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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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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0:20: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标标志和拍发格式及数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接收单位/管制员 accepting unit/controller 下一个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移交单位/管制员定义)。 2.2航空识别标志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一个字母、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它同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在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资识别航空器。 2.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air traffic control unit 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2.4 空中交通服务 air traffic service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等的通称。 2.5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air traffic service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气象服务单位、通信保障单位、雷达导航保障单位、飞行情报中心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等的通称。 2.6 航路 route 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在其中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和非管制航路、进离场航路。 2.7 字符 alphanumeric characters (alphanumerics ) 用以包括字母和数字的集合名词。 2.8 备降机场 alternate aerodrome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该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机场。 2.9 应答机编码 SSR Responder Code 指定给由模式A或C应答器发出的多个脉冲回答信号的数字。 2.10 巡航高度层 cruise level (同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飞行中大部分时间所体质的高度 2.11 预计撤轮档时间/预计起飞时间 estimated off-block time 航空器撤开轮档开始进行与起飞活动有关的预计时间。 2.12 预计到达时间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对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以确定的时间并拟自该位置点开始进行仪表进近;或者,如机场无导航设备,则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对目视飞行规划(V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 2.13 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与一个特定气压基准1013.2hPa有关的大气等压面,这些等压面之间用具体的气压间隔隔开。 注: 1 按照标准大气修正的气压高度表示如下: a) 当气压高度表定在QNH(修订海平面气压)高度表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海拔高度” Altitude; b) 当气压高度表定在QFE(场面气压)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QFE基准面的高(Height); c) 当拨到1013.2hPa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 2 注1中所用名词“高”和“海拔高度”是指测量高度的高和海拔高度,而不是指几何的高度和海拔高度。“level”表示高度通称,即;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是高、海拔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的通称。 2.14 二次雷达应答机和模式 SSR MODE 与由SSR询问器发出的询问信号指定功级有关的规定标识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0规定了4种模式:A、C、S和交互模式。 2.15 飞行计划 flying plan 包含有航空器飞行数据的重复性飞行计划和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的通称。 2.16 移交单位/管制员 transfering unit/controller 把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移交给沿航路的下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接收单位/管制员”的定义。) 2.17 预计经过总时间 total estimated elapsed time 对IFR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某一指定点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该点利用导航设备确定,并且作为仪有进近程序的起始点。如果目的地机场设有导航设备,则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来计算,对VFR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 2.18 航路点 way-point 航空器飞行路线上特定的地理位置点。 3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名称、标志及说明 3.1 飞行预报 PLN(plan message) 飞行计划实施前一天的0800前(世界协调时),根据规定要求由相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拍发的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电报。临时飞行预报应在FPL报拍发前1h发出。 3.2 修订飞行预报 COR(correction message) 用于修订飞行预报有关内容的电报。 3.3 取消重复与非重复性飞行预报 ABS( abolish message ) 用于取消某日飞行计划电报。 3.4 领航计划报 FPL( filed flight plan message) 由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档时间前45min(不应早于预计撤轮档时间6h),根据航空器运营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飞行计划数据,拍发给沿航路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电报。 3.5 修订领航计划报 CHG( modification message) 用于修订领航计划中有关内容的电报。 3.6 取消领航计划报 CNL(flight plan cancellation message) 当一航空器领航计划已发出后又取消时,用于取消该航空器领航计划的电报。 