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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12-27 00:24:31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五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用设备的制造商和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民航总局报告: (一)发现专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专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运行事故、事故征候及严重故障的。 第二十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将专用设备的使用安全纳入民用机场运行安全检查范围,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民航总局。 2.4.2 CCAR-140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CAR-140

20071217公布,200821施行)

第五十六条 飞行区内排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畅通。积水、淤塞、漏水、破损时,应当及时疏通和修缮。 强制式排水设施应当保持适用状态;渗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通畅;位于冰冻地区的机场,冰冻期的排水沟内不得有大量积水。 第八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测试跑道摩擦系数: (一)遇大雨或者跑道结冰、积雪; (二)在跑道上施洒除冰液或颗粒; (三)航空器偏出、冲出跑道。 第八十四条 当跑道上有积雪或者局部结冰时,如跑道摩擦系数低于0.30,应当关闭跑道。跑道开放运行期间下雪时,应当根据雪情确定测试跑道摩擦系数的时间间隔,并及时对跑道进行除冰雪作业,保证跑道摩擦系数不低于0.30 第一百零九条 航空器除冰、防冰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航空器除冰作业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机场管理机构未指定除冰作业区,在机位上除冰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除冰液回收措施,防止除冰液对道面的化学腐蚀或者冻融循环的物理损坏; (二)在有条件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用除冰坪,并设置除冰液回收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负责航空器除冰的航空运输企业、机场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航空器除冰设备,防止因除冰设备或者设施不足,延误航空器正常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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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12-27 00:24:16 |只看该作者
2.4机场 2.4.1 CCAR-137CA-R2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54 2.4.2 CCAR-140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56 2.4.3 CCAR-139CA-R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62 2.4.1 CCAR-137CA-R2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CCAR-137CA-R2

200578通过,2005914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检查管理。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为保障航空器飞行和地面运行安全,在民用机场内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的各种专用设备(其范围见本规定附录《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 附录:机场专用设备 飞机服务设备 飞机除冰设备 飞行区服务设备 机场专用清扫车 道面除冰/雪设备 道面摩擦系数测试设备 第三条 专用设备实行使用许可证管理制度。本规定所称使用许可证,是指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定并颁发的准许特定产品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许可文件。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八年。 第四条 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专用设备不得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活动。 第五条 民航总局负责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在用的专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专用设备制造商、专用设备使用人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的申请环节或对专用设备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二条 从事各类航空业务活动的单位不得在民用机场内使用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专用设备。 第二十三条 专用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不合格的专用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专用设备定期检验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专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专用设备因故障和老化等原因导致性能下降,不能保障运行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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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12-27 00:23:57 |只看该作者
