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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电脑赔一百 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起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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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5:16: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据中国之声7时50分报道,价值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在乘飞机托运中丢失,按规定可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答案是:每公斤100元。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乘客的贵重物品应该怎么办?
  没错,乘飞机托运行李,行李中价值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按照规定,乘客只能得到100块钱的赔偿,今年春节期间,王女士乘坐深圳航空公司的ZH9657航班从武汉回到长春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王女士:“到长春之后发现托运行李丢失马上报案跟长春机场联系查找行李,长春龙嘉机场发现我女儿托运的行李当时没有上飞机,武汉机场行李是40件缺1,差了一个行李没有上来,行李号一对正是我女儿的行李没有上来。”
  为什么行李没有正常上飞机呢,3天之后,王女士得到了机场方面的消息。
  王女士:“武汉机场给长春机场打电话,长春机场又打电话给我们说丢失的行李在上海机场发现了,但是送回来这个行李我们发现行李里边的IBM电脑已经丢失了,这个行李原来在武汉机场托运的时候重10公斤,从上海回来的时候只剩8.8公斤里边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行李丢失的第7天,王女士收到了深圳航空公司的一封致歉信。
  王女士:“这个致歉信说他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关于行李托运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国民航托运行李的陪产标准按每公斤100块钱对我行李托运之中的物品价值1万2千块钱的电脑只给100块钱的赔偿,由行李内物品丢失给我们生活补偿100块钱,一共就给200块钱的赔偿损失,同时给一个从武汉到长春的免费客票一张。”
  一万多元的电脑变成100块钱,电脑丢失造成的不便也只值100块,这样的解决方式,王女士不满意,她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情况。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钟萍:“当时我跟消费者交谈的时候消费者这么说的,1万元等于100元!民航强加给社会的等式。是法律的漏洞还是管理的缺失。民航安全是否应包含乘客的财产安全。消费者觉悟应该很高,她这么讲,一个笔记本对她来说不算更多。但是关键他们这种规定还有这种赔偿的方式包括他们这些说法,包括他们的服务问题将会给我们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然而,从航空业者的角度,这样的赔偿标准符合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要求,贵重物品等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否则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而国内航班一般托运行李的赔偿上限,就是每公斤100元。
  并且,要拿到这样的100元也需要按规定、走程序,深圳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昨天介绍,行李如果损坏或者丢失,乘客需要做这些工作。
  客服人员:“如果您在提取行李的时候,发现行李有破损或者是丢失的话,在离开行李提取金之前,要通知我们这边的行李查询人员,然后并且办理登机手续,如果您有索赔的要求,在办理行李运输事故单之后,7天之内提出,如果您在提出赔偿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客票,就是说行人单,还有行李牌识别联还有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还有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一个凭证以及其他的证明。”
  客服人员特别建议,如果有贵重物品需要托运,可以申请托运保险或者事先声明价值并且交纳相应的附加费,以便在受损或者丢失的时候,获得更理想的赔偿。
  客服人员:“如果您的行李大致平均每公斤超过100元的话,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办理托运行李的时候购买行李保险。”
  记者:“这个保险要怎么来买?”
  客服人员:“如果您需要办理这个行李保险的话,可以托运行李的人员说一下,然后他这边会告诉你具体办理的流程。”
  但是,北京首都机场的深圳航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并没有托运保险这项业务。
  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没有托运保险的业务,也没有保险公司在场,我们也没有这项业务,我们一般贵重物品,建议您自己拿好了,看好,如果您硬要托运的话,万一出现什么损失的话,我们也不好赔,如果您要托运贵重物品,我们只能让您签免责单,如果丢失我们不负责任。”
  作人员建议乘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公务舱和经济舱客乘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5公斤以内的物品。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物品,应该托运。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齐江涛律师:“就这法律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航空公司造成乘客物品丢失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及应该按什么样的赔偿标准,如果航空公司本身的过错没有尽到足够的义务造成旅客物品丢失,那么作为航空公司应该按照所丢失的物品给予照价赔偿。虽然在以前的相应法律规定丢失的物品按重量赔偿。但是这种法律明确的是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定。同基本法相违背的。”
  航班托运行李的赔偿标准,一直存在争议。记者注意到,今年315期间,也有网民发帖,讲述自己行李丢失后索赔的困难。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发布的2007年投诉分析显示,行李运输在对航空公司的投诉中占了27.45%,排在投诉类别的第二位;而在对机场的投诉中,行李收运服务占了14.81%,排在投诉类别的首位。
  事实上,并非所有航班托运行李的赔偿标准都是按重量计算。中国加入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航班托运行李的损失赔偿,最高是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按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3月公布的汇率表,这里的1000特别提款权,大约相当于10146元人民币。如果事先声明价值并且交纳附加费,赔偿可能会更高。但是《蒙特利尔公约》只对国际航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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