3.7 起飞报 DEP ( departure message) 航空器起飞后,用于通报起飞时间的电报。 3.8 落地报 ARR(arrival message) 航空器落地后,用于通报落地时间的电报。 3.9 延误报 DLA( delay message) 当航空器预计起飞时间比原领航计划中的预计撤轮档时间推迟超过30min时,用于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其延误信息的电报。 3.10 返航报 RTN(return message) 用于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返航信息的电报。 3.11 备降报 ALN(alternate message) 用于向有关单位通报航空器备降信息的电报。 3.12 现行飞行变更报 CPL(current flight plan message) 当运行中的航空器的有关飞行数据(如:目的地、航路等)发生变化时,或当一无领航计划的航空器在空中申报其飞行计划数据时,由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拍发的用于通报相关管制单位的电报。 3.13 预计飞越报 EST(estimate message) 用于管制单位之间通报航空器位置、高度及航路信息的电报。 3.14 管制协调报 CDN(co-ordination message) 在管制移交发生之前,由管制接收单位收到CPL或 EST报后,认为需要修改其中的有关数据而发给管制移交单位的电报。移交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通常以一方拍发ACP报或用话音联系方式结束此次协调。 3.15 管制协调接受报 ACP(acceptance message) 当管制接收单位同意接受先前收到的一份CPL、EST或CDN报中所包含的数据时,向拍发CPL、EST或CDN报的单位发出的认可电报。 3.16 逻辑确认报 LAM(logical acknowledgement message ) 该报只限于在装备有飞行数据处理系统的单位使用。管制接收单位在收到一份CPL、EST或其他有关电报并加以处理后,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发出的用于通报对方,已对相应报文进行处理的电报。 3.17 请求飞行计划报告 RQP (request flight plan message) 用于申请得到的航空器飞行数据(如:FPL、CPL、PLN等)的电报。 3.18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RQS(request 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用于申请得到航空器领航计划中补充数据内容的电报。 3.19 领航计划被充悠报 SPL(supplementary flight plan message) 当收到RQS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的包含有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息的电报。 3.20 告警报 ALR(alerting message)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认为某一航空器处于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1第5章(见附录B)所规定的紧急情况时,发出的向有关单位告警的电报。 3.21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RCF(radio communication failure message)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获知其区域内有航空器遇有无线电通信失效时,向其他收到过该航空器飞行数据的单位通报情况而拍发的电报。 4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通用数据规定 4.1 高度层数据 高度层数据有4种表示方法: a) “F”后跟随3位数,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如飞行高度层33000ft以“F330”表示; b) “S”后跟随4位数,表示以10m为单位的飞行高度层,如飞行高度层11400m以“S1140”表示; c) “A”后跟随3位数,表示以100ft为单位的海拔高度。如海拔高度4500ft以“A045”表示; d) “M”后跟随4位数,表示以10m为单位的海拔高度。如海拔高度8400m以“M0840”表示。 4.2 位置及航路数据 4.2.1 表示位置或航路,应选用下列数据规定: a) 用2至7个字符表示应飞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代号; b) 用2至5个字符表示指定给航路上某一点的代号; c) 用11个字符表示经纬度。第1,2位数表示纬度度数;第3,4位数表示纬度分数;第5位“N”表示“北”或“S”表示“南”、第6,7,8位数表示经度度数,第9,10位数表示经度分数;第11位“E”表示“东”或“W”表示“西”。如:3804N04001W: d) 经纬度也可以用7个字符表示。第1,2位数表示纬度度数;第3位“N”情示“北”或“S”表示“南”;第4,5,6位数表示经度度数;第7位“E”表示“东”或“W”表示“西”。如;38N054E; e) 由2或3个字母代表某一导航设备的编码代号,后随6位数字。前3位数字表示该点相对导航设备的磁方位度数,后3位表示距导航设备的海里数。为了达到所要求的位数,可在数据前加“0”。例如距全向信标台“FOJ”40 nmile,磁方位1800的一点应以“FOJ180040”表示。 4.3 时间数据 4.3.1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使用世界协地(UTC),精确到分钟。 4.3.2 用连续4位数字表示。前2位表示小时;后两位表示分钟。 如:0830,表示世界协调时8:30。 4.4 电报等级 4.4.1 SS:第一等级,遇险报 4.4.2 DD:第二等级,特级报。 4.4.3 FF:第三等级,加急报。 4.4.4 GG:第四等级,急报。 4.4.5 除通用数据外,其它数据的使用在编组数据中规定。 5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结构 5.1 固定格式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报文的组成 电报报文由几个选定的数据编组按顺序排列构成,不得随意缺省;每个数据编组则由按顺序排列的数据项目或一个单项数据构成。 5.2 数据编组的标准形式 编组号及其所对应的数据类型见表1。 编组号 数据类型 3 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5 紧急情况说明 7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模式及编码 8 飞行规则及种类 9 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 10 机载设备 13 超飞机场和时间 14 预计飞越边界数据 15 航路 16 目的地机场手预计经过总时间,备降机场 17 落地机场和时间 18 其他情报 19 补充情报 20 搜寻和救授告警情报 21 无线电失效情报 22 修订 5.3 结构和标点 5.3.1 用一个正括号“(”表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数据的开始。 5.3.2 除第一编组外,在每一个编组的开始,用一短划“-”表示这编组开始的符号。 5.3.3 每个编组中的不同数据项,应用一斜线“/”分开。 5.3.4 用一个反括号“)”表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数据结束。 5.3.5 如果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用电传打字机编辑,因编组5、编组15、编组18、编组19、编组20、编组21和编组22的内容较多,一行输入超过69个字符时,在打印了机键盘上需要进行换行操作,这个操作不影响该编组的完整性。 5.4 编组数据的说明 5.4.1 每人个编组由一个或几个不同内空的数据项构成,如:a,b,c……等。 5.4.2 本标准使用两种结构的数据框代表不同类型的数据项。 这种封闭型数据框表示该数据项由固定数量的字符构成,此例表示该数据项中含有3个字符。 