2.3.2 CCAR-117R1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CCAR-117R1

200568公布,2005727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机场地面气象观测项目包括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天气现象、云(垂直能见度)、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降水量和积雪深度等。 第五十四条 航空器观测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其他非例行观测。 (一)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按照规定位置和时间间隔对气温、风向、风速以及颠簸、积冰、湿度等进行例行观测和报告。 (二)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或者发现严重颠簸、严重积冰、严重的山地波、伴有(或者不伴有)冰雹的雷暴、严重的尘暴或者严重的沙暴、火山灰云以及火山喷发前的活动或者火山喷发时,应当进行特殊观测和报告。 (三)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当出现未列入航空器特殊观测项目的天气现象,如风切变等,并且机长认为会影响航空器安全和运行效率时,应当进行其他非例行观测,并尽快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 第七十六条 区域预报中,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报的内容包括风向、风速和温度,以标准等压面的定时预告图的形式发布和交换。 区域预报中,重要天气预报的内容包括雷暴、热带气旋、颠簸、积冰、云、锋面、对流层顶高度和急流等,以定时预告图或者缩写明语的形式发布和交换。 第七十八条 航路预报的内容包括航路上的风、温度、雷暴、颠簸、积冰和云等,应当以“ROFOR”电码格式或者缩写明语的形式发布和交换。 第八十条 重要气象情报应当对有关航路上出现或者预期出现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进行简要说明。天气现象包括积雨云、雷暴、热带气旋、雹、严重颠簸、严重积冰、严重山地波、沙暴、尘暴和火山灰等。 第八十三条 低空气象情报应当对有关航路上出现或者预期出现的,可能影响低空飞行安全的天气现象进行简要说明。天气现象包括大范围大于60 公里每小时的地面风、大范围小于5000 的能见度、雷暴、山地状况不明、大范围多云或者阴天、积雨云、中度颠簸、中度积冰和中度山地波等。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向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列入航行资料汇编中的有关航空气象服务的资料; (二)编制航行通告雪情通告或者火山灰通告应当包括的情报; (三)编制航行资料通报和航行资料汇编增订应当包括的气象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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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12-27 00:23:40 |只看该作者
第二百六十四条 复杂气象条件是指雷雨、结冰、颠簸、风切变、低能见度等影响飞行安全的恶劣天气。遇有复杂气象条件时,管制员应当了解本管制区内的天气情况和演变趋势,及时通知在本管制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第二百六十五条 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利用目视和塔台的仪表观察机场的天气变化,当认为其与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情报有差异时,应当及时通知气象部门。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通知航空器,但应当说明是塔台观察到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管制员接到航空器报告恶劣气象情报时,应当及时通报气象部门和本区内运行的航空器。 第二百六十七条 管制员接到本区内飞行的航空器报告有复杂和恶劣天气时,应当及时向航空器提供所掌握的气象情报,提供无恶劣天气的机场、航路和高度,开放有关的导航设备,协助其避开恶劣天气、返航或飞往备降机场。 第二百六十八条 管制员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下列气象情报: (一)现在位置的飞行气象条件; (二)沿航线的飞行气象条件; (三)某点与某点之间的气象条件。 第二百六十九条 有雷雨活动时,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天气预报、实况和雷达观测等资料,掌握雷雨的性质、范围、发展趋势等; (二)使用雷达掌握航空器位置; (三)将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雷雨情报,及时通报有关的其他航空器; (四)了解着陆机场、备降机场和航路天气情况; (五)航空器驾驶员决定绕飞雷雨时,要及时提供雷雨情报和绕飞建议,申请绕飞空域,调配其他航空器避让。 第二百七十条 当航线上有结冰时,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天气预报和航空器驾驶员的报告了解结冰的高度、范围和强度; (二)向航空器驾驶员了解航空器结冰情况和脱离结冰区的意图,提供空中交通情报、有关天气情报和建议; (三)及时开放有关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雷达掌握航空器位置; (四)调配有关航空器避让。 第四百零九条 航空器在巡航时,因机械故障、积冰、绕飞雷雨区等原因需要改变规定的巡航高度层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原因、航空器当时的准确位置和请求。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允许航空器改变巡航高度层的,应当明确改变的高度层以及改变高度层的地段和时间。 第四百一十条 在发生威胁飞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航空器驾驶员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规定的飞行高度层,但是应当立即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且对该决定是否正确负责。自行改变高度层的方法是,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30度,并且以此航向飞行20千米,再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然后再转回原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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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12-27 00:23:21 |只看该作者
