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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托”行李古瓷损毁 西北航空被索赔百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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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6:53: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3-30 《北京晚报》
  因认为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orthwest Airlines Corp.)强行托运自己的随身行李,导致行李箱中的名贵古瓷尽毁,北京古玩商人顾女士将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近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

赴美“淘”得清代古瓷

  2007年11月16日,顾女士搭乘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215航班从费城经底特律、东京回北京。在她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里,装有8件清代古瓷。“这是我赴美‘淘宝’的收获,其中的一对素三彩狮子更是可以收藏进博物馆的宝贝。”
  顾女士每年赴美两次,在美国民间搜购中国古瓷。“这些古瓷都是早年流失海外,藏于美国的普通家庭中。随着古瓷主人的老去与身故,年轻一代更愿意把这些古董出售。”这一次,顾女士辗转从一位定居费城的老华侨手中买到了一对素三彩狮子。
  “狮子是不多见的‘绿地’素三彩,母狮脚下踩着小狮子,公狮脚下踩着绣球,两只狮子的眼珠、公狮子脚下的绣球,都可以转动。”
  上飞机前,顾女士把狮子里里外外包裹了3层,还特意买了一个符合登机规格的行李箱,把购得的8件古瓷装于其中作为随身行李。每次“淘宝”,她都是这样拎着宝贝飞过太平洋。
  顾女士说,她登机后准备把行李箱放入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但一位女乘务员示意行李架已满。顾女士就按照规定把箱子放在了座位下。“可那个女乘务员又找来一位高大的男乘务员,他说了一句箱子不能放在这儿,不由分说拎起箱子就走。我当时都傻了,追在他身后反复用英语跟他说‘手提箱里面是瓷器,是古董,非常贵重,不能拿走!’”
  而对方态度坚决,一再回答“No problem(没问题)”,并在手提箱上拴了一个带有高脚杯型易碎品标志的标签,又塞给顾女士一张单据,就提着箱子出了客舱。

名贵古瓷遭托运损毁

  虽然从费城飞到底特律只有两个小时,但顾女士心里一直忐忑不安。飞机到了底特律,顾女士找到机长,要求取回手提箱转机。机长耸耸肩,表示行李只能到北京取。“这时我才知道箱子被托运了,脑子里立马就浮现出箱子在传送带上‘咚’的一声掉下来的情景,当时就有不祥的预感。”
  飞机17日晚10时左右到达北京,顾女士在行李提取处一直等到最后一件行李被人领走,也没有看到自己的箱子。报失后,行李处的工作人员与美国西北航空联系后告诉顾女士,行李竟然还在东京。抱着最后一线希望,顾女士叮嘱工作人员转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那件行李中是价值不菲的古董瓷器,一定要小心。
  一天后,机场通知顾女士行李找到了,可以送到她的家中。“晚上10点钟,行李送到了。当我小心地从送货员手中接过箱子时,却听到箱子里‘哗啦’一声响,心当时就凉了半截儿。”
  “打开箱子就看见包装瘪了,三彩狮子被摔成了3段,粉彩盘成了碎片,青花杯的杯把断成了几段。8件古瓷只有一只花瓶完好!”顾女士说,看到几天前还栩栩如生的狮子支离破碎,真是欲哭无泪。“买狮子时,那位老华侨叮嘱我要把狮子平安带回国,没想到会毁在我手里!”

航空公司否认“强托”

  “我每次去外国买古董,都是这样包装后放在行李箱里随身携带,没出过问题。”顾女士说,这次行李箱被拿走后,几经转机,还在东京“滞留”了一天,最后由其他航空公司捎到北京,新买的行李箱上都磨出了洞,一定是野蛮装卸才造成古瓷严重损坏。
  顾女士自认为这些瓷器的价值保守估计在人民币116万元,被损坏后其收藏价值几乎全部损坏。因协商赔偿未果,顾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赔偿她经济损失人民币114万余元。
  庭审中,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否认存在强行托运的情形,但提出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为限。依此标准,美西北同意按照公约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标准给予1000特别提款权(折合1577.29美元)的赔偿。
  而顾女士认为,《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适用最高赔偿限额规定。她认为瓷器损坏是由于被告明知其手提箱内的物品为贵重瓷器仍强行托运所致,被告存在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情形。她还提供了北京中博雅文物鉴定中心对损毁瓷器的鉴定证书,以证实损坏瓷器的价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存在强行托运的行为,同时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顾女士也未就托运行李价值提前声明并交纳附加费,法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判决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按照最高责任限额赔偿顾女士1577.29美元。
  二审开庭中,顾女士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她提着符合登机规格的行李登机后,却被临时要求改为托运,已不可能就托运行李价值提前声明并交纳附加费。而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称他们是出于飞行安全的需要,才托运了顾女士的行李箱。

专家说法

遇强行托运可据理力争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针对此案指出,航空公司如果要求乘客与随身行李分离,只能在行李的体积、重量、件数超标的情况下,或者行李中带有违禁品,而这些都应该在登机前的安检程序中解决。如果乘客携带的随身行李符合航空公司的公示要求,其登机后,机组人员无权强行托运行李,只能出于飞行安全的目的,在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行李放置的位置。乘客遇到强行托运这种情况,应与机组人员进一步交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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