这种开放型数据框表示该数据项由非固定数量的字符构成。此例表示该数据项中含有任意数量的字符。 5.5 编组内容 5.5.1 编组3电报类别,编号和参才数据 a用三个安母表示报类代号 PLN 飞行预报 CPL 现行飞行变更报 COR 修订飞行预报 GST 预计飞越报 ABS 取消重复与非重复性飞行预报 CDN 管制协调报 FPL 领航计划报 ACP 管制协调接受报 CHG 修定领航计划报 LAM 逻辑确认报 CNL 取消令领航计划报 RQP 请求飞行计划报 DEP 起飞报 RQS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ARR 落地报 SPL 令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DAL 延误报 ALR 告警报 RTN 返航报 RCF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ALN 备降报 b电报号码 1~4个字母表示发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后随斜线(/),后随1~4个字母表示收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后随3个数字,表示所发电报的顺序号。 c 参考数据 1~4个字母后随斜线(/),后随1~4个字母,后随3个数字,表示对B项回复的顺序号。 注:编组3一般只包括数据项“a”,只有当两个相互通信的单位使用计算机对电报进行处理时才使用数据项“b”和数据项“c” 5.5.2 编组5紧争情况说明 a危险等级 不明阶段:用INCERFA表示 告警阶段:用ALERFA表示 遇险阶段:用DETRESFA表示 b 电报签发者 用8个字母表示,前4个字母是国际民航组织分配的地名代码,后4个字母的前3个字母是发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代码,最后1位为X或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中的部分代码。 c紧急情况的性质 根据需要加上明语短文,以便说明紧急情况的性质,各词之间用自然间隔隔开。 5.5.3 编组7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模式及编码 a航空器识别标志 填写不超过8个字符。当该航空器任务性质为补班飞行时,最后1个字符用英文26个字母中的1 个表示。 1) 航空器注册标志(如B2553、4XBCD、N2567GA); 当航空器用无线电话联络时,将以此识别标志作为唯一的呼号(如:OOTEK),或在前面加上航空器经营部门的国际民航组织无线电话发电代号(SABENA、AIRFORCE1);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配给航空器运营人的三字代号后随航空器运行时的编号构成航空器此次飞行任务的识别标志。如:KLM511、、NGA213、JTR25。 b SSR模式 字母A表示有关“c”的SSR模式 c SSR编码 4位数字表示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指定给航空器的SSR编码,并按“b”所示模式拍发。 注:在有关不使用二次监视雷达的区域内飞行的电报中,或当SSR编码情报未知或对接收单位无多大意义时,些编组只含有a项。 5.5.4 编组8飞行规则及种类 a 飞行规则 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I 表示仪表飞行规则 V 表示目视飞行规则 Y 表示先仪表飞行规则 Z 表示先目视飞行规则 注:用字母Y或Z时,改变飞行规则的航路点应按编组15的要求填写。 B 飞行种类 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S 表示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 N 表示非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 包括:旅客包机飞行、货包机飞行。 E 表示急救飞行 B 表示专机飞行 G 表示通用航空飞行 包括:播种飞行、公务飞行、人工降雨飞行、护林飞行、农化飞行、物理控矿飞行等 J 表示加班飞行 M 表示军用运输飞行 Q表示补班飞行 X表示其他飞行 包括:熟练飞行、校验飞行、训练飞行、调机飞行、试飞飞行等。 5.5.5 编组9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 a 航空器架数(如多于一架) 此单项仅用于编队飞行中,用2位数字来表示航空器架数。 b 航空器机型 用2~4个字符,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8643号《航空器机型代码》(见附录C)规定填写,如无指定的代号或在飞行中有多种机型,填定“ZZZZ”。如使用字母ZZZZ,航空器机型应填写“其他情报”编组(见编组18)。 C 尾流等级 一个字母表示航空器的最大允许起飞重量; H 重型(大于等于136t) M中型(大于7t小于136t) L轻型(小于等于7t) 5.5.6 编组10机载设备 A 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设备填写一个字母如下: N 表示所飞航路没有无线电通信/导航/进近设备或设备不工作 S 表示当所飞航路具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工作时1)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字母,表示通信/导航/进近设备: A (没有分配) M 奥米卡 B (没有分配) O 全向信标接收机 C 罗兰C P (没有定义) D 测距仪 Q (没有定义) E (没有定义) R 必备导航性能型别2) F 自动方向定位仪 T 塔康 G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U 特高频无线电话 H 高频、无线电话 V 甚高频无线电话 I 惯性导航 W 待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J (数据链)3) X 待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K (微波着陆系统) Y 待由空中交通服务部门确定 L 仪表着陆系统 Z 其他所载设备 注: 1) 除非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中规定了其他设备的组合,甚高频无线电话,自动方向定位仪,全向信标接收机,及有着陆系统都应作为标准机载设备。 2) 填入字母R,表示一架航空器符合航段、航路及/或有关区域规定的必备导航性能类别。当使用字母Z时,所载设备应在编组18中注明,并视情况冠以COM(通信设备)/及/或NAV(导航设备)/。 3) 当使用字母时,应在编组18中注明所载设备冠以DAT(数据链设备),并视情况随一个或多个字母。 b 监视设备 用一个或两个字母来说明所载监视设备; 二次监视雷达设备 N 没有应答机 A A模式应答机(4位数――4096个编码)。 C A模式应答机(4位数――4096个编码)和C模式应答机。 X S模式应答机,没有航空器识别标志和气压高度发射信号。 P S模式应答机,具有气压高度发射信号,但没有航空器识别标声发射信号。 I S模式应答机,具有航空器识别标志和发射信号,但无气压高度发射信号。 S S模式应答机,具有气压高度和航空器识别标志的发射信号。 D 具有自动相关监视能力。 5.5.7 编组13起飞机场和时间 A 起飞机场 起飞机场名称使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如果该机场无四字名代码,则用zzzz1)表示。如果飞行计划数据在空中已被申报,则用AFIL2)表示。 注: 1) 如果使用ZZZZ,在编组18中填入起飞机场英文全称名称。 2) 如果使用AFIL,在编组18中填入可得到该项数据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B 表示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如下: 在起飞前所发的FPL、DLA、PLN、CHG、COR报中填入起飞机场的预计撤轮档时间;在“DEP”报中,填入实际起飞时间,在“CPL”中,填入航空器申报的第一个航路点的预计或实际飞越时间。 5.5.8 编组14预庆边界数据 A 边界点 边界点可以由以下方式表示: 用2~5个字符表示导航设备名称或地理名称、地理坐标、简写地理坐标,或距某一指定点(例如VOR)的方位和距离数据组合。 注:此边界点可以为一个靠近FIR边界的协议点,而并非必须固定在此物理点上。 