2.3空中交通管理 2.3.1 CCAR-93TM-R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46 2.3.2 CCAR-117R1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51 2.3.1 CCAR-93TM-R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4

19905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199421第一次修订,199975第二次修订 2001319 第三次修订 20071030第四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 接到飞行中的航空器关于颠簸、结冰、风切变、雷雨等重要气象情报时,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及时向在该空域内飞行的其他航空器和有关气象部门通报。向气象部门通报航空器所报气象情报时,应当一并通报该航空器的机型、位置、高度、观测时间。 第一百二十五条 遇有地空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使用灯光或信号弹信号,对起飞、降落或在机场机动区内活动的航空器进行管制。灯光信号、信号、弹信号及目视地面信号的指示,按照附件三《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和附件四《机场目视地面信号》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车辆和行人发出警告信号: (一)航空器互相接近,有相撞危险; (二)航空器与障碍物有相撞危险; (三)航空器机体情况异常; (四)跑道积水、结冰或松软; (五)航空器未经批准将进入危险区、限制区、禁区; (六)管制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昼间或夜间发出的警告信号均为从地面以10秒钟的间隔发射信号弹,每弹在爆炸时,应当发出红光、绿光或星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的道面出现航行通告没有包含的下列情况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必须将该情况通知起飞、着陆和滑行的航空器: (一)跑道、滑行道、停止道道面有破损; (二)跑道、滑行道道面及其附近有施工; (三)跑道、滑行道、停止道道面上有冰雪和积水; (四)跑道、滑行道及其附近有航空器、车辆、行人停留或活动; (五)跑道、滑行道和进近着陆地带的灯光设备和机场障碍灯有障碍; (六)机场管理部门或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员提供的道面刹车效应情况。 机场道面刹车效应,通常由机场管理部门用仪器测得,分为好、中好、中、中差、差、极差六个等级。塔台管制室通知航空器地面刹车效应情况时,应当使用规定的等级和术语,并指明来源是实测还是航空器驾驶员报告。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机场起飞、着陆地带的布局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起飞线应当根据风向、风速进行布置; (二)土跑道或者因跑道积雪从空中不易识别时,应当划出明显的标志或者用红旗标识; (三)在起飞线指挥飞行时,起飞线塔台、停车场、人员休息地点,应当根据机场面积、跑道和滑行道的位置等情况确定,距跑道边沿的距离通常不得少于100 (四)直升机的起飞、着陆地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定,起飞、着陆地点面积的直径应当根据机型确定,其长宽均不得小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各起飞、着陆地点之间的左右间隔应当大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前后距离应当大于机身长度的四倍; (五)直升机在野外着陆、起飞时,通常应当预先选定和布置野外着陆场地,其场地应当选择净空条件好、地势平坦坚实、坡度适当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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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0:23:01 |只看该作者
2.2.2 CCAR-25-R3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CCAR-53

20041012公布,200511日起施行)

第53.3条 本规定中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三)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指在民用航空产品使用、维护、维修中所用的化学产品,包括除冰/防冰液、厕所卫生剂、清洗剂//粉、积碳清除蜡/剂、褪漆剂、抛光蜡/剂及除锈剂以及空气清新剂、杀虫剂、消毒剂、除臭剂等。 53.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的法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以下简称批准函): (一)从事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等活动; (二)从事对列入原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人维护手册、材料清单及服务通告等文件中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进行生产、分装、配制、加工等活动。 53.5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器,包括安装在该航空器上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零部件及航空材料,在其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下述产品: (一)取得批准函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 (二)列入原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人维护手册、材料清单及服务通告等文件中的,且未经分装、配制、加工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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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12-27 00:22:44 |只看该作者
