 i)如何获得计划使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信息,起飞和着陆距离数据,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料要求; ii)如不能完成计划的飞行或遇到延误,如何做备份计划。 13)私用驾驶员相关的人的表现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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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18:29 |只看该作者
2.1.2 CCAR-65R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R1

19991015公布,20041216第一次修订)

第65.55条 理论知识要求 a)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至少通过下述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适用的规定; 2)气象,包括锋的知识和影响、风的特性、云的形成、结冰和高空资料; 3)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收集、分析、分发和使用; 4)气象图表、地图、预报、顺序报告、缩写和符号的理解和使用; 5)当其在相应的空域系统内运行时,有关的气象服务职能; 6)风切变和下沉气流的认识、识别和避让; 7)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导航; 8)与航路运行、终端区和雷达环境下有关的运行以及与仪表进离场和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程序和驾驶员的职责; 9)航空器的载重与平衡、航图、图表、表格、公式和计算的应用,以及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 10)与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下的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 11)人为因素; 12)决策与判断; 13)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交流和协调。 b)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航务管理职能部门出示有效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在此前24个日历月内已经通过了飞行签派员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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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18:10 |只看该作者
91.1027 结冰条件下的运行 a)在下列情况下,驾驶员不得驾驶飞机起飞: 1)霜、雪或冰粘附在螺旋桨、风档或动力装置上,或者粘附在空速、高度、升降率或飞行姿态仪表系统的机外部件上; 2)霜、雪或冰粘附在机翼、安定面或操纵面上。 b)除了具有符合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防冰装置的飞机外,任何驾驶员不得: 1)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入已知或预报的中度结冰区域; 2)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入已知的轻度或中度结冰区域,除非该飞机具有工作良好的除冰或防冰设备,能够保护螺旋桨、风档、机翼、安定面或操纵面以及空速、高度、升降率或飞行姿态仪表系统的机外部件。 c)除了具有符合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的防冰装置的飞机外,任何驾驶员不得驾驶飞机进入已知或预报的严重结冰区域。 d)如果机长所依靠的现行天气报告和简介资料表明,预报禁止飞行的结冰条件因天气条件的变化在飞行期间将不存在,则本条(b)和(c)款基于预报条件的限制不再适用。 附录B II类运行的手册、仪表、设备和维修 要求的仪表和设备 5)每个空速系统的空速管加温装置或等效装置,能防止空速管因结冰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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