B 飞越边界点的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飞越边界点的预计时间。 C 许可的高度层 F 后随3位数字,表示高度层,单位100ft,或 S 后随4位数字,表示高度层,单位10m,或 A 后随3位数字,表示海拔高度,单位100ft或 M 后随4位数字,表示海拔高度,单位10m, 如果航空器处于平飞状态,飞越边界点表示许可高度。如果航空器在边界点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是表示正在朝许可高度层飞行。 注;如航空器过管制边界点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时,应继续填写“d”、“e”。 D 补充飞越数据 表示器飞越边界点时所在的高度或高度层。 E 飞越条件 用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A 表示航空器过边界点时的高度在“d”中所述高度层或其上, B 表示航空器过边界点时的高度在“d”中所述高度层或其下。 5.5.9 编组15航路 格式 A 巡航速度或马赫数 飞行中第一个或整个巡航航段的真空速,按下列方式表示; K 后随4位数字,单位为“Km/h”表示真空速; N 后随4位数字,单位为“Knots”表示真空速。 当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有规定时,M后随3位数字表示最近的1%马赫单位的马赫数。 B 申请的巡航高度层 见本标准中4.1。 C 航路 随以空格隔开的如下7个类别的数据项,不论次序如何,必须能够准确无误地说明航路情况。 注:必要时应加上多个“c”项,每项之前要有间隔。 c1 起飞航路 从起飞机场到拟飞的已确定航路的第一个重要点的起飞航路代号。 注: 1 见本标准4.2.1中a)。 2 “c1”可随“c3”或“c4”。 3 仅在适当时才加上标准起飞航路。 c2 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代号 连接不同的航路,应在所转换航路代号前填入两条航路的连接点(航路点)的名称或代号。 注: 1 见本标准4.2.1中a)。 2 “c2”项只能随以“c3”或“c4”。 c3 重要点 见本标准4.2.1中的b)、c)、d)、e)。 c4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规定的强制性位置报告点 重要点(如“c3”所示) 巡航速度或马赫数、请示巡航高度层。 c5 简字 VFR 在飞过某点后改为目视飞行规则。 IFR 在飞过某点后改为仪表飞行规则。 DCT 当下一个预飞点是在指定航路以外时,用DCT表示。除非这些点是用地理坐标或方位及距离表示。 T 如果航空器的申报航路被压缩,则航路的其余部分应在其他数据中或以前发的领航计划中查找。 注: 1 “c5”只能随以“c3”或“c4”及“c6”。 2 使用时,T必须是航路编组的结尾。 c6 巡航爬高 字母c,随以一个斜线“/”;然后,计划开始巡航爬高点,完全按上述(c3)表示,后随一斜线“/”;然后按上述(a)填写在巡航爬高期间应保持的速度,随以两个高度层,以确定在巡航爬高期间拟占用的高度夹层;每一个高度层按上述(b)表示,或巡航爬高计划在该高度层以上实施,后随以PLUS字,其间不留空格。 c7 进场航路 从离开规定航路点到进近程序起始点标准进场航路的代号。 注:在适当时才加上进场航路。 5.5.10 编组16目的地机场和预计经过总时间,备降机场 A 目的地机场 使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如果该机场没有四字地名代码,则用ZZZZ表示。 注: 1 若使用ZZZZ,在编组18中,应直接写出目的地机场英文全称。 2 在除FPL、PLN外的所有电报中,此编组到此为止。 B 预计经过总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计经过总时间。 C 备降机场 4个字母表示。必要时空格后可再填入一个备降机场。 同此编组中“a”项所述。 注:此编组通常省略“b”、“c”项。 5.5.11 编组17落地机场和时间 A 落地机场 同5.5.10中“a”的规定。 B 落地时间 4位数字表示实际落地时间 C 落地机场 若在“a”中使用ZZZZ,则此处使用落地机场英文全称。 5.5.12 编组18其他情报 A 如无其他情报,填入0(零) 或按照下列所示的先后次序,随以一斜线“/”填写有关情报; EET/ 由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规定的重要点或飞行情报区边界累计的预计经过总时间。如:EET/ZBAA0204表示飞至北京情报区用时2小时04分。 RIF/ 如果航空器返航或备降,此项填入新航路,后随目的地机场的四字代码,修改的航路应在飞行中重新申请。如:RIF/BTO A593 VYK ZBAA,表示航空器经BTO导航台、A593航路、VYK导航台,目的地为北京机场。 REG/ 航空器的注册标志。如果编组7航空器识别标志中使用了航空器的注册标志,则此项可以省略。 SEL/ 按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规定填写选择呼叫编码。 OPR/经营人名称。如果编组7中使用了航空器注册标志,此项必须填写。 STS/ 当遇有特殊情况时根据需要填写。如:急救飞行表示为STS/HOSP,单发不工作表示为STS/ONE ENG INOP。 TYP/ 如在编组9中填入了ZZZZ,则在此填入航空器机型,必要时前缀航空器架数。 PER/ 按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规定填写航空器性能数据。 COM/ 根据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要求,填入机载通信设备。 DAT/ 填写与数据链能力有关的重要数据,用一个或多个字母S、H、V与M表示。如DAT/S表示卫星数据链,DAT/M表示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数据链,DAT/H表示高频数据链,DAT/V表示甚高频数据链。 NAV/ 按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要求,填写与导航设备有关的重要数据。 DEP/ 如在编组13中填入ZZZZ,则应在此填入起飞机场英文全称,如果在编组13中填入AFIL,则应填入可以提供飞行计划数据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四字地名代码。 DEST/ 如在编组16中填入ZZZZ,则在此填入目的地机场英文全称。 ALTN/ 如在编组16中填入ZZZZ,则在此填入目的地备降机场的英文全称。 RALT/ 航路备降机场英文全称。 RMK/ 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要求的或机长认为对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有必要的任何明语附注,如:RETURN表示返航。 5.5.13 编组19补充情报 本编组包括一连串可获得的补充情报,数据项间由空格分开。 数据项按适当的次序排列如下: E/ 后随4位数字,表示以小时及分钟计的续航能力。 P/ 当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要求填写此项时,用1~3位数字表示机上总人数。 R/ 后随下述一个或多个字母,其间无空格: U 有特高频243.0MHz频率 V 有特高频121.5MHz频率 E 有紧急示位信标 S/ 后随下述一个或多个字母,其间无空格 P 有极地救生设备 D 有沙漠救生设备 M 有海上救生设备 J有丛林救生设备 J/ 后随下述一个或多个字母,其间无空格: L 救生衣配备有灯光 F 救生衣配备有荧光素 U 救生衣配备无线电特高频电台,使用243.0MHz频率 V 救生衣配备无线电甚高频电台,使用121.5MHz频率 D/ 后随下述一个或多个以下内容,其间用一个空格分开: 2位数字表示救生艇的数目 3位数表示所有救生艇可载总人数 C表示救生艇有篷子 用一个英文单词表求救生艇的颜色(如RED表示红色) A/ 后随下述一个或多个明语内容,其间用空格分开: 航空器的颜色 重要标志(包括航空器注册标志) N/ 后随明语,以示所载任何其他救生设备以及其他有用附注 C/ 后随机长姓名 5.5.14 编组20搜寻和救援告警情报 本编组具有下述数据项规定,数据项这间用空格分开。 如果没有得到有关的情报应以“NIL”(无)或“NOT KNOWN”(未知)表示,不能随便省略。 a 营运人代号 航空器营运人的两字代码,如果未被分配,则填入营运人的英文全称。 