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8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刘丹
“包头空难32名家属要求赔偿一案尚未开庭,东航和庞巴迪就要求包头空难死者承担他们在美国的律师费,我们随即决定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死者的机票费用和利息共计4.7万元。”7日,原告(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之一、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次航班在起飞40秒后发生坠毁,55人遇难,其中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
2009年8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头空难案”,这是国内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件。而诉讼标的也从和解协议的1175万美元,变成了1.23亿元人民币,增加部分是“利息和律师费”。
8月18日,北京二中院法官约见包头空难代理律师郝俊波庭前谈话,提出郝俊波若代理诉讼此案,应取得32名包头空难遇难者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授权。郝俊波认为授权书的问题,已经使得部分遇难者家属频繁往来北京,他们在8月10日好不容易才按照二中院要求,完成了全部授权书的修正,结果8月18日,法官们抛给他的问题,却又回到了立案的起点。
“我们之所以提出退还机票费,主要因为我们刚得知被告东方航空和庞巴迪公司要求包头空难死者承担其在美国法院发生的律师费。”郝俊波表示,他近日通过美国的代理律师处获悉,东方航空和庞巴迪公司提出原告方赔偿3000美元的律师代理费,这一要求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等法院对包头空难宣布终止审理之后提出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律处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而庞巴迪公司北京代表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据了解,追加诉讼请求已经在7日递交到北京市二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