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马航输官司却不履行判决 8名准空姐申请强执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17 15:28: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记者上午获悉,被弃用的8名准空姐状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alaysia Airlines Bhd,简称“马航”)一案,经法院终审判决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连带赔偿8人14万余元经济损失后,因两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义务,8名准空姐日前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马航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公司网站(www.fasco.com.cn)上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陈小姐等8人前去应聘,先后通过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随后,应公司要求,她们于2005年辞去原有工作,并办理了政审手续。其间,她们多次询问公司,对方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其耐心等待。直到2006年9月,马航通知不再聘用陈小姐等人,并要求她们在已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的中英文“放弃书”上签字。8人均拒绝签字,并于2007年9月将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每人经济损失3.8万元至6.6万元不等。   朝阳法院经审理确认了马航进行空乘招聘的事实,并认为,招聘单位以其行为导致应聘者形成合理信赖,应聘者依据该合理信赖从事相应行为导致损失的,招聘单位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法院参照《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连带赔偿8名准空姐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马航经传唤未到庭应诉。去年11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日前,因马航、北京外航服务公司未履行判决,8名准空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法院已经向两公司发出执行通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1-25 05:15 , Processed in 0.022001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