b 最后联系的单位 用6个字母表示,前4个为地名代码,后2个为最后双向联系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两字代码,如果无法得知该两字代码,则填入该单位的其他名称代码。 c 最后双向联系的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 d 最后联系的频率 填入最后联系的发射/接收频率的数字 e 最后报告的位置 按“数据规定”中的位置点要求,后随飞越该位置的时间。 f 确定最后所知位置的方法 按需要用明语叙述 g 报告单位采取的行动 按需要用明语叙述 H 其他有关情报 5.5.15 编组21无线电换效情报 本编组包括的数据项按下述规定的次序编排,每项用空格分开。无法得到的情报应以“NIL”(无)或“NOT KONWN”(未知)表示,不能随意省略。 a 最后双向联系的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 b 最后联系的频率 用数字和小数点表示航空器最后双向联系时的发射/接收频率。 c 最后报告的位置 按4.2中的规定填写 d 航空器最后位置报告的时间 用4位数字表示 e 航空器有可能具有的其他通信能力 必要时用明语叙述 f 任何必要的附注 必要时用明语叙述 5.5.16 编组22修订 a 编组代号 用1~2位数字表示需修改的编组类别号。 b 修改的数据 按a中所示编组的规定填写修改的数据,如有必要可重复使用些编组。 6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格式及拍发 6.1 PLN 飞行预报 6.1.1 格式 6.1.2 举例 (PLN-0507-CCA1591-IN-B747-ZBAA0330-ZSSS0130ZBTJ-N0450S1020H1 A593-STS/VIP) 说明: 5月7日,CCA1591航班,仪表飞行非正班,B747,计划于0330从北京机场起飞到上海机场,预计经过总时间1小时30分钟、备降场为天津机场。速度为450kn,高度10200m经H1,A593航路,机上有重要客人。 6.1.3 电报拍发 等级:GG。当拍发时间晚于执行前一日1100时使用“FF”。 拍发单位:受理航空器经营者递交的飞行计划申请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或被指定的单位。 接收单位:沿航路负责实施空中交通管制的区域管制室; 降落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上述单位所从属的地区管理局管制室; 起飞机场和落地机场所属的省、区、市局管制室; 沿航路负责向军方管制部门实施动态通报的管制室; 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度室(地区管理局范围内的飞行除专机与急救飞行外不发)。 拍发时间:航空器执行飞行任务前一日的0800前发出。 6.2 COR 修订飞行预报 6.2.1 格式 6.2.2 举例 (COR-0705-CCA1591-ZBAA0330-9/B737-18/REG/B2538/VIP) 说明; 修改7月5日CCA1591航班飞行预报。CCA1591航班从北京机场起飞,预计撤轮档时间为0330,修改后的编组9(机型)为B737,编组18中飞机注册号为B2538,机上有重要客人。 6.2.3 电报拍发 等级GG。 拍发单位:同拍发飞行预报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或由该单位授权的有关单位。 接收单位:同飞行预报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发电单位在确知飞行预报内容发生变化后立即(不迟于3min,下同)发出。 6.3 ABS 取消重复与非重复性飞行预报 6.3.1 格式 6.3.2 举例: (ABS-0705-CCA1591-ZBAA0330) 取消7月5日CCA1591航班预计从北京机场0330起飞的飞行计划。 6.3.3 电报拍发 等级;GG。 拍发单位;同飞行预报的拍发单位。 接收单位:同飞行预报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当确知某日的飞行计划将要取消(某日航班任务取消)后立即发出。 6.4 FPL 领航计划报 6.4.1 格式 6.4.2举例(FPL-CCA1301-IS -B747/H-GIOV/CD -ZBAA1400 -N0480F330CD SJW WXI285036/M082F310 A461 36N115W -ZGGG0240ZGSZ -EET/ZHCC0100 WXI 0101 REG/B2442 SEL/DFCH) 说明; CCA1301航班,仪表飞行,正班,B747,重型机,机上有全球卫定位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全向信标接收机、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和二次雷达A/模式应答机、自动相关监视设备。起飞机场为北京机场,预计撤轮档时间为1400,第一段航路的巡航速度和请求飞行高度层为480kn和FL330,经CD直飞SJW,在WXI台2850,36nmile处下降到FL310,马赫数为0.82,沿A461航路飞行到达北纬360西经1150,目的地机场为广州机场,预计飞行总时间为2h 40min,备降机场为深圳机场。预计到达郑州飞行情报区边界用1h,WXI用1h 01min,航空器注册号为B2442,选择呼叫代码为DFCH。 6.4.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受理领航计划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或被指定的单位。 接收单位:沿航路负责实施空中交通管制的区域管制室; 降落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上述单位所从属的地区管理局管制室; 起飞机场和落地机场所属的省、区、市局管制室; 沿航路负责向军方管制部门实施动态通报的管制室 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度室(地区管理局范围内的飞行除专机与急救飞行外不发)。 拍发时间: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档时间前45min拍发(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档前6h)。 如果此报由航空器的机长用书面形式填写,其格式见附录A(黄表)。 6.5CHG 修订领航计划报 6.5.1 格式 6.5.2 举例 (CHG-CCA1301/A3031-ZBAA-ZGGG-15/A593-16/ZSSS) 说明; CCA1301的领航计划编组15中航路改为A593,编组16目的地机场改为上海机场。 6.5.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同领航计划报的拍发单位。 接收单位:同领航计划报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最迟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档时间前30min发出。 6.6 CNL 取消领航计划报 6.6.1 格式 6.6.2 举例 (CNL-CCA1301-ZBAA-ZGGG) 说明:取消CCA1301的领航计划。 6.6.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同领航计划的拍发单位。 接收单位:同领航计划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当确知该领航计划已取消后立即发出。 6.7 DEP 起飞报 6.7.1 格式 6.7.2 举例 (DEP-CCA1301/A3031-ZBAA1430-ZGGG) 说明;CCA1301航班于1430从北京机场起飞,应答机编码A3031,目的地广州机场。 6.7.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航空器起飞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接收单位:同航空器领航计划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发出。 6.8 ARR 落地报 6.8.1 格式 6.8.2 举例 (ARR-CCA1301-ZBAA-ZGGG1800) 说明:从北京起机场起飞的CCA1301航班于1800以在广州机场降落。 6.8.3 电报拍发: 等级:GG。 拍发单位:落地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接收单位,同该航空器的领航计划的接收单位(除各区域管制室)。 