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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飞行高度层改革 为“空中高速路”扩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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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1:37: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9-11-06 《中国民航报》 记者杨群峰

  图:中国民航目前的飞行高度层示意图(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供)。

  汽车在地面高速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距,飞机在“空中高速路”上飞行,同样也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间隔。也就是说,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飞机必须在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调配的飞行高度层飞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民航空管系统进行了3次飞行高度层改革,形成了今天我国民航立体化的“空中高速路”网。   1993年以前,我国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沿用苏联的方法,与国际上不一致,不仅给飞行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而且大大限制了飞机选择有利高度层飞行,严重制约了航班正常和经济效益提高。为此,我国在1993年10月15日进行了第一次高度层改革。改革后,高度在600米至6000米范围内,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6600米至12000米范围内,每隔12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在12000米以上,每隔2000米为一个高度层。第一次飞行高度层改革,大大缓解了空域拥堵的情况,也为后两次高度层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1年,我国决定再次实行飞行高度层改革。第二次飞行高度层改革,使6000米至9000米高度内,高度层由3个增加至7个,初步实现了与国际航路接轨,消除了过渡空域的安全隐患。   我国的第三次高度层改革于2007年11月22日在全国统一实施。2007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零时起,中国民航在境内8400米以上、12500米以下的空域实施了缩小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飞行高度层数量由7个增加到13个,空域容量和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对减少航班流量控制和减少航班延误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缩小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达到了提高空域容量、减轻管制调配难度和工作负荷,以及提升运行效率和节省燃油的目的。此外,我国缩小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配备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成为国际民航标准,这在中国民航历史上尚属首次,标志着我国在向民航强国前进的道路上又跨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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