25.1105 进气系统的空气滤 如果进气系统采用空气滤,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b)空气滤如果不能用热空气除冰,则不得安装在作为发动机空气口的唯一通道的进气系统上任何部位; 25.1189 切断措施 a)每台发动机安装和§25.1181a)(4)与(5)规定的各个火区必须有措施,用来切断燃油、滑油、除冰液以及其它可燃液体,或者防止危险量的上述液体流入或流过任何指定火区,或在其中流动。但下列情况不要求有切断措施: 25.1199 灭火瓶 a)每个灭火瓶必须备有释压装置,防止内压过高而引起容器爆破。 b)从释压接头引出的每根排放管的排放端头,其设置必须使放出的灭火剂不会损伤飞机。该排放管还必须设置和防护得不致被冰或其它外来物堵塞。 25.1305 动力装置仪表 5)每台发动机一个动力装置防冰系统功能指示器; 8)防止燃油系统部件被冰堵塞的任何加温器,应有一个指示其功能是否正常的指示器。 25.1323 空速指示系统 e)每个空速指示系统必须配备有一个可加温的空速管或等效手段,防止由于结冰而失灵。 25.1325 静压系统 a)每个带大气静压膜盒的仪表必须通过合适的管路系统与外界大气连通。 b)静压孔的设计和位置必须使静压系统的性能受气流变化或者受湿气或其它外来物的影响最小,而且当飞机遇到本部附录C所规定的连续或间断最大结冰状态时,静压系统内的空气压力和真实的外界大气静压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变。 25.1403 机翼探冰灯 除非使用限制规定在已知或预报有结冰条件下禁止作夜间飞行,否则必须有措施来照亮或以其它方式确定机翼临界部位(从积冰观点考虑)的冰聚积情况。所采用的照明方式必须不会产生防碍机组成员执行其任务的眩光或反光。 25.1419 防冰 如果申请带有防冰设施的合格审定,飞机必须能在附录C确定的连续和间断的最大结冰状态下安全运行。为确认这一点,采用下列验证方法: a)必须通过分析确认,飞机在各种运行形态下其各种部件的防冰是足够的; b)为了验证防冰分析结果,检验各种结冰异常情况,演示防冰系统及其部件的有效性,必须对飞机或其部件在各种运行形态和经测定的自然大气结冰条件下进行飞行试验,而且在必要时,还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验证: 1)对部件或部件的模型进行实验室干燥空气试验或模拟结冰试验,或两者的组合; 2)对整个防冰系统或单独对系统部件在干燥空气中进行飞行试验; 3)对飞机或飞机部件在测定的模拟结冰条件下进行飞行试验。 c)当防冰或除冰系统的功能不正常时,必须有琥珀色戒备灯或等效的戒备信息向机组报警。 d)对涡轮发动机飞机,本条的防冰规定可视为主要适用于机体。至于动力装置的安装,可以认为本部E分部中的某些附加规定是适用的。 19951218日第二次修订〕 25.1455 易冻液体的排放 如果在飞行中或地面运行时可以将易冻液体排出机外,则排放嘴的设计和位置必须防止由于排液而在飞机上结成危险量的冰。 25.1585 使用程序 a)必须提供有关飞机正常运行(包括发动机起动和暖机,滑行、襟翼、起落架和自动驾驶仪的操作)特点的资料和说明,以及对下列情况的荐用程序: 6)防冰设备的使用; 附录C a)连续最大结冰 大气结冰状态的最大连续强度(连续最大结冰)由云层液态水含量、云层水滴平均有效 直径和周围空气温度三个变量决定。这三个变量的相互关系列于本附录图1中。用高度和温度表示的结冰限制包线列于本附录图2中。由图1和图2可确定云层液态水含量同水滴直径及高度间的相互关系。水平范围17.4海里以外的连续最大结冰状态的云层液态水含量,用图1的液态水含量乘上本附录图3的相应系数来确定 b)间断最大结冰 大气结冰状态的最大间断强度(间断最大结冰)由云层液态水含量、云层水滴平均有效直径和周围空气温度三个变量决定。这三个变量的相互关系列于本附录图4中。用高度和温度表示的结冰限制包线列于本附录图5中。由图4和图5可确定云层液态水含量同水滴直径及高度间的相互关系。水平范围2.6海里以外的间断最大结冰状态的云层液态水含量,用图4的液态水含量乘上本附录图6的相应系数来确定。 附录D 确定最小飞行机组的准则,工作量因素 为确定最小飞行机组而分析和验证工作量时,主要考虑下列工作量因素: 5)在航路飞行中,需对燃油液压增压电气电子除冰和其它系统进行监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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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12-27 00:22:21 |只看该作者
25.951 总则 c)用于涡轮发动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个流量和压力范围内持续工作:燃油先在27℃80)时用水饱和,并且每10燃油含有所添加的2毫升游离水(每1美加仑含0.75毫升),然后冷却到在运行中很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结冰条件。 25.975 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1)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避免被污物或结冰堵塞; b)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每个具有蒸气消除器接头的汽化器,必须有排放管将蒸气 引回到某一燃油箱内。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一排放系统必须具有防止被结冰堵塞的措施; 25.1091 进气 b)每台活塞发动机必须有一个能防止雨水、冰块或任何其它外来物进入的备用进气源。 d)涡轮发动机飞机和装有辅助动力装置的飞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2)飞机必须设计成能防止跑道、滑行道或机场其它工作场地上危险量的水或雪水直接进入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的进气道,并且进气道的位置或防护必须使其在起飞、着陆和滑行过程中吸入外来物的程度减至最小。 25.1093 进气系统的防冰 a)活塞发动机 活塞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必须有防冰和除冰措施。除非用其它方法来满足上述要求,否则必须表明,在温度为-1.1℃30)的无可见水汽的空气中,每架装有高空发动机的飞机,均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时,装有预热器,能在发动机以60%最大连续功率运转情况下提供67℃120)的温升; 2)采用可减少结冰概率的汽化器时,装有预热器,能在发动机以60%最大连续功率运转情况下提供56℃100)的温升。 