拍发时间,不迟于航空器落地后5min发出。 6.9 DLA 延误报 6.9.1 格式 6.9.2 举例 (DLA-CCA1301-ZBAA1630-ZGGG) 说明: CCA1301航班延误到1630从北京机场超飞,目的地广州机场。 6.9.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同领航计划报的拍发单位。 接收单位:同领航计划报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当领航计划的拍发单位确知航空器预计撤轮档时间将要或已推迟30min以上时立即发出。 6.10 RTN返航报 6.10.1 格式 6.10.2 举例 (RTN-CCA1501-ZBAA-PSN/0148S0960-ZSSS-RMK/WX) 说明:CCA1501航班从北京机场起飞,原目的地机场为上海机场,现因天气原因返航北京机场,预计PSN0148,高度9600m。 6.10.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航空器返航时所在管制区的区域管制室或特别指定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接收单位:同领航计划报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确定航空器返航后立即发出。 6.11 ALN 备降报 6.11.1 格式 6.11.2 举例(ALN-CCA1501-ZBAA-EPN/0145S0960-N0450S0960 A593 VYK A326-ZYTL-RMK/WX) 说明: CCA501航班从北京机场起飞后因天气原因将备降大连机场,预计飞越EPN0145,高度9600m。速度450kn,经A593航路,在VYK转向A326航路。 6.11.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航空器确定备降时所在管制区的区域管制室或指定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接收单位:起飞、降落及备降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沿原航路的区域管制室及负责向军方通报动态的单位; 航空器前往备降机场途经的管制区域的区域管制室; 上述单位所从属的省、市、区局及地区管理局管制室; 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如原计划飞行和前往备降机场的飞行均在同一管理局范围内时及除专机与急救飞行外,不发)。 拍发时间:确知航空器备降信息后立即发出。 6.12 CPL 现行飞行变更报 6.12.1 格式 6.12.2 举例 (CPL-CCA1501/A3031-IB -B737/M-S/SD -ZBBA-FPG1508 S1020 -N0400 S1020 A2 A593 PSN -ZSSS -O) 说明; CCA1501航班应答机编码A3031,仪表飞行,专机,B737中型,备有标准机载设备、S模式应答机和数据链设备。北京机场至上海机场,预计EPG1508高度10200m,速度400kn,经A2A593至PSN导航台。 6.12.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为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或指定的单位。 接收单位:同航空器领航计划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未收到某航空器的领航计划,但已得知该航空器将进入或已进入其管制区域时,或管制单位收到过该航空器的领航计划,但在提供管制服务时得知其飞行航路等数据将发生变化时即发出。 6.13 EST 预计飞越报 6.13.1 格式 6.13.2 举例 (EST-CCA1301-ZBAA-WXI/1520S1080-ZGGG) 说明;AAC1301航班的应答机编码A3031,从北京机场起飞,预计飞直WXI1520,高度10800m,目的地广州机场。 6.13.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并将把航空器移交给下一个管制区的单位。 接收单位:将要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拍发时间:根据各管制区间的协议在航空器预计飞越管制移交点前发出。 6.14 CDN 管制协调报 6.14.1 格式 6.14.2 举例 (CDN-CCA1301/S3031-ZBAA-ZGGG-14/WXI/1700S0960) 说明;CCA1301航班应答机编码为A3031。北京机场至广州机场,要求于1700飞越WXI,高度为9600m。 6.14.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同预计飞越报或现行飞行变更报的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同预计飞越报或现行飞行变更报的发报单位。 拍发时间:当管制接收单位在收到CPL或EST报后,对其中的有关数据有疑议,希望与发报方进行管制协调时立即发出。 6.15 ACP 管制协调接受报 6.15.1 格式 6.15.2 举例 (ACP-CCA1301/A3031-ZBAA-ZGGG) 说明: 同意接受上次关于CCA1301航班,应答机编码A3031的有关协调内容。 6.15.3 电报拍发 等级:FF。 拍发单位:同EST或CPL的拍发单位。 接收单位:同EST或CPL的接收单位。 拍发时间:根据收到的CDN报,在同意移交方协调内容后立即发出。 6.16 LAM 逻辑确认报 6.16.1 格式 6.16.2 举例 (LAMP/M178M/P100) 说明: 联系双方都装备了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单位M收到了单位P所发的178号电报并由飞行数所处理系统对报文数据进行了处理,此电报为M发给P的100号电报。 6.16.3 电报拍发 等级:FF。 发报单位:收发双方签定有通信协议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收报单位:同上 拍发时间: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飞行数据处理系统收到了另一个单位的飞行数据处理系统发来的空中交通服务电报,并对报文进行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里发给发报方作为回复。 6.17 RQP 请求飞行计划报 6.17.1 格式 6.17.2 举例 (RQP-CCA1501-ZBAA-ZSSS) 说明: 请求CCA1501,北京机场至上海机场的飞行数据。 6.17.3 电报拍发 电报等级:FF。 发报单位:请求得到飞行数据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收报单位:可以提供飞行数据的有关单位。 拍发时间,需要得到该航空器飞行数据时立即发出。 6.18 RQS 请求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6.18.1 格式 6.18.2 举例 (RQS-CCA1501/A3031-ZBAA-ZSSS) 说明; 请求得到CCA1501,应答机编码A3031,北京机场至上海机场的领航计划补充信息。 6.18.3 电报拍发 等级:FF。 发报单位:请求得到航空器领航计划中补充信息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收报单位:可以提供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息的有关单位。 拍发时间:根据需要立即拍发。 6.19 SPL 领航计划补充信息报 6.19.1 格式 6.19.2 举例 (SPL-CCA1501 -ZBAA0300 -ZSSS0130ZBTJ -REG/B2460 RMK/CHARTER -E/0640P/9R/VJ/LA/BLUEC/LIZHONG 说明:CCA1501航班起飞机场为北京机场,预计撤轮档时间0300,目的地为上海机场,预计经过总时间1h30min,备降机场为天津机场。该航空器注册号B2460。包机,续航能力6h40min,机上9人。机上携带紧急示位标装置,频率121.5MHz,备有灯光救生衣,颜色为蓝色,机长姓名李忠。 6.19.3 电报拍发 等级:FF。 发报单位:可以提供航空器领航计划补充信息的相关单位。 收报单位:提出申请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拍发时间:根据情况立即拍发。 