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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的大学生谁敢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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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5 22:18: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经济危机当前,大学生找工作更是艰难。前些天,据说麦当劳去北大招工,一呼百应。这引来某些批评家的责难,感觉丢了中国第一大学的面子。他们真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北大的毕业生卖肉都那么些年了,复旦的毕业生最近也在母校门口卖盒饭了,卖洋快餐怎么就不行了?好歹人家招的是“见习经理”,一毕业就是经理,也算是干部身份,某些批评家应该通融一下。 这些还大都是冲着高薪、名企或新鲜职业去的。据早报昨天报道,13日清晨不到6时,许多大学毕业生提前近3小时排起了长队,参加上海西南片区5所高校共同举办的“名校名企优才”联合招聘会。会上一些大学生主动放低身段,对薪水没有太高的要求,还有人愿意“零工资”就业,表示“只要能满足基本的生活就可以了”。 我们来琢磨一下这个“零工资”。我原来以为“零工资”大概是一分不拿,白白给企业打工,后来一看好像不是这么回事,还是要“满足基本的生活”的。又不拿钱,又要“满足基本的生活”,估计就是我们在小饭馆常看到的“包吃包住”。 这不是做学徒吗?过去当学徒还有交学费的,为的是学门手艺,以后可另立门户。现在的大学生估计就是这个意思。 但你若是老板,敢要这样的员工吗?估计不敢。别的不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这么干是不合法的。不给大学生工资,或者是不给到最低工资,你不是等着挨告吗?就算你和大学生事先签个协议,一二三四写清楚,我估计也还是无效合同,打官司准输。这里就有一个悖论,企业希望招到有工作经验的员工,而某些大学生想放弃工资换来工作经验,企业却不能合法提供。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认为这不合理,还举出他在大学进修医学的儿子,每周工作70个小时,却拿着很低薪水的例子,说明国内的员工平均每星期工作时间不能逾48个小时,同时限定最低工资的不合理。此说有一定道理。在《劳动合同法》继续坚定不移执行的前提下,能不能通过适当途径,让上述愿意“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和企业走到一起,各取所需呢? 办法不是没有。上海市几年前就出台了由政府出资补贴、企业协作的“青年培训见习计划”,目的是为帮助本市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该计划组织本市失业青年进入上海行业领先的知名企业,在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工作岗位上进行3到6个月的实践培训,由政府每月给予参加培训见习的青年相关的补贴费。也许大学生要做的就是接受“毕业即失业”这一现实,然后参加见习,从头做起。 多说一句:那些认为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只能安安心心找份工作,不适合创业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对于合适的人,创业什么时候都是最好的时机。举个例子,苹果公司和微软公司都是上世纪70年代创立的,那个时期欧美经济也是很不景气。其实恰恰是因为经济不景气,企业纷纷收缩编制,高手们被“逼上梁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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