b)涡轮发动机 1)每台涡轮发动机必须能在下列条件下在其整个飞行功率(推力)范围(包括慢车)工作,而发动机、进气系统部件或飞机机体部件上没有不利于发动机运转或引起功率或推力严重损失的冰积聚。 i)附录C规定的结冰条件; ii)为飞机作该类营运所制定的使用限制内的降雪和扬雪情况。 2)每台涡轮发动机必须在温度-9~-1℃15~30°F)、液态水含量不小于0.3/立方米、水呈水滴状态(其平均有效直径不小于20微米)的大气条件下,进行地面慢车运转30分钟,此时可供发动机防冰用的引气处于其临界状态,而无不利影响,随后发动机以起飞功率(推力)作短暂运转。在上述30分钟慢车运转期间,发动机可以按适航当局可接受的方式间歇地加大转速到中等功率(推力)。 c)增压式活塞发动机 每台装有增压器(对进入汽化器之前的空气进行增压)的活塞发动机,在判断符合本条(a)的规定时,在任何高度上均可利用由此增压所产生的空气温升,只要所利用的温升是在有关的高度和运转条件下因增压而自动获得的。〔19951218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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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12-27 00:22:03 |只看该作者
2.2航空器适航 2.2.1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36 2.2.2 CCAR-25-R3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43 2.2.1 CCAR-25-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19851231制定,1990718第一次修订,19951218第二次修订,2001514第三次修订)

第25.109条 加速-停止距离 d)如果加速-停止距离中含有道面特性与平整且有硬质道面的跑道有实质性差别的安全道,其起飞数据必须考虑对于加速-停止距离的使用修正因素。该修正因素必须计及安全道的特定道面特性和这些特性在所制定的使用限制范围内随季节气候条件(例如温度、雨、雪和冰)的变化。 25.629 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 失效、故障与不利条件 在表明对本条的符合性时必须考虑的失效、故障与不利条件为:对于没有批准在结冰条件下运行的飞机,由于偶然遭遇结冰条件所预期的最大可能的冰积聚。 25.771 驾驶舱 d)驾驶舱的构造必须做到在雨或雪中飞行时,不会出现可能使机组人员分心或损害结构的渗漏。 25.773 驾驶舱视界 1)飞机必须具有措施使风挡在降水过程中保持有一个清晰的部分,足以使两名驾驶员在飞机各种正常姿态下沿飞行航迹均有充分宽阔的视界。此措施必须设计成在下列情况中均有效,而无需机组成员不断关注: ii25.1419规定的结冰状态,如果申请带有防冰设施的合格审定 25.859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 d)加温器操纵装置 总则 必须有措施,防止在任何加温器操纵部件、操纵系统导管或者安全控制装置上及其内部产生冰或水的危险积聚。 2)每个排放装置必须防止在任何运行条件下出现危险的结冰。 25.875 螺旋桨附近区域的加强 a)飞机上靠近螺旋桨叶尖的每一部位,其强度和刚度必须足以承受螺旋桨诱导振动和螺旋桨抛冰的影响。 b)螺旋桨叶尖附近不得设置窗户,除非该窗户能承受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冰块冲击。 25.929 螺旋桨除冰 a)预定在可能结冰条件下使用的飞机,必须有措施防止或除去螺旋桨上或附件(其结冰会恶化发动机性能)上达到危险程度的结冰。 b)如果螺旋桨采用可燃液体除冰,则应符合§25.1181§25.1185以及§25.118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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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12-27 00:21:43 |只看该作者
1)按照该飞机飞行手册的规定,对于该机场标高和拟使用的跑道,考虑到风的条件、跑道道面条件和飞机的操作特性后,飞机能在该机场管理当局公布的并根据本规则第121.197条计算的可用着陆距离之内着陆并停止。 2)对于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进近程序和拟用跑道的运行最低标准,机场的服务和设施是有保证的; 3)最新气象预报表明,从计划的最早着陆时间前一小时开始,到计划的最晚着陆时间后一小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备降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另外,在上述这一段时间中该机场预报的拟用作着陆的跑道的侧风分量,应当小于着陆最大允许侧风。 4)在飞行过程中,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指定的备降机场的条件的任何明显变化通知飞行机组。在延伸航程运行飞至延伸航程进入点之前,应当对这些航路备降机场上本款第(3)项中规定的那段时间的气象预报、着陆距离、机场服务与设施进行评估。如果发现任何条件将影响安全进近和着陆,如气象预报低于着陆最低标准,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通知驾驶员,并且应当选出可以安全进近与着陆的可以接受的备降机场。 f)合格证持有人签派飞机作延伸航程运行时,应当在运行手册中包含有足够的数据,可以支持临界燃油储备和运行区的计算。这些数据应当来源于飞机飞行手册或者根据飞机飞行手册制定的经批准的资料,并且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详细性能资料,包括燃油流量在标准大气和非标准大气条件下及其随空速与功率调定值的变化。该性能资料应当包括下列情形: i)飘降,包括净性能; ii)巡航高度范围,包括300010000英尺); iii)等待; iv)保持高度的能力,包括净性能; v)复飞。 2)所有发动机工作时的详细性能资料,包括标称燃油流量数据在标准大气和非标准大气条件下及其随空速与功率调定值的变化。包括下列情形: i)巡航高度范围,包括300010000英尺); ii)等待。 3)有关延伸航程运行的其他详细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对性能造成严重影响,例如飞机上无防冰保护表面上冰的累积、冲压涡轮(RAT)的放出、反推装置的展开等。 4)建立每种机体发动机组合的延伸航程运行区所用的高度、空速、油门值和燃油流量,应当用于证明能按照本规则第121.191条的要求超越相应地形与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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