6.20 ALR 告警报 6.20.1 格式 6.20.2 举例 (ALR-INCERFA/ZBAAZRZX/OVERDUE -B8012-IM -YUN5/L-S -ZBTJ0300 -N0180S0090 B9 J1 TAJ -ZBAA0130 -EET/TAJ0020 VYK0110 REG/B8012 OPR/PLAF RMK/NO POSITION REPORT SINCE DEP PLUS 2 MINUTES -E/0400P/5R/UV C/ZHANGSHAN -PLAF ZBTJZTZX 0259 134.2 ISSUED DEP CLR TIANJIN TOWER ALERTEDNEL) 说明: 告警!B8012飞机起飞两分钟后中断联系,现宣布该航空器处在“不明阶段”。航空器识别标志为B8012,非正班,军用,仪表飞行,机型是运5轻型飞机,机上装备有标准的航路通信、导航、进近设备。该航空器计划于0300从天津起飞,飞行1h30min后到达北京机场,速度180kn,高度为900m,航路为B9、J1、TAJ。起飞后预达TAJ用时30min、VYK需1h 10min。该航空器是中国空军运输机,注册号为B8012,从天津起飞后两分钟未进行通信联系,其续航能力为4h,机上5人,装备有轻便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在121.5MHz和243MHz频率上工作,机长是张山,天津机场军航塔台于0259在134.2MHz频率向其发布起飞许可后,再无联系,天津机场塔台因此发布告警其他情报不知。 6.20.3 电报拍发 等级;SS。 发报单位: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或指定的单位。 收报单位:根据有关协议确定的相关单位。 拍发时间:在判明紧急情况时立即发出。 6.21 RCF 无线电通信失效报 6.21.1 格式 6.21.2 举例 (RCF-B8012 -0120 128.3 TAJ0115 TRANSMITTING ONLY 134MHz LAST POSITION CONFIRMED BY RADAR) 举例说明:B8012飞机于0120在128.3MHz频率最后一次进行双向联系。最后一次位置报告是在TAJ导航台,时间是0115,机上仅有134.2MHz的发射机工作,无线电失效时的位置是通过雷过识别的。 6.21.3 电报拍发 等级:SS 发报单位:与无线电失效航空器进行最后一次双向联系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或指定单位。 收报单位:能为无线电失效航空器提供帮助的或与航空器飞行有关的相关单位。 拍发时间:立即发出。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领航计划申请报表样品 (见插页) 附录B(标准的附录)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空中交通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飞行情报服务 告警服务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1 第九版――1990年7月 本版收编了1990年3月13日以前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并从1991年11月14日起替代附件11所有以前的版本。 关于本标准和建议措施和适用范围,参阅前言。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第5章 告警服务 5.1 适用范围 5.1.1 告警服务须提供给; a) 向其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所有航空器。 b) 如实际可行,对已申报飞行计划的或空中交通服务得知的所有其他航空器。 c) 已知或相信已受到非法干扰的任何航空器。 5.1.2 飞行情报中心或区域管制中心,须作为收集在该飞行情报区或管制区内飞行的航空器紧急情况的中心点,并将这种情报转给有关援协调中心。 5.1.3 当航空器在机场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的管制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该管制单位须立即通知负责的飞行情报中心或区域管理中心,该中心同样也须转告援救协调中心。但根据情况的性质,这种通知如属多余,并不需要通知区域管制中心。飞行情报中心或援救协调得除外。 5.1.3.1 然而,在任何时候如情况紧急有此需要,机场管制塔台或进近控制须首先报警,并采取其他必要频骤,发动一切能够立即给与所需援助的当地所有关救援和应急组织。 5.2 通知援救协调中心 5.2.1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除5.5.1所规定者外,须根据下列规定,把认为一架航空器上于紧急情况一事立即通知援救协调中心。但不得忽视可能需要通知的其他任何情况: a) 情况不明阶段系指 1) 在应该收到电信的时间之后的30分钟内没有收到电信,或从第一次设法和该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系而未成功时,30分钟内仍未与该航空器取得联络,两者中取其中较早者,或 2) 按航空器最后通知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予计到达时间或该单位所计算的预计到达时间以后30分钟内仍未到达,两者中取其中较晚者;但对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的安全没有怀疑时除外。 b) 告警阶段系指 1) 在情况不明阶段之后,继续设法和该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络而未成功,或通过其他有关方面查询仍未得到关于该航空器的任何消息;或 2) 已经取得着陆许可的航空器,在预计着陆时间5分钟内尚未着陆,也未再与该航空器取得联络;或 3) 收到情报表明,航空器的运行效能已受到损害,然而尚未达到可能迫降的程度,但根据现有迹象可以减轻对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的安全担心者除外,或 4) 已知或相信航空器受到了非法干扰。 c) 遇险阶段系指 1) 在告警阶段之后,进一步试图和该航空器联络而未成功或通过广泛的查询仍无消息,表明该航空器已有遇险的可能性,或 2) 认为机上燃油已经用完或不足该航空器飞抵安全地点,或 3) 收到的情报表明,航空器的运行效能已受到损害可能需要迫降,或 4) 已上到的情报表明或有理由相信该航空器将要或已经迫降。 但有充分理由确信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未受到严重紧急危险的威胁而不需要立即援助者除外。 5.2.2 通知须包含下列顺序的已知资料; a) INCERFA、ALERFA或DETRESFA,按紧急阶段情况确定; b) 报警的机构及人员; c) 紧急性质 d) 飞行计划中的重要资料 e) 进行最后一次联络的单位、时间和所用频率; f) 最后报告的位置及其测定方法; g) 航空器的颜色和显著标志; h) 报告单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i) 其他有关事项。 5.2.2.1 建议 如果在向援救协调中心报告时未能得到第5.2.2所列的一些资料,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有理由确信遇险阶段最终将会发生时,则应在宣布遇险阶段前设法获得那些资料。 5.2.3 除第5.2.1的通知外,还应进一步及时向援救协调中心提供; a) 任何有用的其他补充情况,尤其是经过各个阶段以后的紧急情况的发展;或 b) 紧急情况不再存在的情报。 注:撤销援救协调中心发动的行动是该中心的责任。 5.3 通信设施的使用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须根据需要使用全部现有通信设施,设法与处于紧急情况的航空器建立并保持通信联络,并要求航空器发出信息。 5.4 对处于紧急情况的航空器的标图 当认为已存在紧急情况时,须将该航空器的飞行情况标在图上,以便确定航空器大至的未来位置和自最后的已知位置的最大活动范围。对处于紧急情况航空器附近的其他已知航空器的飞行也须标出,以便确定它们大至的未来位置和最大续航时间。 5.5 通知经营人 5.5.1 当区域管制中心或飞行情报中心已确定航空器处于情况不明或告阶段后,如有可能,须先通知经营人,然后通知援救协调中心。 注:航空器处于遇险阶段,根据第5.2.1的规定,须立即通知援救协调中心。 5.5.2 由区域管制中心或飞行情报中心通知援救协调中心的全部情况,如有可能,亦须及时通知经营人。 5.6 通知在处于紧急情况中的航空器附近飞行的其他航空器 5.6.1 当飞行情报中心或区域管制中心已确定航空器处于紧急状态时,除第5.6.2规定者外,须尽快将紧急性质通知在该航空器附近飞行的其他航空器。 5.6.2 当空中交通服务单位获释或相信某航空器已受到非法干扰,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不得在ATS地面通信中泄露其性质,但航空器首先泄露并确知不至情况恶化者除外。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8643文件 航空器机型代码汇编 航空器制造商及机型 航空器类别及尾流等级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代码 Aerospatiate AS 350/355 Helicopter AS50/55 Aerospatiate SE210 Jet M S210 Aerospatiate N262 Mohawk298 Jet M N262 Aerospatiate SA265 Helicopter S65C Aerospatiate SN601 Corvette Jet L S601 Aerospatiate-British Aerospace (BAC) Concorde Concorde Jet H CONC Aerospatiate/Alenia ATR42/72 Jet M ATR Airbus Industrie A300 (All serise) Jet H A300 Airbus Industrie A310 (All serise) Jet M A310 Airbus Industrie A319/320/321 Jet H A320 Airbus Industrie A330 Jet H A330 Airbus Industrie A340 (All serise) Jet H A340 Antonov AN-2 Propeller L AN2 Antonov AN-12 Propeller L AN12 Antonov AN-24 Propeller M AN24 Antonov AN-26 Propeller M AN26 Antonov AN-30 Propeller M AN30 Antonov AN-124 Ruslan Jet H AN124 Antonov AN-72/74 Jet M AN72 Antonov AN-70 Propeller M AN70 Antonov AN-225 Mriya Jet H AN225 Beechcraft 17-98*(1) Propeller L BEXX*(2) Beechcraft C-99 Jet L BE99 Beechcraft 1900 Jet M BE190 Bell Heilcopter*(3) Helicopter BELL*(4) Boeing707 Jet H B707 Boeing727(C-22) Jet M B727 Boeing737-100/200 Jet M B73A Boeing737-300/400/500 Jet M B73B Boeing737-600/700//800 Jet M B73 Boeing747-100/200/300 Jet H B74A Boeing747-400 Jet H B74B Boeing747SCA Shuttle Carrier Jet H BSCA Boeing747SP Jet H B74s Boeing757 Jet H B757 Boeing767 Jet H B767 Boeing777 Jet H B777 Boeing Aerospace ATP Jet M ATP British Arospace (BAC)111 Jet M BA11 British Aerospace Hetstream-200/3/31/S31 Jet L JSTA British Arospace Hetstream-41 Jet M JSTB British Aerospace C167 Strikemaster Jet L JPRO British Aerospace E-125-700/800 Jet M H25B British Aerospace E-125-1000 Jet M H25C British Aerospace E146 Jet M BA46 Canadair CL-44 Jet M CL44 Canadair CL-44-) Guppy Jet M CL4G Canadair CF5/NF5/CF116/CL219/226 Jet M F5 Canadair CL-66/CV580 Jet M CVLT Canadair CL-600/601/604 Challenger Jet M CL60 Canadair RJ Regional Jet Jet M CARJ Canadair T-33/CT133 Silver Star Jet M T33 Cessna (all serise prop and turboprop) CXX Cessna Citation5/6/10 Jet M C560/560/750 Curtiss C-46 Commando Propeller M C46 Dassault-Berguet/Dornier Alpha Jet Jet M AJET De Havilland DH-98 Mosquito Jet M MOSQ De Havilland DH-106 COMET Jet M COMT De Havilland DH-112 Venom Jet M VNOM De Havilland DH-121 Tridet Jet M TRID De Havilland DH-125 Jet M H25A De Havilland DH-4 Caribou Propeller M DHC4 De Havilland DH-5 Buffalo Propeller M DHC5 De Havilland DH-7 Dash7 Propeller M DHC7 De Havilland DH-8 Dash8 Propeller M DHC8 Dornier 228 Jet L D228 Dornier 328 Jet L D328 Douglas DC-3 Propeller M DC3 Douglas DC-6 Propeller M DC6 Fokker F27 Frendship Jet M F27 Fokker F28 Fellowship Jet M F28 Fokker F50 Jet M F50 Fokker F70 Jet M F70 Fokker F100 Jet M F100 Gates Learjet 24/25/28 Jet L LJ24/25/28 Gates Learjet 31/35/35 Jet M LJ 31/35/55 Gulfstream Aerospace Gulfstream3/4/5 Gulfstream Jet M GULF Ilyushin IL-14 Propeller M IL14 Ilyushin IL-18/20/22/24 Propeller M IL18 Ilyushin IL-62 Jet M IL62 Ilyushin IL-76 Jet H IL76 Ilyushin IL-86 Jet H IL86 Ilyushin IL-96 Jet H IL96 Ilyushin IL-114 Jet H IL114 Lockheed 1011 Trestar Jet H L101 McDonnel Douglas DC-3/C47 Propeller H DC3 McDonnel Douglas DC-6/7/9 Jet H Dc6/7/9 McDonnel Douglas DC-8 Jet H DC8 McDonnel Douglas DC-10/11 Jet H DC10/11 McDonnel Douglas MD80/81/82/83/87/88 Jet H MD80 McDonnel Douglas MD11/90 Jet H MD11/90 Saab SF340 Jet M SF34 Shorts 330/360 Jet M SH33/36 Sikorsky s-58/61/70/76 Helicopter S58/61/70/76 Tupolev TU0-134 Jet H TU134 Tupolev TU0-154 Jet H TU154 Tupolev TU01-204 Jet H TU1204 Yakovlev YAK40 Jet M YN7 Yakovlev YAK42 Jet M YN12 Yunshuji 7 Prop M YN7 Yunshuji 12 Prop M Y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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